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罢工,社员们聚在一起,等候小队会计或记分员为自己一天的劳动记分。这样的生活场面,经历过或了解农业集体化时期的人都不会陌生。
工分制,是新中国农业集体化时期实行的一种劳动报酬制度,人们普遍认为它只属于人民公社时期,其实不然,它早在农业生产互助组时期就出现了,只是在人民公社时期不断完善和成熟起来。
集体化时期,社员参加生产劳动在山东这儿叫“上坡”,也有地方叫“上工”,当然还有各种各样不同的地域性叫法。工分,就是用数字表示的社员劳动量的分数,一般以一个“工”十分计,一个“工”就是一个人一天的劳动量,一天挣满十分的,一般是整劳力,即在劳动分工中从事重体力活的青壮年,从事轻体力活的女社员和其他弱劳动能力者一般一天挣五至八分。工分的记取方法不是一个模式,而是多种多样,有底分死记,底分活评,定额记工,根据产量记工,奖励计工,补贴计工,具体起来也经较复杂,但其基本的方针是原则性与灵活性的统一。
工分的用途是劳动成果分配,用来体现社会主义“按劳分配”的,挣工分越多,分配的劳动成果越多。除此之外,工分值也很重要,工分值就是“工分单价”,是劳动总产值中按劳分配部分除以全年参加分配的劳动工分总数。由于经营情况不一样,生产队之间的工分值差异是比较大的,好的生产队一个工值能达到一块钱以上,差的也有一毛的,甚至更低的。记得过年的时候,工分值是饭桌上谈论比较多的一个话题,工值高的生产队惹人称赞,工值低的生产队脸上无光。
明明是农业生产,为什么不叫“农分”而叫“工分”呢?这跟国家层面的对于农业的认识有一定关系吧,他们把农业看成一个特殊企业,例如毛主席在谈起人民公社时就曾说过:“农业是个工厂,实行工资制度。工资是发给每一个人的,而过去合作杜是发给一个户,一个家长。青年人和妇女非常欢迎现在这个工资制度。”由此可见,把农业生产的劳动量用“工分”来标识,也就不足为怪了。
毛主席是积极推动农业集体化的国家领导人,对于农业分配领域的“工分制”自然非常重视,对于“工分制”的完善、健全与不断发展起到了非常大的作用。
1955年7月9日,福建《农村工作通迅》刊载了一篇文章“先锋农业社整顿巩固的初步经验”,文章介绍了福建华安县龙峰乡先锋农业生产合作社“四比五算”整顿社里存在的问题的经验,其中“五算”中有“发挥劳动积极性增加工分账”一项,毛主席对这篇文章中介绍的经验很受启发,写下了按语,并编入《中国农村的社会主义高潮》一书,他在批语里说:
“使我国五亿多农民实行社会主义改造这样一种惊天动地的事业,不可能是在一种风平浪静的情况下出现的,它要求我们共产党人向着背上背着旧制度包袱的广大的农民群众,进行耐心的生动的容易被他们理解的宣传教育工作。目前全国各地都在做这种工作,出现了很多善于做宣传的农村工作同志。这篇文章里所描写的‘四对比、五算账’,就是向农民说明两种制度谁好谁坏、使人一听就懂的一种很好的方法。这种方法有很强的说服力。”
1957年1月,毛主席在省市自治区党委书记会议上发表讲话,对农村的生产合作化问题,他讲道:
“工分所值,原先许的愿大了,后头没有那么多,社员收入没有增加,甚至还有减少。于是议论就来了:合作社还好不好,要不要?这种议论也反映到党内的一些干部中间。有些干部说,合作社没有什么优越性。有些部长到乡下去看了一下,回到北京后,放的空气不妙,说是农民无精打采,不积极耕种了,似乎合作社大有崩溃灭亡之势。有些合作社社长抬不起头来,到处挨骂,上面批评,报纸上也批评。有些党委的宣传部长不敢宣传合作社的优越性。农业部的部长廖鲁言,又是党中央农村工作部的副部长,据他讲,他自己泄了气,他下面的负责干部也泄了气,横直是不行了,农业发展纲要四十条也不算数了。泄了气怎么办?这个事情好办,你没有气,给你打点气就是了。”
