近年来,不断有媒体报道,湖北武汉地区周边市场销售的大米中含有转基因成分。记者随机购买了5种大米,送往权威部门检测,结果有3种含有了转基因成分。与此同时,中国出口欧洲的大米制品也频被检出含有转基因成分。(据央视《新闻调查》)
转基因食品是否安全,至今仍是个存在争议的话题,说到底它是公众健康安全问题。从武汉周边市场购买的大米,竟然“5种中有3种含转基因”,不检测根本不知道是转基因大米,这是一种赤裸裸的转基因“偷袭”,也是对消费者选择权的侵犯。从现行法律看,转基因大米未经批准是不允许商业化种植的。然而,记者的调查表明,转基因大米不仅存在于多个省份,而且由于种子来源很难摸清,种植、流通环节缺乏相应监管,因此,转基因大米面临着失控的风险。
转基因大米一旦失控至少带来三大风险:其一,对公众食品安全构成威胁,消费者对食品安全更为忧虑和不满。其二,将对大米制品出口造成严重影响,因为欧盟和很多国家都禁止含转基因食品流入。其三,对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公信力造成损害。
从相关专家的说法来看,转基因水稻种子很可能在2001年实施《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办法》之前就已扩散。这说明立法滞后。再加上监管跟不上转基因水稻种子扩散的速度,才造成了今日局面。2011年有专家披露“我国转基因水稻种子的销售渠道已经遍布南方十多个省,并已形成规模种植。”但却不见查处跟进。
问题是,转基因大米的主管部门究竟对转基因大米的商业化种植持何种态度?虽说从未批准任何一种转基因大米的商业化种植,但农业部有关官员曾公开表态称,“我国发展转基因水稻,并积极推进其产业化,既是国家粮食安全战略层面上的布局,也是农业生产的迫切需求”。这给人一种什么印象呢?
或许,不批准转基因大米商业化种植,是因社会争议太大。但如果为了推广转基因大米,所以就不对转基因大米的种子及产品流通严格监管。显然,这样的态度值得商榷,因为监管者的立场理应与法律规定保持一致,否则,既损害法律公信力,也损害监管者自身公信力。
如果监管部门真的认为转基因大米百分之百安全,就应拿出充分理由去说服消费者,获得民意支持后依法允许商业化种植。否则,就应该捍卫法律尊严,对非法商业化种植进行严厉监管。总之,面对法律,监管者不能自相矛盾,更不应阳奉阴违。
其实,如果监管部门真正想作为,那么,从种子的源头开始监管,是有办法控制的,那就是把“转基因成分”纳入大米的国家标准,并严格执行该标准。据报道,目前“转基因成分”不在大米国家标准之列,这等于给了转基因大米商业化种植和商业化偷偷流通的机会。另外,转基因大米商业化种植后必然要进入市场销售,如从销售环节加强检测、监管,转基因大米就很难进入市场销售,没有消费自然就没有商业化种植。
尤需指出的是,对目前市场上销售的大米,必须检测、标注含不含“转基因成分”。只有这样,消费者才能明明白白消费,不会稀里糊涂吃转基因大米。(张海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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