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9年4月25日 ,中国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主席毛泽东、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司令朱德颁布《中国人民解放军布告》,宣布约法八章:
(一)保护全体人民的生命财产;
(二)保护民族工商农牧业,凡属私人经营的工厂、商店、银行、仓库、船舶、码头、农场、牧场等,一律保护,不受侵犯;
(三)没收官僚资本;
(四)保护一切公私学校、医院、文化教育机关、体育场所和其他一切公益事业;
(五)除怙恶不悛的战争罪犯及罪大恶极的反革命分子外,所有国民党政府大小官员,凡不持枪抵抗、不阴谋破坏者,一律不加俘虏,不加逮捕,不加侮辱;
(六)一切散兵游勇,均应向当地人民解放军或人民政府投诚报到;
(七)有准备有步骤地废除农村的封建土地所有制;
(八)保护外国侨民生命财产的安全。
这篇布告收入《毛泽东选集》第四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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