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性不可能脱离生产关系和社会结构而孤立存在。地主对农民的剥削和压迫,不由抽象人性所决定,而由地主在生产关系和社会结构中的地位所决定。
多年来,从小说《古船》《故乡天下黄花》《丰乳肥臀》《生死疲劳》《诺言》《小灯》《第九个寡妇》《软埋》,到电视剧《福贵》《小宝和老财》等,都用不同方式塑造地主的“光辉”形象。这种现象不限于文艺上的想象和虚构,对于历史上恶名昭著的大地主,也有个别人打着“研究”的旗号为其鸣冤叫屈、评功摆好、歌功颂德。20世纪末,一本为大地主刘文彩翻案的书——《刘文彩真相》成为媒体上的热门话题。不少报刊刊登书讯或书评,书中内容的摘录在网络上也颇为流行。21世纪初,一部以刘文彩为主题的电视专题片又经网络媒体广泛传播而左右视听。这种美化“刘文彩们”现象的蔓延,难免使人习以为常、信以为真,意识不到问题的严峻。
脱离历史空谈抽象人性
为地主恶霸鸣冤叫屈、树碑立传所宣扬的理由不外乎以下几种:(1)地主并非恶霸,他们也有善良的人性;(2)地主是德高望重的绅士、践行仁义的圣贤、为民请命的英雄、地方百姓的保护神,他们扶贫济困、乐善好施、造福百姓;(3)地主的土地、财富来自于个人才能,他们勤劳能干、擅长生产经营,即使土地巨多、财富惊人,那也是因为有过人的禀赋;(4)土改运动中被批斗、镇压的地主是被冤屈的好人、圣贤、英雄,造成冤案的原因是坏人的投机、是群氓的贪婪、是藏在人性深处的暴力。这些所谓的理由虽然从不同角度出发,却奉行一个共同的认知前提,就是“抽象人性论”和“特权精英史观”。
在地主的剥削和压迫下,广大农民生活日益贫困。图为刘文彩1934年的账本 张庆民/ 供图
从抽象人性论出发,美化者提出很多地主都有善良的人性。但是,人性不可能脱离生产关系和社会结构而孤立存在。地主对农民的剥削和压迫,不由抽象人性所决定,而由地主在生产关系和社会结构中的地位所决定。地主不会因为人性的善良,出租土地就不收地租,放高利贷就不收利钱,雇用长工就不榨取剩余价值,就会主动放弃对农民的主宰地位。如果是这样,地主就不再成其为地主,就等于取消了地主的存在。事实正好相反,地主只会从其阶级本性出发,能多收地租和利钱就多收,能少给工钱就少给,能廉价占有土地就尽可能地占有,想尽一切办法实现利益的最大化。这是由生产关系和社会结构所决定的客观暴力,是抽象人性论所竭力掩盖但又掩盖不了的。
当然,个别地主可能会减少其主观上的暴力,但要从根本上消除这种客观暴力就必须废除地主土地所有权,变革生产关系和社会结构,这对于广大地主而言,是根本不可能甘心接受的,所以就有“还乡团”对土改干部、群众的疯狂报复。不过,在中国革命史上,不少出身于地主家庭的革命者,为了人民的解放,致力于废除地主土地所有权,可谓与自己原来的阶级彻底决裂、真正实现了人性的善良,但是他们这样做并非出于抽象人性论,而是认清了历史大势,从而主动担负起历史赋予的任务。近代中国之所以必须进行土地改革,正因其是中国革命必须完成的历史任务。
借美化“乡绅”美化地主恶霸
从特权精英史观出发,美化者声称,地主是德高望重的绅士,守护公序良俗,造福地方百姓,践行仁义道德,在社会中起着中流砥柱的作用,而土改运动把他们打倒是一种历史的倒退。这种借美化“绅士”来美化地主的论调,不但歪曲了“绅士”的实际历史作用,而且无视历史发展的大势。
按照传统说法,“士大夫居乡者为绅”。即是说,绅士除了拥有土地财产,还要有功名,在官场上有背景,在地方上有特权,具有影响地方公共事务的权力。在清末救亡维新运动中,梁启超在湖南曾尝试在官僚的支持下重建绅权,宣扬所谓“欲兴民权,宜先兴绅权”的思想,结果以失败告终。绅权本是皇权的延伸,皇权不允许绅权对其形成挑战,更不能容忍绅权助长民权、在地方落地生根。
20世纪40年代费孝通曾在《基层行政的僵化》中提出绅权是“皇权的缓冲”。费孝通认为,绅士除了“从土地制度中剥削农民之外,可以为地方做事”,所以传统政治存在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两条轨道(所谓“双轨政治”),在自下而上的轨道中“绅权有它的重要性”。或许那些美化者能从这里找到一点依据,并为此而感到惊喜,但是,国民政府为了加强对乡村的控制,已将这条自下而上的政治轨道拆除,费孝通所探讨的“绅权”也就失去了存在的可能。也就是说,美化者想象的那类绅士在民国时期已经消亡了。
