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自《资本主义剥削的秘密》一书第三章
资本家提高对工人剥削程度的方法尽管诡计多端,形色多样,但归纳起来,最主要的有两种,一种是靠延长劳动日或迫使工人加强劳动强度来增加剩余劳动时间,另一种是靠缩短必要劳动时间来增加剩余劳动时间。
延长劳动时间,榨取绝对剩余价值
在资本主义制度下,工人的劳动日是必要劳动时间和剩余劳动时间的总和。在必要劳动时间不变的条件下,劳动日每延长一小时,剩余劳动时间就增加一小时。比如,劳动日的长度12小时,其中6小时是必要劳动时间.6小时是剩余劳动时间,剩余价值率就是百分之百。如果资本家把劳动日延长到14小时,必要劳动时间不变,剩余劳动时间就由6小时变为8小时,同时剩余价值率也就增加到133.3%。上述情况的劳动日可用线段表示如下:
剩余价值率 = 剩余劳动时间8小时 / 必要劳动时间6小时 = 133.3%
这种由于劳动日的绝对延长,剩余劳动时间增加而生产的剩余价值就是绝对剩余价值。这种提高剥削程度的方法是资本家最常用的方法,在资本主义发展初期,特别具有重要意义,就是在整个资本主义的历史过程中,也始终是资产阶级对无产阶级剥削的基础。
但是,延长工人劳动时间毕竟是有限度的,于是资本家便通过提高劳动强度的方法来进行绝对剩余价值的生产。这就是资本家用加速机器运转,提高劳动定额和减人不减活等方法,尽量逼迫工人多干快干,在同样的时间内,增加劳动量的支出,使工人消耗更多的体力和脑力,从而使劳动更加紧张和繁重。从劳动量的支出来说,这同绝对延长劳动日有同样的作用,把劳动强度提高十分之一,无异把劳动日延长十分之一,都会增加工人的劳动量,同样能给资本家生产更多的剩余价值。比如说:有个工人一天干10小时的活,能做六双袜子,如果资本家迫使他提高劳动强度,在10小时内做九双袜子,劳动时间虽然述是10小时,但实际上等于干了15小时的活,剩余劳动时间就相对地延长了5小时。因此,从个别企业看,提高劳动强度是延长劳动日的隐蔽形式,也是属于生产绝对剩余价值的方法。
在绝对剩余价值的生产中,劳动日的长度决定资本家对工人的剥削程度。因此,资本家总是千方百计迫使工人延长劳动日,劳动日的长短虽然可以变动,但也只能在一定的界限内。劳动日再缩短,也不能缩短到等于必要劳动时间。因为如果这样,就生产不出剩余价值,资本主义生产就不能存在。那么,劳动日是不是可以无限地延长呢?也不行。因为一天只有24小时,资本家总不能扭转乾坤,把一天变为25小时。而且劳动日也不可能延长到24小时。这因为:第一,在一天的24小时中,劳动者要睡觉、吃饭,等等,以便恢复劳动能力,这些活动需要一定的时间.这一定的时间是人的生理上必需的。所以,劳动日的延长有一个生理的界限。第二,在一天24小时中,工人应有一定的时间来满足自己精神上和社会活动的需要,象读书、看报、学文化、学技术、参加文娱活动和社会交往,等等。这种需要的范围和数量,要依据一般社会文化发展状况来决定。这样,劳动日的延长就不仅有一个生理界限,而且还有一个社会的或道德的界限。不过,这两个界限都有相当大的伸缩性。唯利是图的资本家根本不会考虑工人的健康,更不会考虑工人的文化活动,他唯一关心的就是榨取最大限度的剩余价值。因此,资本家总是要突破这两个界限的。“资本不会关心劳动力的生命长短,它所关心的,唯一地就是劳动力在一个劳动日内能够推动的最大限度。”
