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菏泽检验检疫局
发布日期:2011年11月24日
来源: http://www.heze.gov.cn/html/zwgk/h000/h96/1322115515d96117.html
近日,欧盟食物链和动物健康常务委员会专家一致支持欧盟关于加强对中国大米产品管控力度,同意对中国出口欧盟的所有大米产品使用最有力的管控系统实施管控,这种系统能够检测出存在于大米产品中的26种转基因物质。新措施还规定中国官方必须在向欧盟出口前批批提交产品检验报告。欧盟委员会在一份声明中表示,这项决定是基于食物链和动物健康常务委员会三月在中国的一项审计结果以及来自欧盟食品和饲料快速预警系统对转基因大米持续不断的报告。
欧盟是世界最大的食品农产品进口地区,近年来成为我国食品农产品的第二大出口市场。欧洲是最早为转基因食品采取标识制度的地区,1997年欧盟发布《新种食物指令》,要求各成员国监管食物销售(特别针对各类转基因或含转基因成份食物),及实行标识制度。2001年11月28日,欧盟成员国新转基因法规在欧洲议会通过,规定凡含有0.9%以上转基因DNA或蛋白质的农作物或食品在市场销售时,必须带有转基因字样的标签。自2006年9月起,欧盟的警报系统已经多次报告中国大米被未经批准的转基因Bt63污染。自2008年4月15日以后,中国大米产品在必须凭不含转基因Bt63大米成分的证书才能进入欧盟市场。2011年11月,欧盟27国又一致同意使用最有力的管控系统加强对来自中国大米产品的控制。2010年度我国大米制品因转基因问题共被欧盟通报46批,占其2010年食品包装通报总量的15.1%,同比增加170.6%,今年1-10月我国大米制品因此问题已被欧盟通报26批,占欧盟本年度此类通报的55%,食品转基因问题已成为影响我国食品农产品出口的一个重要因素。
此次欧盟新法规的出台表明其对食品包装的要求更加严格,一方面会促使企业必须按要求进行26种转基因物质的检测,大大增加了企业出口成本和时间成本;另一方面转基因检测要求的提高势必会大幅度增加我出口欧盟食品农产品因转基因问题被通报的数量,影响我对欧食品农产品出口。
为有效应对该法规的实施,检验检疫部门建议:一是加强对欧盟新规定的解读研究。出口企业应广泛收集并密切关注跟踪国外转基因检测和标识法规的新变化、新要求,对其进行深入解读,加强对出口食品转基因风险的研究评估,多渠道多形式地探索建立有效的反应机制;二是做好大米产品26种转基因物质检测的相关准备工作,及时收集学习国外有关产品的标准法规要求,严格按照国外标准法规要求组织生产,完善自检自控体系,确保产品符合进口国要求;三是在标签管理上要与国际接轨。认真学习国外预警信息相关内容,清楚标识有关成分含量,在警示标识、原产地标识等内容上要充分考虑消费者知情权和人性化因素。
此外,网上盛传转基因稻米涉及的技术专利都属于国外,一旦转基因稻米开始大规模商业化生产,中国将向国外交付大量的专利费用。因此,网友们对于转基因稻米能否顺利投入生产也是满腹疑虑。
张启发认为,网上的说法属谣传,技术专利具有地域性和时间性,研发技术是共通的,如果国外的研制技术没有在中国申请专利,那么我们使用是不需要交付专利费用的,民众可以不用担心技术专利方面的问题。
“我更倾向于把转基因工程的推进比作一场新的鸦片战争。”旅德美籍学恩道尔曾这样说过,在美国政治家眼中,粮食不仅是一种商品,还是一种战略物资,一种政治手段,“当前全球媒体更多聚焦于金融危机,但粮食危机才是缺粮国家真正要应对的更大的政治风险,“美国对转基因农作物的操纵,隐含的真正目的实际上是企图控制全球粮食,而不是为了让人类获得更好更多的粮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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