在20世纪40年代围绕“绅权”的讨论中,以社会形态研究见长的胡庆钧在田野调查的基础上撰文阐明,因为租佃关系,绅士地主的利益与佃农的利益是冲突的,因此任何有损于绅士地主既得利益以改善农民生活的措施,必定遭到绅士地主的反对,绅士地主设法稳固的只是自身的利益。并且,在胡庆钧看来,绅士要稳固自己的利益和特权就要依附于政权,与政府官吏相勾结,即使某一绅士为了维护地方利益与县官讨价还价,也是因为自己背后有更大的官员作为靠山。因此,在国民政府推行保甲制之后,官绅勾结更加紧密,这时即使有所谓“公正绅士”,如果不“劣绅化”,也会被其他劣绅所取代。通过对那些转嫁负担、滥收征粮、侵吞公款、中饱私囊的劣绅的观察,胡庆钧在《论绅权》中深切指出:“从农村到市镇,从市镇到都会,今日何处不上演着这种官绅勾结压榨小民的例子!劣绅成了腐化政治机构身上的一个毒瘤,这是今天中国政治上面临的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在当时“绅权”讨论中,吴晗也撰文指出,绅权与皇权共治天下,官僚和绅士共治地方。绅士掌控的地方自治事业与现代所谓“自治”不同,不能混为一谈。“这类事业名义上为百姓造福,实质是为官僚绅士聚财,假使确含有一丝利及平民的话,那也只是漏出来的涓滴而已。”
在封建社会,皇权难以直达乡间,需要依靠绅士来掌管地方事务,维护统治秩序,绅权有其存在的历史条件。但近代以来,在西方列强侵略和国内封建统治压迫之下,中国亟须求得民族独立和人民解放,实现国家富强和人民富裕。要完成这两个相互支持、相互配合的历史任务,就必须反帝反封建,就要扫除绅士地主这个束缚人民解放、阻碍现代国家政权建设的历史障碍。所以,不仅共产党领导的土地革命要“打倒土豪劣绅”,就是国民革命时期也将此作为一项重要的历史任务。
当然,国民革命不但未完成这个历史任务,反而在国民政府权力扩张过程中,使土豪劣绅充斥乡村的行政机构。这些土豪劣绅在征收捐税过程中贪污公款、中饱私囊。杜赞奇认为,正是因为大量税款流入代为征收的、国家难以控制的“掠夺型经纪”手中,国家税收机关所得税款在总税款中的比例持续降低。这一现象终结于新中国的成立,共产党政权彻底完成了土改任务,消灭了地主阶级,消除了土豪劣绅对乡村政权的干扰,完成了国民党政权无法完成的现代国家政权建设。
无视地主阶级的寄生性
由上可见,无论是出于绅士、地主在历史上扮演的实际角色,还是出于国家政权建设的需要,打倒包括“土豪劣绅”在内的整个地主阶级都是必须完成的历史任务。
费孝通曾写过一篇如何解决土地问题并为地主寻找出路的文章《地主阶层面临考验》。文章强调,因中国乡土工业衰落,“土地的生产并不能单独同时养活地主和佃户两重人物,中国现有的人地比例,注定了‘耕者有其田’的秩序”。因此,为了和平地解决土地问题,地主应该放弃土地,另外找一个经济基础,这个经济基础就是工业。在此基础上,费孝通着重分析地主阶级“另寻一个经济基础”的阻碍。他认为,阻碍主要来自地主特权造成的阶层特性:一是“寄生阶层的保守性”,二是“传统性格阻碍新生”。前者是因为地主阶层“在稳定的农业经济里过着寄生性的生活”,没有积极适应新生活的能力,“他们的生存和繁荣不是靠他们个体的能力,而是靠着制度上微妙的搭配”。后者则是由于脱离生产的地主阶级与“现代工业所需要的才能很不相合”,他们贱视技术、嫉视工艺,“害怕工艺发达会威胁他们利益所寄托的社会结构”。在费孝通看来,要克服这些阻碍,地主阶级不仅要放弃有形的特权,而且必须把从这特权里养成的生活方式“一起连根抛弃”。
从这篇为地主前途计的文章里,可以清楚看出“耕者有其田”的客观必然性、地主阶级的寄生性以及发展工业的必要性。而这些都成为土改运动发生的历史原因。仅从费孝通对于地主阶层特性的分析来看,那些从特权精英史观出发,赞美地主如何勤劳能干、如何具有生产经营才能和过人禀赋的论调,已经不攻自破;或者说,费孝通的分析恰是对这种美化论调的绝佳讽刺!
