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导语
今年是辛亥革命一百周年。辛亥革命是一次典型的自下而上的资产阶级民主革命,它以暴力形式推翻清朝统治为宗旨。它的政治遗产便是孙中山就任临时大总统时起草的《临时约法》,完全照搬西方民主政治制度。为了纪念辛亥革命一百周年的历史进程,我们有必要重新回顾一下辛亥革命前后这一百多年来的风风雨雨,然后给它一个比较客观的历史评价。
二、关于对辛亥革命的不同认识
前一时期读到李泽厚与刘再复关于《孙中山评说》的对话,李泽厚先生认为:“二十世纪的中国,可以有两种选择,一是康、梁主张君主立宪之路,一是孙中山主张‘暴力革命’之路,现在看来,当时如果选择康、梁的改良主义道路好得多,就是说辛亥革命是不必要的”[1]。刘再复先生说:“袁世凯、蒋介石、毛泽东等等政治强人就缺乏孙中山那种道德光辉。”[2]所谓孙中山的道德光辉,指的是辛亥革命后南京建立临时政府,孙中山把总统宝座让给了袁世凯,也就是把国家权力交给了袁世凯。
我记得杜光先生也说过以下一段话:
“袁伟时教授二〇〇二年九月二十五日在南京大学历史系做报告时,曾经说过一句非常幽默、非常极端、又非常深刻的话:‘我们在九十年代做的工作,大体上是继续做光绪皇帝、宣统皇帝的未竟事业。’什么是光绪皇帝和宣统皇帝的未竟事业呢?就是宪政民主,是由上而下的、和平非暴力的民主革命。在整整一百年前的一九〇八年,清政府颁布《宪法大纲》,而且拟订了实施这个大纲的逐年筹备事宜的清单,列出君主立宪的九年规划,但这个进程被辛亥革命打断了。袁伟时这句话的意思,我想无非是说我们现在的改革开放,不过是要实现清朝皇帝没有实现的宪政民主,继续民主革命的未竟事业。改革开放所要达到的目标,就是民主革命所要达到的目标,那就是:取代国家政权对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的全面垄断,实现经济市场化、政治民主化、文化自由化、社会平等化。民主、自由、平等都是普世价值所要求的。否定普世价值,拒绝民主自由,实质上就是否定改革的民主主义性质,否定民主革命。”[3]
从这一大段话,我们可以知道杜光先生的意思是,整个一部中国现代史应该重新评价,应该依照清末宪政运动的路走下去,辛亥革命、“五四”运动、国民革命运动、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民族民主解放运动、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这一切都走错了道路。
这里应该弄清一些最基本的历史事实,清政府颁布的钦定《宪法大纲》究竟是怎么回事?它的背景是什么?是谁打断了立宪运动的进程?立宪派与辛亥革命究竟是什么样的关系?孙中山让出临时大总统的宝座给袁世凯仅仅是“道德光辉”吗?辛亥革命的历史意义究竟在哪里?这一百年的历史是怎么走过来的?我们有没有走错路?这一百年历史,中华民族究竟是前进了还是倒退了?只要把历史事实客观地摆清楚,其中的是是非非自然也就清楚了。
袁伟时、杜光、李泽厚、刘再复等先生所提出来的问题,都是涉及中国现代历史带有根本性质的大是大非的问题,我们应该非常认真地思考一下,他们所提供的结论究竟是否正确。我们应该先认真地讲一讲当时的历史事实究竟是什么状况,应该怎么来认识从清末以来中国的历史发展轨迹。
三、清廷颁布的《宪法大纲》的“最精之大义”究竟是什么?
清廷颁布的《宪法大纲》原文还在,这份《宪法大纲》“最精之大义”“不外数端,一曰:君主神圣不可侵犯;二曰:君主总揽统治权,按照宪法行之;三曰:臣民按照法律有应得应尽之权利义务而已。其余节目皆以此为根本。”这就是清廷所颁布《钦定宪法大纲》的宗旨。其中关于君上大权则云:
“一,大清皇帝统治大清帝国,万世一系,永永尊戴。二,君上神圣尊严不可侵犯。三,钦定颁行法律及发交议案之权,凡法律虽经议院议决,而未奉诏命颁布者,不能见诸施行。四,召集开闭停展及解散议院之权,解散之时,即令国民重行选举新议员,其被解散之旧议员,即与齐民无异,倘有抗违,量其情节以相当之法律处治。五,设官制禄及黜陟百司之权,用人之权,操之君上,而大臣辅弼之,议院不得干预。六,统率陆海军及编定军制之权,君上调遣全国军队,制定常备兵额,得以全权执行,凡一切军事,皆非议院所得干预。七,宣战、讲和、订立条约,及派遣使臣与认受使臣之权,国交之事,由君上亲裁,不付议院议决。八,宣告戒严之权,当紧急时,得以诏令限制臣民之自由。九,总揽司法权,委任审判衙门遵钦定法律行之,不以诏令随时更改,司法之权操诸君上,审判官本由君上委任,代行司法,不以诏令随时更改者,案件关系至重,故必以已经钦定法律为准,免涉纷歧。十,发命令及使发命令之权,惟已定之法律,非交议院协赞奏经钦定时,不以命令更改废止,法律为君上实行司法权之用,命令为君上实行行政权之用。两权分立,故不以命令改废法律。十一,皇室经费,应由君上制定常额,自国库提支,议院不得置议。”
以上是关于君主权力的规定,决策、司法、行政、外交、军事、人事、财政、戒严几乎所有国家的权力,都集中在君王一人手上,这里哪有什么三权分立,什么民主、自由、平等这些杜光称之为“普世价值”的东西呢?
