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章 社会主义扩大再生产和国民收入的分配
第一节 社会生产两大部类的比例关系
【马克思的再生产公式】
前面各章,分别从社会主义生产、交换和分配各个方面,分析了社会主义生产关系和它的运动规律。这一章,我们将从社会再生产的角度,把社会主义生产、交换、分配和消费联系起来,当作一个总的统一的过程,来加以研究。
任何一个社会都不能停止消费,从而也就不能停止生产。把社会的生产过程当作一个连续的、不断更新着的过程来观察,它也就是一个再生产过程。
从再生产角度来看,生产、交换、分配和消费都是紧密地联结在一起的,都是再生产过程的必要环节。这是因为,社会产品在生产出来以后,必须先经过交换和分配,然后才能进入消费。消费又分生产消费和个人消费两种。
个人消费看起来是在生产过程以外的事情,但是,这种消费是劳动力再生产的一个必要条件,是生产得以重新开始的前提,因而也是包含在再生产范畴以内的。我们在分析再生产问题的时候,必须把生产、交换、分配和消费作为一个总的统一的过程来看,把它们联系起来加以研究。
从再生产角度来观察社会生产问题,我们必然要碰到:简单再生产和扩大再生产的关系,社会生产各大部类的比例关系,生产资料生产的较快增长,国民收入的分配和再分配,积累和消费的比例关系,以及社会主义积累的一般规律等重要问题。
马克思主义同修正主义的斗争经需环绕着再生产问题展开;国民经济的计划工作,也只能建立在对社会主义再生产问题深刻理解的基础上。因此,对社会主义再生产问题的研究,无论在理论方面或是在实践方面,都具有重大意义。
马克思主义认为,在商品货币关系条件下,再生产中十分重要的问题是,生产过程中已经消耗掉的东西,需要从价值上和从实物上得到相应的补偿,用通俗的话说,就是要卖得出,买得进;否则,就不可能继续进行再生产。
例如,织布过程中,消耗物化劳动和活劳动,这些劳动形成商品的价值,为了使织布过程能够继续进行下去,需要把布匹按它的价值销售出去。这是从价值补偿方面说的。
同时,织布要消耗棉纱,磨损织布机,为了使织布过程能够继续进行下去,需要买进相应的棉纱和织布机;工人要继续参加劳动,就需要买进相应的消费资料。这是从实物补偿方面说的。
马克思在分析资本主义社会再生产的时候,为了说明一年内已经消耗掉的东西怎样从实物形式上和从价值形式上得到补偿,首先按照实物最终用途的不同,把社会生产划分为生产生产资料的第一部类(I)和生产消费资料的第二部类(II)这样两大部类;
然后又按照价值形式,把社会产品区分为不变资本(C)、可变资本(V)和剩余价值(m)三个组成部分。依据马克思的理论,社会产品按实物形式和价值形式的划分可表示如下,
第一部类一年内所生产的生产资料的价值是:
I(c+v+m)“假定不变资本一年都消耗掉,它的价值都转移到该年的产品上”
第二部类一年内所生产的消费资料的价值是:
II(c+v+m)。
马克思关于把社会产品按实物形式和按价值形式所作的两重划分,对于社会主义再生产的分析,同样是有效的。布哈林在十月革命以后曾经提出一种谬论,认为:随着商品的消灭,政治经济学就告终了。
列宁驳斥说:“不对。甚至在纯粹的共产主义社会里不也有Iv+m和II c的关系吗?”列宁认为,马克思关于再生产的公式,即使在共产主义高级阶段,那时没有商品生产,也仍然是适用的。社会主义社会既然仍实行着商品制度,那么,马克思关于再生产的公式仍然有效,就更不用说了。
不过,在社会主义社会,马克思关于再生产的公式所反映的不再是原来的资本主义生产关系。c原来代表不变资本,现在用来代表生产资料补偿基金,这部分产品的价值只能用来抵偿生产资料的消耗。v原来代表可变资本,现在用来代表新创造的价值中归工人和农民支配的个人消费基金。m原来代表剩余价值,现在用来代表新创造的价值中归社会和集体支配的那部分社会纯收入。
在社会主义社会,社会总产品在生产出来以后,必须遵循等价交换的原则,按照以下三条途径进行交换,以便从价值形式上和从实物形式上使生产中的消耗能够得到补偿:
首先,第一部类产品在第一部类内部各个部门之间进行交换,例如,燃料工业部门把煤炭和石油供给机器制造部门,后者则把机器设备供给燃料工业部门,等等。
其次,第二部类产品在第二部类内部各个部门之间进行交换。例如,集体农民种的粮食供给织布厂工人,而织布厂工人织的布供给农民,等等。
最后,第一、第二两部类的产品在两大部类之间进行交换。例如,机器制造部门生产的各种农业机器,供给农村人民公社用来补偿损耗或用来扩大再生产;而农村人民公社生产的粮食、生猪、蔬菜等产品,供给机器制造部门职工消费,等等。
通过以上三种交换的结果,社会生产两大部类之间的关系将会出现以下两种不同的情况:
I (c+v+m)=Ic+IIc 。这里,等式左端代表第一部类能够提供多少生产资料,等式右端代表两大部类一共消耗了多少生产资料。这两个数字相等,就表明生产资料的生产,不多不少,刚好用来补偿已经消耗掉的生产资料。这样,我们就有了一个简单再生产的条件。
从等式的两端各去掉一个Ic,就变成I(v+m)=IIc,这是简单再生产条件的另一种表达方法。它代表了在简单再生产条件下I、II两部类之间的交换关系。
如果不是I(c+v+m)=Ic+IIc,或I(v+m)=IIc,而是I(c+v+m)>Ic+IIc,或者简化为I(v+m)>IIc,这就表明社会生产资料的总产量,除了维持I部类和II部类企业简单再生产的需要以外,还有多余的生产资料;这些多余的生产资料,只能用作社会主义积累,使用在追加的生产消费上。这样,就具备了扩大再生产的前提条件。
社会主义的再生产,是扩大再生产,而不是简单再生产。但是,简单再生产是扩大再生产的起点和组成部分,必须先满足简单再生产的需要,然后才谈得上安排扩大再生产。根据简单再生产公式I(c+v+m)=Ic+IIc的要求,计划工作部门首先要依靠调查统计,计算出第一部类能生产多少生产资料,两大部类维持简单再生产一共要消耗掉多少生产资料,进行比较分析,使生产资料的生产和消费能够大致趋于平衡;
经过这样平衡以后,有多余的生产资料,表明已具备I(c+v+m)>Ic+IIc这一扩大再生产的条件,才能用来安排扩大再生产。有多少多余的生产资料,就为安排多大规模的扩大再生产规定了一个相对的界限。
如果越出这个界限去扩大再生产规模,拉长基本建设战线,就会造成争夺物资的现象,使本来可以在短期内建成投产的项目不能及时建成投产,甚至侵占本来要用于简单再生产的生产资料。这对于在保证简单再生产前提下,有计划地扩大再生产是不利的。
马克思关于社会生产两大部类的学说,是理论上的高度概括,对实践具有重大的指导意义。我们要组织扩大再生产,单有货币资金是不够的,还要有相应的物资保证。扩大再生产需要有追加的生产资料,生产资料从何处取得?扩大再生产在某些情况下要适当增加一些工人,由此引起的要增加的消费资料又从哪里来?所有这些,都是在制订和执行计划时必须首先要加以研究和解决的问题。
【生产资料生产较快增长的规律】
在扩大再生产过程中,第一部类的增长通常要比第二部类的增长快,存在着生产资料生产较快增长(或叫做生产资料生产优先增长)的客观规律。
生产资料生产较快增长的规律,无论在资本主义社会,还是在社会主义社会,都是发生作用的。
(在1868年到1900年的三十二年中,美国生产资料的生产增加了二点四倍,而消费资料的生产只增加了一点九倍。在1900年到1929年的二十九年中,美国生产资料增长了一点三倍,而消费资料生产只增加了60%。在1781年到1913年的一百三十二年中,英国生产资料工业的生产每年平均增长3.4%,而消费资料工业每年平均只增长2.4%。
在斯大林领导下的苏联社会主义建设的各个时期,同样呈现出生产资料生产较快增长的趋势:1820年到1932年期间工业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每年平均增长速度分别为28.6%和11.7%;1933年到1937年期间,各为19%和14.8%;1938年到1940年期间,各为15.3%和10%;1941年到1950年期间,各为7.4%和2.1%。