对于资本家来说,劳动日越长越好。劳动日越长,工人给资本家干活就越多,资本家赚的钱也就越多。所以,资本家总是不顾工人死活,拚命延长劳动日。在旧中国的许多资本主义企业中,工人劳动时间延长到难以忍受的惊人程度,几乎天天“上工不迎日出,下工不送日落”,他们恨不得叫工人干 24小时的活。工人每天劳动时间一般长达15或16小时,甚至18小时以上。有的工厂资本家还无耻地玩弄倒拨时钟的伎俩,欺骗工人,迫使工人每天为资本家多干几小时活。至于童工和女工的劳动时间也很长,一般也在12小时以上,并且大部分企业都日夜开工。此外,资本家还规定种种苛刻的办法来榨取工人的劳动时间。比如,规定吃饭不得超过10分钟,过时要罚钱,规定工人上厕所大小便必须领牌登记,不能超过规定时间;甚至连星期日和假日也取消了,强迫工人加班加点和做礼拜工,等等。事实完全如马克思所说的:“资本,由于它的没有限制的盲目冲动,由于它对剩余劳动的狼样的贪欲,不仅突破了劳动日的道德上的最高限度,并且突破了劳动日的纯粹生理上的最高限度。它侵夺了身体得以生长发育和维持健康的时间。它劫夺了消费新鲜空气和阳光所必要的时间。它侵蚀了饮食的时间,只要可能,就把这种时间并入到生产过程中去,把劳动者当作单纯的生产资料,以致以食物给与他们,就象以煤炭添入蒸汽炉,以油脂注入机器一样。”资本家残酷地迫使工人紧张地劳动,就极端严重地残害了劳动者的身心健康,并使工人的工伤、疾病、死亡达到惊人的地步,特别是女工的健康得不到起码的保证,青少年工人的身心发育受到了严重摧残。解放前,长沙利华橡胶厂的工人,一般地每人每月要做45个劳动日(每个劳动日以8小时计算),多的甚至做62个劳动日。当时,有个名叫邓正清的工人,连睡觉的时间也没有,干了一个月便活活地累死了。不知有多少工人就这样地葬送了生命。
劳动日的长短是由无产阶级和资产阶级这两个阶级的斗争的力量决定的。无产阶级为了缩短劳动时间,维持生存的权利,同资产阶级展开顽强的斗争。这个斗争从英国开始,随后遍及资本主义世界。1866年,美国工人代表大会和第一国际代表大会,根据马克思的建议,提出了争取8小时工作制的战斗口号。在旧中国,我国无产阶级为争取缩短劳动日,曾经进行了长期的斗争。1922年,在中国共产觉的领导下,在广州召开的第一次全国劳动大会,就通过了争取8小时的工作日的决议。1924年,中国共产党又把8小时工作制的决议和年节、星期日的休假日以及限制童工年龄与工作时间,列为工人当时最低限度的要求。在无产阶级坚持斗争下,迫使资产阶级不得不颁布限制劳动日的国家法律,将劳动日限制在一定的长度内。但是,一直到现在,在资本主义国家里,资本家也没有放弃用延长劳动日的办法来增加剩余价值。因此,这个斗争还在继续进行着。
无产阶级为争取缩短劳动日而进行的斗争,具有重要的意义。但是,这种斗争毕竟是一种经济斗争,它不可能从根本上改变无产阶级的地位。无产阶级要获得彻底的解放,必须把经济斗争发展为政治斗争,进行无产阶级革命,推翻资本主义制度。中国无产阶级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就是把争取缩短劳动日,改善生活状况的斗争,与民主革命的斗争任务结合起来,推翻了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的反动统治,建立了无产阶级专政的社会主义制度。
缩短必要劳动时间,榨取相对剩余价值
劳动日的延长是有一定限度的,仅仅用延长劳动日的办法,已经不能满足资本家追求剩余价值的贪婪欲望。于是,他们就想出办法,在劳动日并不延长的条件下,缩短必要的劳动时间,使剩余劳动时间相应地延长,来增加剩余价值。这是一种提高对工人的剥削程度的更隐蔽的办法。