关于臣民的权利义务,《宪法大纲》也有规定,其云:
“一,臣民中有合于法律命令所定资格者,得为文武官吏及议员。二,臣民于法律范围之内所有言论著作出版及集会结社等事,均准其自由。三,臣民非按照法律所定,不加以逮捕监禁处罚。四,臣民可以请法官审判其逞诉之案件。五,臣民应专受法律所定审判衙门之审判。六,臣民之财产及居住无故不加侵扰。七,臣民按照法律所定有纳税、当兵之义务。”
总之,关于臣民的权利与义务都限定在君王钦定的法律范围之内,这哪里有什么“天赋人权”的概念?
关于议院组织的相关条文,其云:
“一,议院只有建议之权,并无行政之责,所有决议事件,应恭候钦定后,政府方得奉行。二,议院提议事件,须关乎全国共同利害者,不得以一省寻常地方之事提议。三,君上大权所定,及法律上必需之一切岁出,非与政府协议,议院不得废除删削,其细目另于会计法内定之。四,国家岁入岁出,每年之预算应由议长协赞。五,行政大臣如有违法情事,议院只可指实弹劾,其用舍之权仍操之君上,不得干预朝廷黜陟之权。六,议院所议事件,必须上下议院彼此决议后,方可奏请钦定施行。七,议员言论,不得对朝廷有不敬之语,及诬蔑毁辱他人情事,违者分别惩罚。”
这些关于上下议院议事的种种规定,最根本的是议院没有决策权,只有建议权,决策权集中在君王手上。可以弹劾大臣,但没有罢免权,用人权仍操于君王之手。一年的财政收支状况,议院可以协赞,但没有否决权,最终由君王定夺。议员在议院发表言论,亦受限制,那就是不得对朝廷有不敬之词,更不用说对君王的非议了。总之,上下议院的议员只有参议的权力,这个参议也是有限的。至于议员的选举,在选举法上,对选举权与被选举权亦有种种限制。
我们只要认真客观地分析一下,这样一篇《宪法大纲》,它追求的决非公民之间自由、民主、平等的权力和权利,它的宗旨是为巩固君权服务的。中国近现代特别是二十世纪初的民族民主革命运动的目标只能是:对外反对西方列强的侵略和瓜分中国的阴谋,对内推翻封建专制主义的清王朝,怎么能以这样一篇《宪法大纲》作为它的出发点呢?