在我国社会主义建设过程中,生产资料生产的较快增长,更为显著。从1949年到1959年的十年期间,我国工业总产值增长了十点八倍,其中生产资料的生产则增长了二十六点一倍。)
为什么生产资料的生产必然要比消费资料的生产增长快?这是技术进步,提高劳动生产率的必然结果。马克思说:“劳动生产率的提高正是在于:活劳动的份额减少,过去劳动的份额增加,但结果是商品中包含的劳动总量减少;因而,所减少的活劳动要大于所增加的过去劳动。”
马克思的这段话,实际上已经说明了生产资料生产较快增长的必然性,因为随着技术进步,劳动生产率提高,生产每一单位产品要消耗的活劳动和劳动总量虽然都在减少,但它消耗的“过去劳动”即生产资料的比重反而在不断增大。这就是说,生产资料的生产必然要增长得快些。
如果要生产的产品是消费品,那么,生产资料生产的增长,必然要快于消费品生产的增长。如果所要生产的产品是生产资料,那么,用来制造这种生产资料的生产资料,又必然要比用来制造消费品的生产资料增长得更快些。
有一种看法,以为I(v+m)>IIc这个公式,就已表明要求生产资料生产的较快增长。这是一种误解:
第一,把两件不同的事混为一谈了。I(v+m)>IIc和生产资料生产的较快增长,虽然都涉及两大部类的关系,但说的却不是一件事。前者说明要扩大再生产,就必须在补偿简单再生产所消耗的生产资料以后,还要有多余的生产资料;后者说明的,则是生产资料生产的增长速度,应快于消费资料生产的增长速度。
第二,这两件不同的事情,也没有必然联系。要使I(v+m)由等于IIc转变为大于IIc,就要求生产资料的生产有一个较快的发展,这是极其明显的;但是,I(v+m)>IIc的关系一经建立起来以后,要继续满足这样一个扩大再生产的条件,就不再要求生产资料一定要比消费资料增长快了,它们按同样速度发展也是可以的,好比一个人已跑在另一个人的前头P,要继续维持这个前后差距,并不要求跑在前面的人跑得更快一样。
列宁在谈到I(v+m)>IIc时,明确指出,从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二卷中所提出的扩大再生产公式和所举例证来看,“根本不能得出第一部类比第二部类占优势的结论,因为这两个部类在这里是平行发展的”。
第三,这两件事情的依据也是不同的。I(v+m)>IIc是任何类型的扩大再生产的要求;而生产资料生产的较快增长,则只是由技术进步这一条件所决定的。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二卷中对扩大再生产的分析,撇开了技术进步这一条件;所以,在那里根本不可能提出生产资料生产比消费资料生产增长较快这样的问题。
把I(v+m)>IIc同生产资料生产的较快增长混为一谈,在理论上是错误的,在实践上将极为有害。因为。如果认为,I(v+m)>IIc就算是满足了生产资料生产较快增长的要求,以此作为根据去安排计划,其结果虽然也能实现扩大再生产,但却不能满足由于技术进步所引起的对生产资料的追加需要,那就会阻碍技术进步和劳动生产率的提高,也就不能保证社会主义扩大再生产应有的高速度发展。
列宁对生产资料生产增长较快这一规律的意义,作过极其深刻的阐述:“生产资料增长最快这个规律的全部意义和作用就在于,机器劳动的代替手工劳动(一般指机器工业时代的技术进步)要求加紧发展煤、铁这种真正“制造生产资料的生产资料”生产。”“技术愈发展,手工劳动就愈受排挤而为许多愈来愈复杂的机器所代替,就是说,机器和制造机器的必需品在国家全部生产中所占的地位愈来愈大。”
这就是说,要在技术不断进步的条件下实现扩大再生产,就必须大力发展生产资料的生产,特别是要加紧发展象煤、铁这类用来制造生产资料的生产资料的生产。因此,大打矿山之仗,就具有特别重大的意义。
只有大打矿山之仗,才能使高炉吃饱,平炉和转炉进一步得到充分利用,炼出更多的铁和钢,轧制出各种钢材,各类机床才有加工的对象,才能制造出更多更好的机器设备,用以代替手工劳动和更新陈旧的机器设备,然后才能大大提高劳动生产率,大大加快社会主义建设的步伐。