在劳动日长度不变的情况下,要提高对工人的剥削程度,只有采取改变两个组成部分的比例的办法,即缩短必要劳动时间,而相应地延长剩余劳动时间。假定劳动日为12小时,原来的必要劳动时间和剩余劳动时间各为6小时。现在,资本家把必要劳动时间缩短为4小时,剩余劳动就相应地由6小时增加到8小时,工人原来为自己劳动的6小时里,现在又有2小时变成资本家无偿占有的剩余劳动时间了。这样一来,资本家榨取的剩余价值增加了,剩余价值率也就由过去的百分之百提高到百分之二百了。上述情况的变化可用线段表示如下:
剩余价值率 = 剩余劳动时间8小时 / 必要劳动时间4小时 = 200%
这种由于缩短必要劳动时间,相应延长剩余劳动时间而生产的剩余价值,就叫做相对剩余价值。这种提高剥削程度,增加剩余价值的生产方法,就叫做相对剩余价值的生产方法。
进行相对剩余价值的生产,必须缩短必要劳动时间。那么,怎样才能缩短必要劳动时间呢?我们知道,工人的必要劳动时间,就是生产劳动力价值所必需要的劳动时间,而劳动力的价值是由再生产劳动力所必需的生活资料的价值决定的。因此,只要变动再生产劳动力所必要的生产资料的价值,劳动力的价值就会发生变动,必要劳动时间也会随着变动。在劳动者必要的生活资料价值里,包含了生产这些生活资料所费的生产资料的价值。如布的价值里包含了棉纱和织布机的价值,在棉纱的价值里,又包含了棉花和纺纱机的价值。等等。变动这些生产资料的价值,劳动力的价值也会发生变动,从而引起必要劳动时间的延长或缩短。
商品的价值是由社会必要劳动量决定的。那么,劳动生产率越高,同一单位的劳动时间内,所生产的产品越多,则每个商品的价值量就越少。商品的价值量和劳动生产率成反比例。同样,劳动力的价值,也是同劳动生产率成反比例的。随着劳动生产率的提高,生产同量生活资料的必要劳动时间就减少了,生活资料的价值就会降低,劳动力的价值也就随之降低,生产劳动力价值的必要劳动时间也会缩短,在劳动日长度不变的条件下,剩余劳动时间就会相对延长。例如,原先维持工人一天生活资料的价值是6元,等于工人劳动6小时所生产出来的价值,那么,必要劳动时间就是6小时。现在,由于劳动生产率的提高,生活资料的价钱便宜了,原来值5元钱的生活资料,现在只值4元了,等于工人4小时所生产出来的价值。这样,必要劳动时间也就由6小时降到4小时。在12小时劳动日不变的条件下,剩余劳动时间就会相应地由6小时增到8小时。因此,在劳动力按照它的价值出卖的条件下,缩短必要劳动时间的前提,是改进生产技术,提高劳动生产率,从而降低生活资料的价值。
个别资本家提高劳动生产率,榨取超额剩余价值
在相对剩余价值中,还有一种变相的相对剩余价值,就是超额剩余价值。超额剩余价值是由于个别资本家采用新机器和改进生产方法,使本企业的劳动生产率高于社会上这一部门的平均水平,使商品的个别价值低于这种商品的社会价值,从而获得了更多的剩余价值。
劳动者必要劳动时间的缩短,是用作生活资料的商品价值降低的结果,是整个社会劳动生产率提高的结果。个别资本家提高劳动生产率,并不能直接降低整个社会劳动力的价值和缩短整个社会的必要劳动时间。资本家所以热衷于改进生产技术或生产方法,提高劳动生产率,就是为了把他的商品的个别价值降到低于社会价值。个别价值低于社会价值的差额,叫做超额剩余价值。这个超额剩余价值仍然是工人劳动创造的。比如,社会上一般的织袜厂,一个工人在12小时的劳动日里,生产12双袜子,创造12元的价值(不变资本未计算在内),其中用6元补偿工人的工资,资本家就得到6元的剩余价值。如果有个工厂采用了新的机器,劳动生产率比社会上一般的织袜厂提高一倍,这个工广的工人一天生产的袜子是24双,仍然按照社会商品价值出卖,可得24元(不变资本采计算在内),用6元补偿工人的工资,共余18元落到资本家的腰包里。资本家除了得到8元的剩余价值外,还得到12元的超额剩余价值。
