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27年4月27日,王复元出席在武汉召开的中共五大。会后,中央让他带回拨给山东党组织的活动经费1000元,而王复元谎称巨款在途中被窃,竟将这笔巨款据为己有。随后,王复元利用担任山东党组织重要职务之便,多次贪污公款。1928年4月,他以去上海与党组织联系工作为由,从直属中共山东省委机关印刷部的集成石印局拿走2000元资金,而当时石印局承担印刷山东党内刊物《红星》及党的文件与宣传材料的重任,最终石印局因经济困难而被迫停业。
王复元贪污党费的丑事,被中共一大代表、中共山东省委书记邓恩铭及时发现,邓恩铭对他进行了十分严厉的批评。早在1926年8月,中央扩大会议就通过了关于《坚决清洗贪污腐化分子》的通告,这也是中共颁布的第一个惩治贪污腐败分子的专门性文件。通告说:“最显著的事实,就是贪污行为,往往在经济问题上发生吞款、揩油的情形。”“如有此类行为者,务须不留情地清理出党,不可令留存党中,使党腐化,且败坏党在群众中的威望。”依据中央的文件,邓恩铭将王复元开除出党,邓恩铭成了中共历史上反贪第一人,王复元也成为中共历史上因贪污而被开除出党的第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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