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记》是在汉武时期已有文献资料条件下所能撰成的最大程度的信史,新材料与新观念有助于开拓新的史学研究领域,但并不足以影响《史记》记载的真实性。
《史记》又称《太史公书》《太史公记》《太史记》等,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纪传体通史。随着出土文献的不断发现和史学观念的发展,国内外学界出现了质疑《史记》所载史事,尤其是早期史事真实性的声音。于是,《史记》是否为信史,今天应如何认识《史记》的史料价值等问题,似乎有必要重新检视。
诞生之初即被视为信史
一部史书若非信史,大致有两种原因:撰者有意作伪,扭曲史实以证成己说,即出于偏私造成的修史立场问题;撰者无意作伪,因所用史料不当造成的史实讹误,即源于能力不足造成的史料别择问题。然而,这两方面原因对《史记》而言皆不成立。
《史记》在诞生之初即被认为是实录性质的信史。西汉扬雄称,“《太史迁》,曰实录”,王充亦称,“子长少臆中之说”,“太史公书汉世实事之人”。就连对司马迁有所批评的班彪、班固父子也不得不承认,“自刘向、扬雄博极群书,皆称迁有良史之材,服其善序事理,辨而不华,质而不俚,其文直,其事核,不虚美,不隐恶,故谓之实录”。无论是叙事还是取材,班固都认为司马迁所录文直事核,不存在有意扭曲史实的情况。刘向、扬雄等人所称的“良史”,自春秋以降即以秉笔直书为首要标准。上述评价无疑体现了对司马迁修史立场公正性和史料辨别能力的肯定。
当然,汉魏时期确有对《史记》修史立场进行批评的声音,甚至称其为“谤书”。但检视文献不难发现,这些声音主要来自帝王权臣。被诬为“谤书”的首要原因,恰恰是该书不为尊者讳而直书其事。如汉明帝刘庄称司马迁因身陷刑之故,“微文刺讥,贬损当世”;魏明帝曹叡称太史公“内怀隐切,著《史记》非贬孝武,令人切齿”。针对这样的污蔑,王肃辩护道,“司马迁记事,不虚美,不隐恶”,“此为隐切在孝武,而不在于史迁也”。事实上,当时的学者并不认为司马迁有意歪曲史实,正因为其秉笔直书,故为当朝者所禁,不为帝王所容。同样,班彪批评司马迁“崇黄老而薄《五经》”、“轻仁义而羞贫穷”,也是因为《史记》坚持自己的判断标准,不依从帝王和儒家之是非,而非记载不合史实。
史料整合瑕不掩瑜
司马迁在较短时间内整合3000年史事熔铸于一书,“厥协《六经》异传,整齐百家杂语”,必然不可能事事精确,毫无纰缪。汉代学者在高度称赞《太史公书》实录精神的同时,也指出其史料整合方面存在问题。班彪称《史记》“至于采经摭传,分散百家之事,甚多疏略,不如其本”。班固亦称“司马迁据《左氏》《国语》,采《世本》《战国策》,述《楚汉春秋》,接其后事,讫于天汉。其言秦汉,详矣。至于采经摭传,分散数家之事,甚多疏略,或有抵梧。亦其涉猎者广博,贯穿经传,驰骋古今,上下数千载间,斯以勤矣”。这种疏误表现为与其他文献记载不符,或自身本纪、表和列传陈述不一致。
值得注意的是,《史记》中的文献抵牾、内容疏略问题,基本都是在刘向、刘歆以后才被学者集中讨论。对于这种情况,有两方面因素需要考虑。一是司马迁所用史料的文献形态与刘向、刘歆父子整理之后存在较大差异。汉成帝河平三年(前26年)以前,大量典籍的篇名篇序、内容繁简、文本字句与刘向、刘歆父子集中整理之后的文本多有不同。后人用刘向、刘歆整理的文本来讨论司马迁所用文献,自然扞格难通。二是部分“抵牾”因文献整合的观念不同所致。如司马迁在《三代世表》中称“五帝、三代之记,尚矣”,对于早期黄帝以来有年数之谍记,“古文咸不同,乖异”,故置而不论,但论世系。当时所见史料不是太少,而是太多,其中不乏与今天出土文献类似的史料。所用史料不同,各有所据,难定是非之时,司马迁遂秉持孔子“多闻阙疑,慎言其余”的精神,“信以传信,疑以传疑,故两言之”,即根据所述篇卷内容性质异同,采录不同类型的史料,各存其真,所谓“疑则传疑,盖其慎也”。针对这种“异文”,用以考史并无不可,用以修正《史记》正文则为不伦。