超额剩余价值的生产,就首先采用新技术的企业来说,也是缩短了工人的必要劳动时间和相应地延长了剩余劳动时间的结果。仍以前例来说,原先生产袜子的工人,在一天12小时的劳动中,必须用6小时才能生产出劳动力的价值6元来,而在采用了新技术以后,只要3小时就能生产出劳动力一天的价值来。所以,这里的必要劳动时间已由6小时缩短为3小时,而剩余劳动时间由6小时延长为9小时,也就是说,剩余劳动和必要劳动的比由6比6变成了9比3,剩余价值率由100%变成300%。从这里可以看出,超额剩余价值实质上也是一种变相的相对剩余价值。当然,它与相对剩余价值又有不同的地方。相对剩余价值是整个社会劳动生产率普遍的提高,使生活资料的价值降低,从而使劳动力价值降低而产生的。而超额剩余价值,是由个别企业采用新技术,改进生产方法,提高劳动生产率,使商品的个别价值低于社会价值而产生的。
但是,个别资本家获得超额剩余价值,只是暂时的现象,其他资本家看到他赚得这样多的钱,都会眼红,并且会很快地赶上来,当一种新技术为同一生产部门所普遍采用,劳动生产率也随着普遍提高以后,原来获得超额剩余价值的资本家,所生产的商品的个别价值和社会价值的差额就会消失,就不能再获得超额剩余价值了。这时候,又会有一些劳动生产率更高的企业的资本家获得超额剩余价值。由于各个资本家都追求超额剩余价值,劳动生产率就会普遍提高。这样,由于整个社会劳动生产率的提高.结果许多商品都便宜了,劳动力的价值就要降低,必要劳动时间就会缩短,相对剩余价值也就由此形成。相对剩余价值的生产,是通过各个资本家狂热追求超额剩余价值的相互竞争过程来实现的。
新机器的采用,技术的改进和提高劳动生产率,本来是社会的一种进步表现。可是,在资本主义社会里,资本家改进技术,提高劳动生产率的目的,不是为了缩短劳动日,而是为了拚命追求日益增多的剩余价值。而对工人阶级来说,只是缩短了必要劳动时间,延长了剩余劳动时间,也就是说,受资本剥削的程度越来越高,工人阶级越来越贫困。所以,在资本主义制度下,资本家采用新机器、新技术是剥削工人的手段。随着资本主义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无产阶级和资产阶级的阶级对抗,必然越来越尖锐化,资本主义社会必然走向灭亡。
旧中国无产阶级受着残酷的剥削和压迫
在半殖民地半封建的旧中国,资本主义剥削关系和资本主义前的剥削关系结合在一起,资本家对工人进行着极残酷和野蛮的剥削。资本家采用种种狠毒手段剥削工人。主要的有下面一些。
第一,旧中国的资本家为了加强剥削,往往制订许多“厂规”、“店规”,采取各种方式限制甚至剥夺工人的人身自由,压榨工人的血汗。如帝国主义的许多在华企业,对工人实行骇人听闻的人身强制。有的工厂由外国兵持枪监督,工人成为被强迫劳动的奴隶,不少人甚至被非人的劳动折磨致死。在许多中国资本家办的企业里,都明文规定工人进厂(店)要交纳“保金”,填写“自愿书”,甚至还搞什么“三人连环保”。如天津原东亚毛织厂,资本家宋棐卿打着“文明办厂”的破旗,利用孔孟之道这个反动的思想武器,对工人敲骨吸髓地榨取剩余价值。宋棐卿规定的厂规、厂训达五百多条,贯串了一条孔孟之道的黑线,宣扬什么“待人以德”,“己所不欲,勿施于人”,什么“非礼勿视,非礼勿听,非礼勿言,非礼勿动”等这一套反动没落阶级的思想。他还规定工人每天劳动12小时以上,女工不准结婚,上厕所要计时间,等等,其险恶用心就是要工人俯首贴耳地任资本家宰割。工人违背了“厂规”、“厂训”,就要遭到毒打和体罚,甚至被赶出厂。伟大导师列宁说过:“农奴制的社会劳动组织靠棍棒纪律来维持,……资本主义的社会劳动组织靠饥饿纪律来维持”。在半殖民地半封建的旧中国,资本家推行的,实际上是饥饿加棍棒的纪律。