生产资料生产较快增长这一规律在社会主义社会发生作用,有它自己的特点。在资本主义社会,资本家只是为了剥削工人,为了在激烈竞争中战胜对手,追求最大利润,才不得不采用新技术,在那里,生产资料生产较快增长的规律是作为一种异己的力量发生作用的。
经济危机一来,工厂倒闭,或被迫减产,生产资料的生产又往往“优先”减产。在社会主义制度下,生产资料生产较快增长的规律发生作用,有比资本主义制度下更为广阔的场所。社会主义国家不存在经济危机。无产阶级为了彻底战胜资本主义,加快社会主义建设,最关心技术进步和劳动生产率的提高。
虽然存在阻碍技术进乡的资产阶级和旧的习惯势力等社会力量,但是,通过无产阶级及其先锋队同它们进行斗争并取得胜利,社会主义国家就能够自觉地认识和运用生产资料较快增长的规律,通过有计划地安排社会生产两大部类的比例关系,保证生产资料生产的较快增长。
【第一部类的增长离不开第二部类的增长】
社会主义国家编制国民经济计划,必须考虑到生产资料生产较快增长这一规律的要求,但是不能认为,好象第一部类可以不受第二部类的制约,可以脱离第二部类孤立地发展;不能认为,生产资料生产比消费资料生产增长越快,就越符合客观规律的要求。
在社会再生产过程中,有相当大一部分生产资料并不直接用来生产消费品,而是用在第一部类内部,例如:煤炭企业把煤炭供应给钢铁企业,后者把钢铁供应给机械制造业,而机械制造业又把机器供应给煤炭企业和钢铁企业,如此等等。
在第一部类内部相互交换这个限度内,第一部类的发展的确具有相对独立性;也就是说,即使没有个人消费的增长,没有第二部类的相应发展,第一部类也可以在一定限度内实现扩大再生产。
但是,这只是问题的一个方面,而不是问题的全部。生产资料不是为它自身而生产的。生产资料的生产,归根到底,是用来生产消费资料的。如果没有第二部类的相应发展,第一部类的产品就没有销路,也就不可能继续得到更大的发展。
再从对消费资料的需要方面看,同样可以看出第一部类的较快增长,不能脱离第二部类的相应发展。因为,第一部类的发展,不仅需要增加生产资料,而且也需要增加工人,增加消费资料。
社会主义基本经济规律要求的一个方面,就是在生产不断发展的基础上,逐步改善人民群众的物质文化生活,即使第一部类不增加工人,也需要追加消费资料。在第二部类从事生产的广大工人和农民生活的逐步改善,同样也要对消费资料提出新的要求。所有这些,都只能依靠第二部类的发展来解决。
因此,把第一部类较快增长和第二部类相应发展这两个方面正确地结合起来,是使社会主义扩大再生产能够健康地向前发展的重要条件之一。
社会生产划分为生产资料生产和消费资料生产两大部类,这是理论上的高度概括,而现实的生产则是按农业、轻工业和重工业来划分和组织的。农、轻、重同社会生产两大部类是什么关系呢?农、轻、重是根据各物质生产部门在劳动对象和生产方法等方面的不同特点划分的,而社会生产两大部类则是按服产品最终用途的不同划分的。
它们之间既有区别,又有非常密切的联系,因为,农业和轻工业虽然也提供部分生产资料,如经济作物、工业用纸和工业用布等,但它们主要是提供消费资料。重工业也提供一部分消费资料,如民用煤、民用电等中但它主要是提供生产资料,因此,安排好农、轻、重之间的比例关系,既能照顾到极为复杂的不同生产部门之间的比例关系,又能基本上反映社会生产两大部类之间的比例关系。
依据生产资料生产增长较快的规律的要求,就要安排较多的资金和物资,投放在重工业的发展上,这同按照农、轻、重的次序安排国民经济,是不矛盾的。因为后者说的不是资金和物资的分配要使农业和轻工业占最大的比重,而只是说资金和物资的安排要先保证农业和轻工业的需要,然后根据农业和轻工业的状况,安排重工业。但由于重工业主要是制造生产资料的部门,必然要有较快的发展,所以,这样安排的结果,重工业在资金和物资的分配中所占的比重,仍然要超过农业和轻工业。