1960年5月10日,毛主席开始到河南郑州郊区农村进行视察,每到一处,他都很认真地同人民公社的干部们座谈,同社员们拉家常,从吃、穿、住、用到定工分、男女劳力的分工分配、公社食堂给每个人的定量、乡村孩子上学、人们的种粮、养猪、喂鸡、种蔬菜,他都一一祥细地询问。
1961年2月8日,毛主席同部分地方领导人及工作人员谈农村整风整社问题,谈到农村存在的“五风”问题时,他说:
“现在这样口粮拉平分配,工分拉平分配,这是破坏农民的积极性。”
1961年2月11日,毛主席在长沙听取中共湖南省委负责人张平化等关于湖南农村整风整社情况的汇报,对于生产队的切分问题,他说:
“有三种方案:一种方案就是现在的这种方案,队为基础,比较大的队平均三四百户。这种方案在-些地方是否适宜还值得研究,这么大,从东到西,从南到北,老百姓自己不清楚。小队里边又分三种情况,比较富的,比较自保的,比较穷的,统一分配,结果就是吃饭拉平,工分拉平。第二个方案,就是把现在这个队划成三个队,使经济水平大体相同的小队组成一个基本核算单位,不要肥的搭瘦的。肥瘦搭配,事实上是搞平均主义,吃饭平均主义,工分平均主义。山区还要小,只要几十户,二三十户、三四十户一个生产队。
1961年3月22日,毛主席阅陈伯达报送的材料《一些社员和干部对于按劳分配问题的意见》,这个材料里说:广东高鹤县的一位贫农说,实行供给、工资三七开,不光劳动力多的拥护,就是我这劳动力少的也拥护。因为不实行三七开,工分不值钱,劳力多的就不好好生产。毛主席对这个材料作出批示:
“这是一个全国性问题,必须迅速解决。”
1961年5月9日,毛主席阅四川省委书记李井泉打来的关于粮食问题电话汇报的记录,这份汇报里说,关于粮食问题,社员们要求口粮按人口分配后,多余的粮食按劳动工分分配。
1962年1月29日,毛主席接见湖南省华容县一个生产大队的大队长,对这个大队实行“五定大包干”,基本核算单位下放到生产队,表示满意,称赞他们认真执行了中央的政策。毛主席所说的“五定”,是当时湖南农村一些生产队实行的“定任务、定时间、定工具、定工分、定质量”等五定责任制。
经过深入、广泛、全面地调查了解,在总结经验、吸取教训的基础上,毛主席为公社定准则,立规矩,1961年,他亲自起草、反复修改,出台了《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这一公社“章程”,于1962年9月27日修订并经中国共产党第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实施。这个条例是人民公社的“根本大法”,是人民公社的行为规范,在其后的二十年里,人民公社在“条例”的规范之下,走上了健康发展的轨道。
“条例”对工分制进行了明确、细致的约定和要求,其中规定:
“生产队对于社员的劳动,应该按照劳动的质量和数量付给合理的报酬,避免社员和社员之间在计算劳动报酬上的平均主义。生产队应该逐步制订各种劳动定额,实行定额管理。凡是有定额的工作,都必须按定额记分,对于某些无法制订定额的工作,可以按照实际情况,采用评工分的办法。在制订劳动定额的时候,要根据各种劳动的技术高低、辛苦程度和生产中的重要性,确定合理的工分标准。农忙期间,农业劳动的报酬,应该高于平时。农业、畜牧业中有技术的劳动的报酬,应该高于普通劳动。手工业、林业、渔业、盐业、运输业等专业劳动的报酬,应该按照和农业劳动不同的标准计算。生产队制订、调整劳动定额和报酬标准,不仅要注意到农活的数量,尤其要注意到农活的质量,并且都要经过社员大会讨论通过。生产队在一时还不能推行定额管理的地方,必须搞好评工记分的工作。不论男女老少,不论干部和社员,一律同工同酬。每个社员的劳动工分都要按时记入他的工分手册。社员的工分账目,要定期公布。”
