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农业部公函确认上市前未审批,泛滥后废<转基因食品卫生管理办法>推卸责任,食药监局允许添加婴儿配方乳粉!
@陈一文顾问:【转基因豆油,大豆蛋白粉成无人敢监管烫山药:卫生部,农业部公函确认上市前未审批,泛滥后废<转基因食品卫生管理办法>推卸责任,食药监局允许添加婴儿配方乳粉!】为中华民族子孙后代健康,北京食品安全志愿者执着努力,做了自己能够做的一切,理应获全国人民、关爱人民政府部门与党政官员更多理解与支持!
【注:上述微博、今日头条包含本文所有证据的扫描件。】
卫生部2002-04-08颁布《转基因食品卫生管理办法》明确规定:
第三条:“转基因食品作为一类新资源食品,须经卫生部审查批准后方可生产或者进口。未经卫生部审查批准的转基因食品不得生产或者进口,也不得用作食品或食品原料。”
第二十四条:违反本办法,由卫生行政部门按照《食品卫生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卫生部《新资源食品管理办法》(2007年12月1日起施行,卫生部2002年颁布的《转基因食品卫生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第六条明确规定:生产经营或者使用新资源食品的单位或者个人,在产品首次上市前应当报卫生部审核批准。并且该办法的其他条款对具体的审批步骤作了规定。
【注:卫生部2002-04-08颁布《转基因食品卫生管理办法》确认“转基因食品作为一类新资源食品”事实无法更改!】
北京食品安全志愿者2011年11月21日向卫生部递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公开批准美国孟山都抗草甘膦转基因大豆品系加工生产转基因大豆油的审批文件;批准美国孟山都抗草甘膦转基因大豆品系采用“化学浸出”工艺加工生产转基因大豆油的审批文件;批准其他转基因大豆成分转基因食品的审批文件。
2011年11月23日卫生部回复的《政府信息不存在告知书》确认:“我部未受理或审批过您信息公开申请中所提产品”!
北京食品安全志愿者2012年12月7日致卫生部长《举报信》,举报卫生部渎职行为!
卫生部2012-01-05与2012-03-15公函回复:“《转基因食品卫生管理办法》已于2007年废止,现行《新资源食品管理办法》规定转基因食品和食品添加的管理依照国家有关法规执行,不作为新资源食品和进口商务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品管理。请按照《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向相关部门提出您的诉求。”
卫生部2007年废止《转基因食品卫生管理办法》、又故意替代性《新资源食品管理办法》注明“第二十七条转基因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管理依照国家有关法规执行”,显然目的就是推卸卫生部对“转基因食品卫生监管”责任!
哪个政府部门是负责转基因豆油、大豆蛋白粉等“转基因食品”卫生监管的“相关部门”?
国务院2001年5月颁布《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规定:
“第一条 为了加强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保障人体健康和动植物、微生安全,保护生态环境,促进农业转基因生物技术研究,制定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是指防范农业转基因生物对人类、动植物、微生物和生态环境构成的危险或者潜在风险。”
“第四条 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的监督管理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依照《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的有关规定,负责转基因食品卫生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
卫生部废止《转基因食品卫生管理办法》时无法改变国务院《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授权卫生部“负责转基因食品卫生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政府职责!
尽管如此,为搞清农业部在审核批准转基因豆油、大豆蛋白粉等“转基因大豆成分食品”上市销售的态度,北京食品安全志愿者2014-06-14向农业部部递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公开农业部2004年以来批准美国孟山都抗草甘膦转基因大豆“化学浸出”加工生产转基因大豆油、大豆蛋白粉的审批文件。
农业部2014-06-27公函确认“该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明白无误确认农业部自2004年以来也一直没有审核批准转基因大豆“化学浸出”加工转基因豆油、转基因大豆蛋白粉等“转基因大豆成分食品”!
鉴此,转基因大豆“化学浸出”加工转基因豆油、转基因大豆蛋白粉等“转基因大豆成分食品”沦为未经任何政府部门审核批准“非法转基因食品”!
婴幼儿配方乳粉
国家食药监局2013年8月发出《公开征求《企业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许可条件审查细则(2013版)(征求意见稿)意见》。
众所周知,中国目前大约70%的新生儿以喂养婴儿配方乳粉为主!
因此,中华民族最必须绝对避免食用转基因大豆“化学浸出”加工转基因豆油、转基因大豆蛋白粉等“非法转基因食品”群体是新生儿、婴幼儿!
北京食品安全志愿者2013年8月14日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提交《意见书》与《婴幼儿配方乳粉必须严禁添加“化学浸出”食用油及豆粕加工大豆蛋白粉、严禁添加转基因油及其豆粕加工大豆蛋白粉的理由与科学证据》。
《意见书》提出两项要求:
(1)婴幼儿配方乳粉,以及所有婴幼儿食品,必须明确规定:严禁添加“化学浸出”食用油及副产品豆粕加工的大豆蛋白粉、严禁添加转基因油及其副产品豆粕加工的大豆蛋白粉!
(2)毫不含糊维护婴幼儿健康的婴幼儿配方乳粉食品安全问题,事关中华民族一切的未来。为此,强烈要求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就上述问题,举行有关领域代表与消费者代表共同参加的,公开、公正、透明的听证会,在广大媒体参加情况下,听取支持与反对上述意见人士充分发表他们的意见,供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与有关政府部门考虑。
2014-03-12 国家食药监局公函确认:
“针对有关方提出的严禁添加化学浸出食用油、严禁添加转基因食用油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的建议,我局邀请农业部、卫生计生委、质检总局、行业协会、科研院所等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并赴天津进行专题调研,了解各方在转基因食品监管和法规实施方面的情况,对国外的法规和有关规定进行比较。”
“经了解,各国对转基因的管理措施各有不同,欧盟采用全面强制标识制度,美国、加拿大、中国香港等采用自愿标识制度,未见限制使用转基因原来的规定。“
“细则的制定,应遵从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及相关国家标准规定,并参考国际上其他国家和地区的管理规定。”
国家食药监局的表态只能理解为国家食药监局允许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继续添加“化学浸出”油、转基因油与转基因大豆蛋白粉!
综上所述,转基因豆油、大豆蛋白粉已经成为无政府部门敢监管相互推诿政府责任的“烫山药”与“非法转基因食品”!
转载自新浪网《陈一文顾问微博》:(阅读8076•转载77•评论27•赞24 2018-01-09)
https://weibo.com/1269923485/FDxPM2CRw
陈一文顾问《今日头条》:(19.4万阅读•730赞•287评论 2018-01-09)
【查看完整讨论话题】 | 【用户登录】 | 【用户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