“我国的经济建设是以重工业为中心,这一点必须肯定。但是同时必须充分注意发展农业和轻工业。”毛主席的这个教导,正确地反映了第一部类较快增长同第二部类相应发展两个方面互相结合的客观要求,为国民经济计划的综合平衡 ? 规定了最基本的内容,使马克思主义再生产的一般理论成为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现实指导方针,这是对马克思主义再生产理论的运用和重大发展。
第二节 国民收入的创造和分配
【国民收入的创造和增长的因素】
国民收入是整个社会再生产过程的产物,它的分配和使用又反过来影响再生产的进程。必须把国民收入同社会再生产联系起来加以研究。
应该怎样来理解国民收入呢?一个国家在一定时期内(通常按一年为单位计算)由物质资料生产部门的劳动者生产出来的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的总和,叫做社会总产品;在社会总产品中,扣除用来补偿已经消耗掉的生产资料(c)以后剩下来的那部分社会产品(v+m),就是国民收入。
它是物质资料生产部门的劳动者在一定时期内新创造出来的那部分物质财富。创造国民收入的物质资料生产部门有:工业(包括建筑业)、农业、为货运服务的那部分运输业、为生产服务的那部分邮电业以及作为生产过程继续的那部分物资供应和商业(如流通过程中必要的包装、保管、加工和运送等)。
(在资本主义社会,凡是能给资本家带来利润的,都认为是生产行为。因此,本来不创造价值的那部分服务业和商业所获得的收入,也就被计算在国民收入之内。资本主义社会的国民收入有相当大一部分是虚假的,是被人为地夸大的。)
由于社会主义生产过程具有直接社会劳动过程和价值创造过程的二重性,所以社会主义社会的国民收入,除了表现为实物形式以外,还表现为价值形式。实物形式的国民收入,因产品种类不同,不能用简单相加的办法计算它的总和,但是,我们可以利用价值形式,即按某一年固定不变的价格把它的总和计算出来。这样按可比价格计算出来的国民收入,可以反映出若干年内实物形式的国民收入的增长变化。
国民收入是国民经济计划中的一项综合性指标。分析国民收入的增长变化,能够揭示一国生产力发展的水平和该国经济发展的速度变化。
决定国民收入量增长的因素有三个,一是劳动量的增加,二是个人劳动生产率的提高,三是生产资料的节约。在其他条件相同时,劳动投用越多,所创造的国民收入无论就其价值量或是实物量来说,都将增多。
个人劳动生产率如果提高,国民收入的价值量虽然不变,但是按固定价格计算出来的国民收入的实物量将随着增长。至于生产资料的节约,则使生产一种产品所消耗的物化劳动减少,社会总产品中所包含的转移价值(c)减少,从而国民收入(v+m)的比重相应提高。从最根本的意义上来说,生产资料的节约,物化劳动消耗的减少,就是社会劳动生产率的提高,所以,它能成为增加国民收入的因素。
我国是一个发展中的国家,由于劳动生产率不高,所以国民收入的水平还比较低。但是,我国国民收入增长的速度是资本主义国家所望尘莫及的。资本主义个别国家在个别时期的国民收入也可能有较大的增长,但总是昙花一现,不能持久。
在一般情况下,他们的国民收入只能按照百分之三到五的速度,象蜗牛似地爬行。在社会主义制度下,个别时期的国民收入也有可能增长幅度不大,但是在一般情况下,它总是按照远远超过资本主义的速度发展的。
为什么国民收入增长速度有这样大的差异呢?这是因为,决定国民收入增长的三个因素虽然相同,但是它们在不同社会制度下所发挥的体用是大有不同的。
就决定国民收入增长的第一个因素(劳动量的增加)来看,资本主义社会根本不可能充分地、合理地利用整个社会的劳动资源,来为增加国民收入服务;相反,只能造成社会劳动的巨大浪费。资本主义再生产的扩大,经常为经济危机所打断,使大量工人失业,使国民收入的增长经常受到阻碍。只有在社会主义社会,才为充分地、合理地利用劳动资源,最大限度地增加国民收入,开辟了广阔的道路。