这些有关“工分制”的规定,体现了社会主义“按劳分配”的基本原则,同时兼顾到公平,兼顾到民主,兼顾到不同情况,之细、之精、之深、之全、之科学,从中可以看出毛主席对人民公社这一新生事物所倾注的大量心血,他提炼挖掘总结出了人民公社的发展规律,为人民公社制定了科学的指导性纲领,“工分制”在毛主席的关心下实现了最快最好的完善和成熟。
当然,任何完善的制度在执行过程中也可能被钻空子,被跑偏,被别有用心的人带了节奏,“工分制”也不可避免,利用工分谋取私利,制造不公平,以及其他损公肥私的现象也不程度地存在着。据美国历史学家莫里斯.迈斯纳的研究,人民公社中存在着“农村干部贪污钱款和对公共财产赤裸裸的盗窃行为”,“比较普遍的现象是生产队基层干部和一些农民(通常是从前村里的头面人物)相互勾结,在工分分配上作弊,双方从中获利。”
毛主席有一个观点非常正确,那就是他一直强调的:社会主义发展中存在的问题,要从马克思主义那里找答案,而不是从资本主义那里找答案。为了解决农村人民公社中存在的问题,毛主席利用在农村中进行整风整社、发起社会主义思想教育等方式去解决,从一九六三年开始的“社教”运动,在农村的教育方式是“四清”,这是一个影响非常大、非常广的运动,从一件事上可以看出在社会上的影响力,当时不少人家给新出生的孩子起名都叫“四清”。“四清”开始的内容是“清工分,清账目,清仓库,清财物”,后来根据毛主席的意见,变成“清思想,清政治,清组织,清经济”,清理的范围和内涵更广更深了,就这么一清,就把那些“在工分分配上作弊”的人基本清掉了,“工分制”更健康了。
毛主席对农村人民公社的发展以及工分制一直是比较关心的,1975年9月3日,他在阅国务院副总理陈永贵报送的《对农村工作的几点建议》时,批示要印发政治局同志,在政治局会议上讨论一次。陈永贵的建议中关于人民公社的劳动管理及照顾穷队问题写道:
“大寨实行的办法叫‘标准工分,自报公议’,这样政治就挂帅了。目前全国大多数地方沿用的还是定额包工、死分活评,弱点是搞工分挂帅,扩大了人与人之间的差别;关于用什么办法照顾穷队,不能采用国家出钱提高分值的办法,要从加速发展穷队的生产着手。”
“工分制”与集体化经济是相生相伴的,与社会主义分配原则是相辅相承的,它的存在、发展与毛主席的社会主义建设思想密不可分,从“工分制”里,能够读懂许多关于社会主义的知识和理念,读懂集体化时代人们的生活方式和精神状态。有人辑录了集体化时代的一句顺口溜:得罪队长没好活,得罪保管换称砣,得罪会计笔尖戳。并据此得出结论说这“形象地记录了那个时代的真实状况”,这种现象是有,不然也不会有整风整社和“四清”这些政策了吧,但说记录了一个时代的状况,未免言过其实了,起码从我的记忆里,记工分都是公开的,在公开的场合进行,干了什么活,该挣多少分,每个人心里都有本账,而且采用的多是“评工记分”方式,不服可以当街提出异议,在这样的情况下,即便某个社员得罪了会计,会计也没有那个条件“笔尖戳”吧。
现在人们在报道象南街村、周家庄这样一些仍在坚持集体化的新闻时,习惯于强调“仍在沿用工分制”这一看点,哇!工分制,好像多么稀奇似的,其实这没有什么好惊奇的,农村如若实行集体经营,“工分制”是最具优势的经营管理方法,“工分制”专为农村集体经济而生,目前还找不出更好的经验取代它,从周家庄这些集体化村子的实践来看,“工分制”比较成功,并不像一些人老说“工分制”养懒汉、磨洋工那个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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