第二,资本家采用各种花招,随意罚款扣工资,凶狠地剥削工人。旧中国的工厂、矿山和商店普遍实行一种“罚扣制度”,寻找各种借口,随意罚扣工人的工资。资本家所订各种处罚工人的“罚例”,更带有很大程度的超经济强制性。例如,北京人民印刷厂解放前用名目繁多的“厂规”,迫害工人。什么“闲游”、“嬉笑”、“便溺”、“玩忽职守”、“不听指挥”、“工作不力”、“年老体衰”、“不堪造就”、“有犯课规”、“有违局章”……,随便抓住一个罪名,就可以任意处罚工人。轻的罚扣工资、记过,重的就开除以至“送局(指伪警察局)严办”。在厂里,工人连说话的自由都没有。有个工人因在厕所里和别人说了几句话,被工头听见,扣上“在楼侧喧哗吸烟,实属有违局章”的罪名,罚扣工资七日。工人在吃东西前,洗洗自己油污的手,那更是罪上加罪,都被认为在“工作之际,敢任意洗手,有犯课规”,要罚扣工资几天。类似的事例不胜枚举。资本家从罚款中得到了一笔可观的额外收入。如从北洋纱厂建立初期(1920年)流水总帐的帐面上来看,当年罚款的纯收人为4700多元。当时该厂工人的日平均工资以三角钱计算,这笔罚款就相当于40多个工人的全年工资,就是说全厂有40多个工人全年白白地给资本家干活。
第三,资本主义剥削和封建制、奴隶制的剥削方式结合在一起,建立种种野蛮的剥削制度。帝国主义者为了加强他们在中国的统治,竭力扶持各种反动势力作为他们的支柱,他们到处致力于保持资本主义前的一切剥削形式,使工人遭到残酷的剥削。例如,旧中国曾经广泛实行过“包工制”、“包身工制”、“养成工制”,等等。
“包工制”是资本家勾结封建势力,把劳动任务包给工头,由工头直接组织劳动。在“包工制”的条件下,工人出卖劳动力,不是直接卖给资本家,在工人与资本家之间还隔着一层包工头,有时竞达好几层,象大包头、小包头等。这样,工人除了受资本家的剥削,还要受包工头的剥削,层层剥削,敲骨吸髓。在工人和资本家斗争时,资本家就利用包工头来破坏工人的组织。“包工制”具有浓厚的封建性,所以又叫做封建把头制度。包工头克扣资本家所付工资的50--80%,有的几乎克扣全部,工人们愤怒地说:“资本家喝血,把头剥皮,害得我们只剩三件宝——芦席、裤杈、破棉袄。”
“包身工制”是一种残酷的卖身雇佣制度。资本家为了雇用到大批便宜的劳动力,指使包工老板到农村去,趁广大农民被地主富农剥削得破产而活不下去的时候,哄骗农民把自己的儿女(约12岁一15岁),以二、三十元的代价卖给包工老板。包身工的包身期一般是三年。在包身期间,包工老板有完全支配他们人身的权力。包身工没有任何一点自由,甚至连生死疾病,家庭都不能过问。包身工的全部工资收入,都归包工头所有,包工头只供给他们极低劣的衣食和象牢房似的住宿。他们受资本家和包工头的双重剥削,过着极其凄惨痛苦的生活。1937年上海有包身工达七、八万人之多。1936年上海申新九厂有工人三千余人,其中包身工有一千二百人,归二十个包工老板带领。这些工人每天由老板或狗腿子押送到工厂,从事奴隶般的劳动,实际上成了“卖身的奴隶”。由于包身工的工资最低,又有包工老板给资本家招工、监督和管理,所以,资本家也很乐意大量地使用。
“养成工制”是资本家用欺骗的办法,招收男女童工入厂做工,名义上称为“学习”。在养葬成期间(一般是五个月到六个月,资本家只供给极端粗劣的伙食和简陋的住宿,不给工资。养成期满以后,必须在原工厂做工数年(一般是三年),拿最低的工资。在这期间,不得随便离厂,否则就要追回养成期间的全部费用。