《史记》成书以后,历代传抄,多有讹脱衍倒,今本面貌与太史公原文颇有差距。对于《史记》文本之误,需要进一步区分是原文之误还是后世传本之误。《太史公自序》自称此书凡“百三十篇,五十二万六千五百字”。《汉书·艺文志》班氏自注已称“十篇有录无书”。据张大可考证,今本褚少孙所补、读史者增窜、好事者补亡、司马迁附记共约48000字,全书文字反较原文多30000字,后人增补篇幅之大可见一斑。其中有褚少孙所补,有后世读者批注混入正文,还有一些是写刻演变之际,因用字不同而与原书面貌有异。因此,东汉以降的读者所论之讹误,哪些是《史记》原书,哪些是后人传写之误,尤须辨别。例如,清人梁玉绳《史记志疑》号称考证精审,所据乃明万历四年(1576年)凌稚隆《史记评林》本,因而多有因评林本之误而称《史记》之误的情况。
史事具有可信度
出土文献是历史的碎片和化石,因为其中涉及的诸多历史面向和历史细节在传统史书里多未详载,故能拓展新的研究领域。至于其是否能修正《史记》,根据与《史记》文本的关系,可分情况讨论。
其一,文献距史事发生时间较近,时代又在《史记》修纂之前,且属于司马迁著《史记》时未能见到的史料,确有补史之用,如殷墟甲骨卜辞等。王国维《殷卜辞中所见先公先王考》《续考》,正是根据殷墟甲骨卜辞证《史记》之《殷本纪》《三代世表》所序商王世系确有所本,非向壁虚造。
其二,司马迁可能见到,但未采信的文献,如战国秦汉间各种简牍文书,其可信度并不会超过《史记》本身。司马谈、司马迁父子作为汉代太史公,有足够的条件去观览各种史料,正所谓“百年之间,天下遗文古事靡不毕集太史公”,又“罔罗天下放失旧闻”。故在秦汉史领域,很难出现太史公未见而今人独见的史料。《史记》以五十万言述三千年事,自然不可能事事皆录、诸说皆信。那些为太史公舍弃的文书档案,或不符合史书体例,或不足信,今人以这类文献怀疑《史记》记载真伪,难称客观。如《刺客列传》,“太史公曰”述其得知荆轲刺秦王的细节,是因为“始公孙季功、董生与夏无且游,具知其事,为余道之如是”。由亲历者——秦始皇侍医夏无且亲述其事,自非外间传闻和示诸天下的官方文书所能比拟。
其三,文献虽在司马迁之后写成,但距今时代较远,写成不久即被封存,未经传抄,如早期简牍、古写本等。这种史料自然可考今本《史记》传写之讹,不必赘言。
综上,根据出土文献与《史记》所用文献不同甚至完全相反的记载,重新审视《史记》的观点,自然是可行的。例如,据长沙马王堆帛书第15章可知,《史记》卷72《穰侯列传》将发生在不同年份的事俱载入秦昭王三十二年(前275年)。北京大学历史学系长聘副教授陈侃理在强调出土文献价值的同时也指出,今天利用出土文献,须了解其“特性和局限”,注意其“往往失于片面或看似客观而实则经过选择和修饰”。这种史料,并不比详密辨析、精心结撰的《史记》更有说服力。新材料引发的新问题多非秦汉时人所关心的内容,与《史记》是不是信史并无太多关涉。因此,以出土文献修正《史记》的空间相当有限。
《史记》为后人提供了3000余年史事的经纬,构建了古史解读的基本框架:十二本纪和十表,系统梳理了黄帝至汉武帝时期的重大历史事件和时代发展脉络;八书系统记述古代礼乐制度、律吕、天文历法、祭祀信仰、水利、经济制度等知识谱系;世家和列传则勾画出对历史产生重大影响的人物面貌。《史记》也是判断早期出土文献史料价值最重要的历史坐标,新出史料属于何种性质,当处于何种位置,皆以其为参考。新发现的史料和新的史学观念固有其价值和意义,但均无法否定这一历史框架,至多提供历史细节和考察历史的其他视角。今天我们对古代社会的运作和日常生活的关注,如果抽离了正史所构建的史实框架,看到的只能是散落的碎片。
版本学记载的诸多异文,多属后世传写阅读的讹误和后世学者的不同理解,并不能证明典籍原书有误,更与作者原意无关。各个时代的学者都有自己关心的问题和领域,会从时代需求出发对传统典籍和各种材料作新的解读,但这不足以推翻旧史。旧有史料汗牛充栋,史书记载却不能巨细不遗,尤其是当日习知的事物不易写入史书,这给后世研究者留下补充的空间。今天的研究者在利用各种新材料和新观念的同时,也应充分重视传统正史构建的史实框架。西北大学文化遗产学院教授梁云指出,“近百年的考古发现可以说从广度和深度上‘拓宽’了太史公的史学体系,但并没有将之‘撑破’,更谈不上‘推翻’”。可以说,《史记》是在汉武时期已有文献资料条件下所能撰成的最大程度的信史,新材料与新观念有助于开拓新的史学研究领域,但并不足以影响《史记》记载的真实性。
(作者单位:陕西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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