地主阶级的寄生性,使其成为历史的阻碍。有论调认为,通过发行公债征购地主土地的办法,有利于土改更平缓地推进。实际上,在解放战争爆发前后,中共曾制定并在陕甘宁边区试行过清算与征购相结合的土改政策,因国民党军队大举进攻陕甘宁边区并一度占据延安而终止。公债征购这一自上而下的办法是把土改变成一种单纯的买卖关系,很容易形成“政府恩赐”“干部包办”的局面,并不能触动中国的封建根基,实现农民群众在政治上、经济上的翻身解放。而且,从国家工农业发展的角度来看,原来地主阶级通过地租和高利贷剥削占有大量农业剩余,经过土改,这种农业剩余得以重新分配,一部分归农民享有,用来摆脱生活穷困和发展农业生产;另一部分转移到国家手中(通过征收公粮),用来投资工业化建设。如果完全采用公债征购的办法进行土改,实质是用资本特权代替地主的土地特权,无异于将地主从一个特权阶级转变为另一个特权阶级,这不仅意味着新民主主义革命目标难以达成,更意味着难以开展大规模的社会主义工业化建设。
惯用以偏概全的手段
美化者还有一个为地主恶霸开脱的“依据”,就是土改运动中出现的“左”倾偏差,表现之一是有些地区对于地主一度出现程度不同的乱打乱杀行为,这种错误行为恰是因为那里的干部群众没有正确执行党的土改政策。对于这种错误行为,中共中央一经察觉便立即采取有效措施予以纠正。因此,尽管“左”倾偏差给土改运动造成损害,但存在的时间并不长。对于这个问题要尊重历史事实,以史为鉴,而不能以偏概全、否定整个土改运动。
如前所述,解放战争爆发后,国民党军队大举进攻解放区,中共放弃了清算与征购相结合的土改政策。1947年10月10日,中共中央颁布《中国土地法大纲》,实行平分土地的方针政策,土改运动在各解放区迅速展开。在战争环境下,在敌我矛盾十分尖锐的情况下,如何在实践中正确贯彻并完善土改政策,及时发现和解决土改中出现的问题,是摆在各级领导者面前的课题。在这场运动之初,因为忽视老解放区和新解放区阶级结构的差别,在划分阶级成分上缺乏正确统一的标准,地主富农划分比例过高,中农和工商业者的利益受到侵犯,破坏了“团结中农”和“保护工商业者”的政策,在一些地区还发生了对地主乱打乱杀的错误行为。在发现这些偏差之后,中共中央迅速制定政策进行纠正。
1947年12月,中共中央在米脂县杨家沟召开有陕甘宁边区和晋绥边区负责同志参加的扩大会议,会议把反对土改“左”倾偏差作为一个重要问题进行讨论。讨论的结果体现在毛泽东1948年1月18日为中共中央写的决定草案《关于目前党的政策中的几个重要问题》中,其中关于“土地改革和群众运动中的几个具体政策问题”包括12条,这12条成为土改纠偏的指导方针。关于对待地主富农的政策,文件强调:减租减息时期鼓励地主富农转入工商业的政策是正确的,地主富农的工商业一般应当保护;对大、中、小地主,对地主富农中的恶霸和非恶霸,在平分土地的原则下,应有所区别;对于极少数真正罪大恶极分子,经人民法庭认真审讯判决并经一定政府机关批准后予以镇压是完全必要的,另一方面,必须坚持少杀,严禁乱杀;“我们的任务是消灭封建制度,消灭地主之为阶级,而不是消灭地主个人”;“必须按照土地法给以不高于农民所得的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
1948年1月15日,毛泽东在西北野战军前委扩大会议上的讲话中也指出:“地主作为一个阶级要消灭,作为个人要保护。”“我们对封建剥削要非常恨,但地主本人还是劳动力,经过改造过几年还有选举权。对地主要安置好,安置不好会出乱子,我们就不可能取得胜利。”任弼时作了《土地改革中的几个问题》的长篇报告,分析了“左”倾错误产生的原因,提出了纠正的原则和方法。这个报告经过毛泽东的修改,实际上成为《中国土地法大纲》的必要补充和具体说明。新华社将这个报告用电报发给各地,立即在各解放区报纸上发表,并印成小册子下发,要求各级干部遵照执行。
中共中央制定的纠偏政策在各解放区得到有效贯彻落实。西北局经过深入调查研究,对于中央修正、完善土改政策作出了重要贡献,在正确领导下,迅速纠正了陕甘宁边区土改运动中的“左”倾偏差,使土改运动步入正轨。晋绥解放区曾是土改“左”倾偏差比较严重的地区,在1948年上半年的土改纠偏中,乱打乱杀的现象被迅速制止,被“扫地出门”的地主得到适当安置。1948年12月,中共中央华北局作出决定,今后在半老区进行土改,绝对禁止挖底财、强迫勒索的办法,以免重犯过去乱打乱杀的错误。
以上这些土改纠偏的史实,在意图美化地主者眼中自然是看不到的,他们惯用的手段是借土改中曾出现的偏差大做文章。他们甚至特别“珍视”土改运动中出现的偏差,这为他们污蔑革命、鼓动人性暴力提供了“宝贵”依据。而当拥有特权利益的地主恶霸对被压迫者施加暴力时,他们却视而不见。这种“人性暴力”分配方案的“慷慨”和“吝啬”,赤裸裸地暴露出丑恶的偏见和别有意图的政治目的,这或许是美化地主现象最大的病因所在。对此,那些热衷于为“刘文彩们”树碑立传的“精英们”或许是心知肚明的。
作者单位:德州学院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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