资本主义社会和社会主义社会在利用国民收入增长的第二个因素(个人劳动生产率)的可能性方面,也是不同的。在资本主义社会,劳动人民受压迫,受剥削,劳动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完全被室息了。同时,机器尽管能节省劳动耗费,但是只要新机器不能给资本家带来更多的利润,就不会被资本家采用。
在最发达的一些资本主义国家,主要工业部门被大机器生产所代替,也花费了一个半世纪到两个世纪的时间。各生产部门劳动生产率的发展也极不平衡,发展较快的主要是同军火生产有关的部门。同资本主义社会相反,在社会主义社会,劳动人民成为社会和国家的主人。翻身当家作主的劳动者同雇佣劳动者的社会地位不同,劳动态度也不一样。
从人的主观能动性来看,在社会主义制度下蕴藏着提高劳动生产率的巨大潜力和可能性。同时,社会主义社会总是积极提倡采用新机器、新技术,因为它们能减轻劳动强度,能给社会带来节省劳动耗费的好处。
马克思指出过:“在共产主义社会,机器的作用范围将和在资产阶级社会完全不同。”在社会主义社会,新机器和新技术能够得到广泛推广,群众性的技术革新和技术革命运动为劳动生产率的提高,从而为国民收入的增长,开辟了广阔的前景。
就决定国民收入增长的第三个因素(生产资料的节约)来看,由于社会制度不同,所发挥的作用也根本不同。在资本主义企业里,资本家为了以最少的资本支出,榨取尽可能多的剩余价值,也力争生产资料的节约使用,但是,整个资本主义社会始终存在着竞争和生产无政府状态,比例失调,不能不造成大量浪费,企业开工不足,大量设备闲置不用,是经常现象。
在社会主义社会使用生产资料的过程中,由于资本主义势力的干扰,由于工作上的缺点,也会造成这样那样的浪费,但是,在马克思主义革命路线指引下,社会主义再生产的计划性,广大劳动群众对资源综合利用、原材料节约、机器设备的维修和利用的极大关心,以及对维护公共财产的主动性,为克服各种浪费观象,为节约生产资料的使用,提供了巨大的可能性和现实性。
【国民收入的分配和再分配】
国民收入如何分配,是由生产资料所有制和人们在生产中的相互关系决定的。社会主义社会实行生产资料公有制,劳动人民在生产中处于主人地位,这些条件决定了全部国民收入属于劳动人民,经过分配和再分配,用来满足社会主义国家和劳动人民不断增长的需要。
社会主义社会国民收入的分配,是怎样进行的呢?它先要在生产领域进行初次分配,然后还得进行再分配。由于两种社会主义公有制具有不同的分配形式,因此,社会主义社会国民收入的分配,显现出一定的复杂性。 先让我们来看一看国民收入在两种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中是怎样进行初次分配的。
社会主义国营企业所创造的总产值,先要扣除生产过程中所消耗掉的生产资料的价值,剩下的部分便是国营企业工人所创造的国民收入,即企业的净产值。国营企业所创造的这部分国民收入,直接由社会主义国家按照整个国民经济的需要,先作统一合理的初次分配,分解为职工的工资和纯收入(赢利)两大部分。
纯收入通过企业上缴利润和税金两种形式,集中到国家手里,由国家根据发展国民经济的需要,根据无产阶级和广大劳动人民的利益,有计划地分配和使用。
在我国农村人民公社集体经济中,从总产值中扣除生产过程中消耗掉的那部分生产资料的价值,剩下的部分便是社员在这一年内创造出来的国民收入。我国农村人民公社现阶段实行以生产队为基础的三级集体所有制,因此,公社中国民收入的初次分配,也是以生产队为基础,在公社、大队和生产队三级集体经济中分别进行的。
公社各级集体经济所创造的国民收入,经过初次分配,分解为以下几个部分:(一)以税金形式归国家集中使用的纯收入;(二)归集体经济使用的公积金(包括储备粮)和公益金;(三)归社员个人消费的那部分国民收入。
农村人民公社国民收入的初次分配,涉及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和个人利益三个方面的关系,必须正确处理。正如毛主席教导的:“在分配问题上,我们必须兼顾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和个人利益。对于国家的税收、合作社的积累、农民的个人收入这三方面的关系,必须处理适当,经常注意调节其中的矛盾。”“我们要尽可能使农民能够在正常年景下,从增加生产中逐年增加个人收人。”
