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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基因育种技术的商业化应用始于美国的抗除草剂转基因大豆,于1996年开始生产。然而,转基因技术与食品大量应用22年,不但没有平息公众对转基因的质疑和反对,反而导致了日益高涨的抵制情绪。在科学界,长期激烈的争论不仅没有使不同观点趋向一致,反而形成更深刻的分歧。我国官方把这个极其反常的现象解释为“公众不懂科学”,并以“主流不疑”去维护对转基因技术的虚假的信任。我国决策者对反常的形势没有警觉,反而以更大的力度、更快的速度推进中国全部主粮作物的转基因化、合法化、产业化进程。
世界上的“转基因热”已退潮了。自从2013年以来,转基因在全球的种植面积没有扩大,种植转基因的国家不但没有增加,反而减少了。2016年俄罗斯、德国经由法律程序,正式且永久停止了转基因育种技术的商业化应用。欧洲大部分国家都对美国的“21世纪全球生物技术战略”采取阳奉阴违的对策。美国也在2016年通过了强制标识第一代转基因产品的法律。可以说,美欧国家对这项“高新技术”已经或者完全否定,或者部分否定了。它们为什么这样做?因为转基因技术无利。在“无利”的背后,还有一个“转基因技术有害”。
欧洲国家的农业技术走向是:禁用转基因,减少化学投入,回归化学农业之前的传统技术。法国和德国等国家农药除草剂的应用已经减少了近一半。
在这个大趋势中,我国竟然逆水行舟走上了合法化转基因的道路。2016年7月“十三五科技社会发展规划”规定,转基因玉米、转基因大豆、转基因水稻都要在十三五期内产业化;换句话说,中国走完了【纤维-饲料-主粮】三部曲的前两步,第三步——主粮转基因,已经全面展开。
这是一条有终点的单行线。一旦走上去,极有可能没有回头路可走,甚至也许连掉头的路口都没有。在这里,有着连美欧高科技国家都不敢冒的重大风险(问题其实比风险更严重百倍),这是关系到粮食安全、农业安全、国家安全的重大决策,在我国被做成了一锤子买卖。从长期的和政府规划的安排来看,我国政府连个“风险备案”都没有,连后路都没有给自己留一条!
把外国的专利技术放进中国人民的主粮农作物中,是涉及国家主权和国家安全的大事,不可以降级当作技术问题对待。把中国的农业整体或部分转基因化,不仅于理无据,更是无法可依。中国没有任何一部法律法规,允许任何人把任何一种外源基因塞入中国人民主粮农作物的DNA中,不论这个外源基因是否获得了任何国家的专利保护;中国没有任何一部法律法规,允许任何一个人对中国人民的任何一种食物农作物(不论是植物、动物还是微生物)做任何一种基因改造,包括所谓的加法减法、基因编辑法或者基因驱动。现有的一切相关法律法规,都只是规范技术和操作的法规,只涉及开发、推广、监管“如何做”,没有一部授权“可以做”的法律法规。
因此把转基因技术路线作为中国农业发展的方向,是完全不合法的!
同时现在已经很清楚,单从技术角度讲,这也是一个错误的决策。转基因技术路线的科学依据,是“基因决定论”。而“基因决定论”是一个错误的假说,它不符合生命运动的本质:基因决定论用静态方法看待动态问题,把立体结构当作平面结构,把生命体与内外环境普遍的联系,割裂成单个基因的给定功能,用人为的、粗暴的工程技术去干涉和扭转生命的演化进程——这是一个穿越了人间现有的一切法律的错误,以至于反对这个错误的人们,竟然找不到可依从的法规。由于科学假设谬误导致的技术失败,被公然谎释为“技术还不成熟”。科技界这样做,彻底违背了科技工作人员必须遵守的起码的伦理底线,违背了科学必须“老老实实”的基本道德。
即使中国农业已经被推上了转基因路线,不管在这条路线上走了多远,我们也必须立即停下,立即拉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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