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日报》10月19日《黑龙江日报非转基因大豆报道严重失实》的报道:“这没有法律依据。”华中农业大学文法学院教授刘旭霞说,中国目前没有禁止种植转基因作物的法律,从“十三五”国家科技创新规划来看,也不可能出台禁止种植转基因作物的法律,如果国家层面允许种植转基因作物,作为省级的食品安全管理条例,在法律效力上也不能剥夺黑龙江省农民依法种植转基因作物的权利。
瞎娃子就刘旭霞教授的这段发言进行一下分析:
一、关于“这没有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一百条 省、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和它们的常务委员会,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可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省级人大是有制定和颁布地方性法规权限的,这是宪法赋予省级人大的权力,《黑龙江省食品安全条例》经黑龙江省人大通过并无不妥。
除非刘旭霞能够找出《黑龙江省食品安全条例》有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事实,或者能够证明这个条例没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目前,尚未看到刘旭霞提供出相关依据。
因此,刘旭霞说“这没有法律依据”这句话,从目前来看是站不住脚的。
二、关于禁种的法律。
中国目前没有禁止种植转基因作物的法律----这个,刘旭霞说的是对的。
从“十三五”国家科技创新规划来看,也不可能出台禁止种植转基因作物的法律----这个,刘旭霞说的不严谨。根据辩证唯物主义观点,现在没有并不等于以后不会有,把可能性完全否定太绝对。
当然,我并没有说以后有,只是觉得以后的事还是要客观对待,不能主观臆断。
三、关于“如果”与“剥夺”。
如果国家层面允许种植转基因作物,作为省级的食品安全管理条例,在法律效力上也不能剥夺黑龙江省农民依法种植转基因作物的权利。----对这段话分析如下:
(一)虚拟的“如果”没有力道。这段话用“如果”开头,首先发言者自已都没弄清,到底国家层面是允许种植还是没允许种植。你要是发现国家允许种植转基因,你就把依据说出来。你弄个“如果”来打人,怎么能打得住?
(二)关于“剥夺”依法种植转基因作物的权利。
首先,黑龙江省的食品安全管理条例是依法通过;
其次,中国法律目前并没有让黑龙江省农民依法种植转基因作物的法条;
第三,不知“黑龙江省农民依法种植转基因作物的权利”是刘旭霞教授从什么依据中得出的?依的是那个法?
第四,如果黑龙江农民确实有这种权利,被黑龙江省剥夺了,你不仅可以批评,更可以举报或者举告。
第五,《宪法》赋予黑龙江省人大有权利制定地方性法规,在本省内生效是很正常的。
第六,《黑龙江省食品安全条例》并未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
综上,该条例并未发现有剥夺黑龙江农民依法种植转基因作物权利的情况,也不存在《黑龙江省食品安全条例》没有法律依据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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