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庚子退款”所退款项乃是列强勒索中国取得的,实质上是用从中国勒索的钱款谋求利益之举,是其侵华战略的需要,并非对中国的“恩惠”,绝非出于“真实睦谊”。
“庚子赔款”是中国近代史上数额最多的赔款,给中国带来了沉重负担。《辛丑条约》签订后,部分列强基于利益考量“退还”庚款,有些人将此誉为“仁声义向”,系西方国家“友谊的行为”,是其“仁慈善意”的表现,“有功”于中国人民。这些“感恩”西方的论调,掩盖了帝国主义殖民侵略的真相。
贪婪本性昭然若揭
1900年,英、美、法、俄、德、意、奥、日八国联军发动侵华战争,随后于1901年通过集体强权迫使清政府签订《辛丑条约》,其中一项条款便是中国向列强赔款,1900年为农历庚子年,故此项赔款被称为“庚子赔款”。条约规定中国向各国赔付海关银(关平银)4.5亿两,按年息四厘,分39年还清,本息合计约9.8亿两。赔款以中国的海关税、盐税、常关税为担保,这相当于控制了中国的主要财政收入。赔款主要分配给11个签字国,其中俄、德占一半。除签字国外,葡萄牙、瑞典、挪威等国也获得少数赔款。
“庚子赔款”还衍生了包括所谓镑亏、金法郎赔款在内的额外赔款。1902 年开始,清政府以约载银数为标准,按期将海关银以市价折合成各国货币交付赔款。但银价下跌,列强要求弥补此前差额。在列强的集体强权下,清政府被迫同意弥补800万两海关银的差额。
金法郎赔款是法、比、意串通进行的又一次勒索。原本三国均同意中国以海关银购买法郎折算支付赔款,中国按此赔款十余年。但一战后法郎严重贬值,三国不甘利益受损,于1922年向中国提出以法国金币、金锭或含金量相等的外国金币折算赔款。在集体强权下,中国被迫于1925年同意改用美元支付三国赔款。为此,中国又多付给三国3050万美元,约合海关银4110万两。
除以上款项外,中国各地方政府还赔付外国教会损失费约2270万两海关银,其中大部分未纳入大赔款范畴。若将它们计算在内,中国的赔款总额将超过11亿两。
关于“庚子赔款”性质,有美国学者认为,“这个赔款确实带有惩罚的性质”。然而事实上,“惩罚中国”只是列强勒索的借口。在讨论赔款过程中,俄国、德国等主要索赔国趁火打劫,勒索的赔款远超其所谓的“损失数额”。如德国一度提出4亿马克的赔偿要求,远超其实际开支和“损失”。俄国获得最多赔款份额,自认为是“最够本”的一次出兵。美国也索要了3293万余两海关银的超额赔款,合2444万余美元。正如学者指出的,“巨额赔款,把中国从中央到地方的财富,几乎洗劫一空;实际上夺走了中国正常的国计民生周转资金,使中国完全丧失了经济独立能力”。
退款是为了“精神和商业上的最大收获”
“庚子赔款”对中国的严重压榨,重创了中国本就饱受摧残的经济,也不利于列强攫取长远利益,列强希望通过扶植代理人的方式谋求更多利益。“庚子退款”就是在此背景下发生的。因此,它根本不是列强良心发现的“主动”使然,而是出于列强索取更大利益的考量和中国自身的争取,绝非美国国务卿罗脱(Elihu Root)宣称的纯属“真实之睦谊”。
“庚子退款”是列强维护自身利益的选择。一方面,“庚子退款”与列强勒索过多有关。在磋商赔款问题时,美国担心勒索过多会导致中国经济崩溃,不利于其在华的长远利益,因此主张将赔款总额控制在适度范围内,认为这样既能“惩罚”中国的“罪行”,又能避免中国经济崩溃。但列强均不甘于落后他国而竞相勒索,最终共同炮制了数额巨大的“庚子赔款”。另一方面,“庚子退款”是列强开拓中国市场的工具。美国排华法案引发了中国大规模抵制美货的运动,不利于美国对华贸易。美国希望通过“退还”行动展现对华“友谊”,博取中国人民的好感,以向中国倾销更多商品。
列强企图将中国变成原料掠夺基地和商品倾销市场。图为1912—1915年美国美孚行“洋油”运销中国的照片 施塔福(Frabcis Eugene Stafford)/供图
部分退款而非完全退款
有条件退款而非无条件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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