资本家剥削童工的另一种形式是学徒工。学徒本来是封建社会的一种剥削形式,在资本主义企业中也保存下来了。资本家招收童工,多少还要支付工资,而招收学徒工,名义是学手艺的,不是正式工人,除供给一些饭食和零用之外,根本不给工资。他们进厂时,要香烛拜师,签订契约书,保证让资本家“管教”。学徒一般要三年后才能满师。满师以后,得给资本家“帮忙”几年,作为报答“学手艺”的代价。在“学手艺”和“帮忙”期间,不能随便离开工厂,生了病和工伤事故,资本家都不负责。因此,学徒工是被资本家当作牛马使唤的奴隶。饱尝过苦难的学徒生活的工人说:“徒弟,徒弟,三年奴隶,挨不完的打,受不完的气,吃的猪狗饭,干的牛马活。”这是对旧中国资本主义企业中学徒生活的愤怒控诉。有很多资本家就是靠剥削学徒工的血汗而发财的。
在资本家惨无人道的剥削、折磨和摧残下,童工都是发育不良,面黄肌瘦,死亡率很高。解放前,天津有个裕大纱厂,1921年从农村招收了八百多名童工,不到三年,就被残害了五百多人。狠毒的资本家在榨尽了童工的血汗后,还丧心病狂地在童工的尸体上打主意,甚至把活着的童工当作死人卖给医院去解剖。当年在重庆豫丰纱厂作过养成工的刘守贞就是其中的一个。她在昏厥中曾被资本家卖到医院去。幸而她昏厥以后又苏醒过来了,这才没有遭到毒手。
第四,资本家为了达到剥削工人的目的,还采用种种狠毒的野蛮手段。来残酷地压迫工人。对工人的压迫是为了剥削;剥削越厉害,压迫也就越重。资本家的家当越大,工人受的压迫就越重,生活就越穷。在旧中国,资本家不仅把形形色色的压迫规定为制度,而且雇用帮凶走狗来毅欺压、统治工人。他们私设法庭和监牢,勾结反动派,使用武力血腥镇压工人的反抗,根本不把工人当人看。在万恶的旧社会,工人的生命没有丝毫保障。在他们的残酷剥削和压迫下,有许多工人终生残废,甚至丧失生命。解放前,安源煤矿的资本家作了个统计,并自我招认,每生产一万吨煤,就要死亡近三个半矿工。日本帝国主义霸占我国山西大同煤矿的八年间,无数的矿工被吸干了血,就被日寇扔进了“万人坑”。据不完全的统计,被他们杀害的矿工达六万多人。在这期间,日寇从大同煤矿掠夺了一千四百多万吨煤。据最粗略的计算,日寇每掠夺一千吨煤,就给我们留下四具阶级兄弟的尸体。
总之,旧中国的工人阶级,由于身受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的剥削和压迫,他们遭受的剥削和压迫较之一般资本主义国家的工人阶级更为深重。“因此,他们在革命斗争中,比任何别的阶级来得坚决和彻底。”
解放后,我国广大工人阶级在政治上、经济上彻底翻了身。在中国共产党和毛主席的领导下,进行了生产资料所有制的社会主义革命,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的集体所有制取得了伟大胜利。工人不仅缩短了劳动时间,改善了劳动条件,减轻了劳动强度,更重要的是工人的劳动目的、劳动性质和社会地位都发生了根本的变化。工人阶级和劳动人民已成为社会的主人,掌握着自己的命运,他们以社会主人翁的态度,为加速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为巩固无产阶级专政、防止资本主义复辟而自觉地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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