考虑到农业生产在相当大的程度上要受自然条件的影响,农村人民公社必须执行“以丰补歉”的原则,丰收年可适当增加一些积累,散收年适当少留或不留积累,使社员生活稳定,并能逐年有所改善。
国民收入经过物质资料生产领域中的初次分配,形成了社会主义国家、集体所有制企业以及工人和农民的原始收入。但是,分配还不能到此为止。国民收入在经过初次分配以后,还得进行再分配,以形成第二次收入。
(注:社会主义社会在参与第一次分配中所获得的集中纯收入,将使用在各种用途上,但不是每项支出都形成国民收入的再分配。例如:国家对国营企业进行生产性拨款,这里不发生所有权的改变问题,没有形成第二次收入,就不属于国民收入再分配的范围。)
为什么还要进行再分配?这是因为,社会主义社会除了工业、农业等生产部门以外,还存在着各种非物质资料生产部门,如文化、教育、卫生部门,一部分服务性行业,以及军队和国家行政管理机关等。
这些部门,对于全面发展社会主义经济和文化,对于改善和丰富劳动人民的物质文化生活,对于巩固无产阶级专政,都是十分必要的,这些部门的工作者的劳动,虽然不创造社会产品和国民收入,但也是社会主义社会所需要的劳动。
生产部门和非生产部门的工作者相互为对方服务,他们之同事实上存在着相互交换活动的关系。因此,国民收入在经过初次分配以后,还得进行一次再分配。非生产部门支付的劳动工资和各项费用,就是通过生产部门所创造的国民收入的再分配提供的。
此外,社会主义社会对于丧失劳动能力的公民,对于烈属、军属、困难户以及生活上没有依靠的老、弱、孤、寡、残疾的人们的生活和教育方面的需要,要给以适当的照顾。同时,社会对职工还要提供免费医疗、困难补助等等。为了保证这些方面的需要,就应有一项社会保证基金。这项基金也要通过国民收入的再分配来建立。
社会主义社会国民收入的再分配,主要是通过以下两个途径进行的:
(一)国家预算。社会主义国家把通过预算收入集中起来的货币资金,再通过预算支出,转变成为非生产部门及其工作者的收入,并被用来满足整个社会集体福利事业日益发展的需要。
(二)服务性行业的活动。工人、农民和其他工作者使用他们已经取得的个人收入,来支付服务性行业所收取的费用;一部分服务性行业是不创造价值的,它们将取得的一部分收入,转作工资支出,又成为这一部分服务性行业中工作者的个人收入。
国民收入的再分配,在一定程度上还受价格变动的影响。例如,为了缩小旧社会造留下来的工农业产品价格上的“剪刀差”,在生产发展的条件下,降低工业品的销售价格,提高农产品的收购价格,就增加了农民的收入。
社会主义社会的国民收入,经过分配和再分配,最后分解为两个部分:一部分归社会主义国家和集体所有制企业支配,用来扩大再生产和满足社会的其他共同需要;另一部分归劳动者所有,主要是用来满足劳动者个人的需要。这两部分国民收入在使用过程中,最后又归结为积累基金和消费基金两种用途。 整个社会产品和国民收入经过分配和再分配的结果,可列表如下:
社会主义国民收入经过分配和再分配,都是直接或间接地用在劳动人民身上的。社会主义社会的国民收入,来之于民,用之于民,它同旧社会的国民收入的分配,是根本不同的。
在旧社会,国民收入的大部分被剥削阶级掠夺走了。xx之流公然鼓吹“无君于莫治野人,无野人莫养君子”之类的孔孟之道,妄图把剥削者统治和压迫劳动人民,劳动人民养活剥削者,当作天经地义、不能改变的制度。
在无产阶级专政的中国,这种吃人的剥削制度已被推翻,劳动人民已经不再去喂养那些剥削阶级“君子”了。xx之流妄图开历史的倒车,复辟这种吃人的制度,只能落得遗臭万年的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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