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5年,我国实行了军衔制。属于国家政权主要组成部分、带有武装性质的人民警察队伍是否实行警衔制的问题,也摆在了公安部领导的面前。
1956年春,公安部部长罗瑞卿向党中央、国务院递交了《关于在人民警察中实行警衔制度几个问题的请示报告》。4月28日,党中央表示原则同意。
警衔,是区分警察等级、表明警察上下级身份的标志。
接着,公安部起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警衔条例(草案)》,连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条例(草案)》,一起被报送到国务院。国务院第38次全体会议通过后,由周恩来总理提请第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提案审查委员会审议。
一天,罗瑞卿前往毛泽东主席处汇报工作,谈到准备实行警衔制一事。一直致力于消灭等级、差别的毛泽东听后,说道:“你们警察也要挂牌牌了?!肩上扛了牌牌,还怎么帮老百姓挑水、担粮食呀?”
毛泽东的话很有道理,他考虑一切问题的出发点都是为了群众。罗瑞卿回来后立即召开公安部党组会,公安部党组决定立即主动撤回警衔制议案。
警衔制一事,这次就这样搁置下来了。
对于军衔制,毛泽东其实一直保留反对意见。抵制的方式之一,就是他拒绝接受大元帅。在他看来,实行军衔制就相当于是在搞等级制,是在实行等级差别!与共产主义事业,逐步消除资产阶级法权背道而驰。这样做十分容易让军官脱离士兵,甚至还会出现粗暴管理的现象。在实行军衔制以后,为了预防粗暴管理这一类现象的发生,他提出:“自军衔制实行之日起,所有的军长、营长等一年必须有一到两个月的时间作为士兵分配到自己管辖的军队中去。一年中你管人家至少十个月,也得让你受一下管辖才好!”并不止一次说过:我看到那个牌牌,就不舒服。过去没有牌牌打胜仗,现在有了牌牌我看要打败仗了。
1964年11月,军委办公会议讨论同意军衔薪金改革小组提出的《关于取消军衔制度的意见》,建议取消的理由是:“我军的军衔制度,是照搬苏联和其他国家的。过去没有这种制度,也一样打胜仗。实践证明,这种制度不符合我军的优良传统,它是一种资产阶级法权,等级表面化,助长了个人名位思想和等级观念。不利于我军的革命化建设,不利于同志之间、上下级之间和军民之间的团结。同时增加了各级党委和政治机关不少繁琐事务。”
1965年5月1日,第三届全国人大常委第九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取消中国人民解放军军衔制度的决定》,正式取消军衔制。
“特色”之后,不但回复了军衔制,警衔制的实行又被提上了日程。
1992年7月1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警衔条例》。自此,拥有百余万名人民警察的共和国,开始实行了全世界通行的现代警察衔级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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