四、清廷《宪法大纲》的历史背景、制订过程及其颁布后的影响
清廷《宪法大纲》颁布于一九〇八年八月。我们只要排一下一九〇〇年以后的国内重大事件,便可知道它颁布的历史背景了。我们都知道一八九五年甲午中日战争的失败、《马关条约》的签订、中国对日本的丧权辱国,促发了康、梁戊戌变法的运动。一八九八年百日维新失败,于是一九〇〇年发生了来自民间对抗列强侵略的义和团运动,结果是八国联军占领了北京,慈禧与光绪逃难到西安,联军占据北京整整一年。一九〇一年清政府被迫签订了《辛丑条约》,赔款四亿五千万两白银。紧接着一九〇四年,在中国领土上爆发了日俄战争,日本取胜,俄国战败。这在中国士绅中就形成这样一种观念,即认为日本之所以能以小克大战胜俄国,是因为它经历了明治维新,中国要自强也必须走变法的道路,立宪运动的起点就建立在这个基础之上。
迫使清政府考虑政制改革的起因,还有国内的各种因素,一是以孙中山为代表的革命派不断起义反抗的影响。一八九四年十一月,孙中山在檀香山的华侨中成立兴中会,一九〇三年以后,在上海的爱国主义知识分子开始建立革命组织,成立光复会,在湖南则有黄兴、陈天华等人组织的华兴会。一九〇五年七月,孙中山到日本,各个地区的革命团体联合起来成立同盟会,以“驱逐鞑虏,恢复中华,创立民国,平均地权”为其政治纲领。海内外青年知识分子中革命势力的兴起,对清政府而言也是一种威胁和压力,特别是革命党人在内地发起的起义活动,对清廷的统治产生直接的威胁。正是这些风起云涌的群众斗争,促使清政府思考如何改革政制,避免被革命党推翻的命运。另一个变化是在统治集团的上层,地方上的督抚大臣和上层知识分子在直接面对种种险象和危局时,也不得不考虑如何救亡图存的问题。一九〇六年上海成立了宪政研究会,梁启超在一九〇七年发起建立政闻社,杨度在日本办宪政讲习会。这是清代上层知识分子企图借宪政来达到自救的运动,这些人的活动也必然影响到那些地方上的督抚大臣,如当时的张之洞、袁世凯都受到这方面的影响。正是在这个背景下,慈禧太后抱着半信半疑的态度,决定派人出国考察何谓宪政。请注意这件事是慈禧太后决定的,那时光绪被软禁在瀛台,故此事与光绪无关。于是清廷在一九〇五年七月派五大臣出洋,同时设立政治考察馆。一年之后,五大臣考察归来,认为必须立宪,这得到了慈禧的认可。这里有一点可以肯定,清末的宪政是从外面被动地移植过来的。那时光绪还处于软禁状态,清末的立宪新政与光绪皇帝风马牛不相及,怎么能说继承光绪皇帝、宣统皇帝的未竟事业呢?次年七月下达仿行宪政诏,根据慈禧的懿旨,在八月颁布《宪法大纲》,确定九年之后召开国会,并颁布逐年具体筹备的事宜。从这个颁布《钦定宪法大纲》的历史过程,可以知道它是清廷国势日蹙,在外患和内忧的逼迫下,为了自救而被动地不得不采取的措施。
那么清廷是否真有诚意来实施这个《宪法大纲》呢?
我们知道《宪法大纲》颁布后一个多月,慈禧太后与光绪皇帝相继去世,而且光绪皇帝早于慈禧一天去世,现在通过检验证明光绪是被砒霜毒死的。为什么慈禧要在她去世前一天把光绪毒死呢?因为这份《宪法大纲》是把权力集中在君王手上,慈禧及后党们怎么能让光绪在她死后为戊戌变法翻案呢?怎么能让流亡海外的康、梁这些帝党重返朝堂呢?从这一点上也足见慈禧及其党羽没有真正实施宪政的决心和愿望。慈禧与光绪帝去世以后,清廷立溥仪为帝,由其父即光绪之弟载沣为摄政王。那时的宣统皇帝还是未成年的幼童,是隆裕太后抱在手上即位的,他对宪政又能知道什么呢?要后人来继承宣统皇帝的未竟事业,不觉得可笑吗?
宣统元年(一九〇九年),各省的咨议局陆续成立,次年起各省咨议局以请迅速召开国会为中心开展了请愿运动。一九〇九年十二月,十六省五十一位代表在上海会议,通过请愿书,要求从速召开国会,这次请愿活动还得到部分地方督抚和驻外使节的支持。第一次请愿,摄政王载沣表面上肯定代表们的爱国热情,但认为民智程度不一,故加以拒绝。一九一〇年六月,立宪派又发动了第二次请愿,清廷仍然拒绝。于是请愿代表团预定在一九一一年二月进行第三次请愿。清廷在各方面迫促之下,缩减预备立宪年限为六年,预定宣统五年召集国会,同时下令解散请愿团体,不许续请。三次请愿说明清廷对立宪运动召集国会议事基本是抱一个拖延的态度,它的失败,难道真是被辛亥革命所打破的吗?显然不是,它的失败,有其内在无法克服的原因。
五、辛亥革命前后的政治形势
李泽厚先生说:“辛亥革命是不必要的。”今年是辛亥革命的一百周年,那我们纪念辛亥革命一百周年还有必要吗?只要想一想,一九〇八年清廷的《宪法大纲》并没有挽救清廷的灭亡,但辛亥革命则开拓了共和国的新纪元,我们该纪念什么?这个问题已经很清楚了。不管最终结局如何,有一点是可以肯定的,辛亥革命至少在形式上结束了帝制,所以我们两岸的同胞都不会忘怀辛亥革命的巨大历史意义。为了弄清辛亥革命的本相,我们还是从辛亥革命前后的国内形势说起。
光绪皇帝与慈禧太后去世以后,清廷实际上出现了一个权力真空的短暂时期。当时无非是有这么几股力量,一个是一部分地方督抚,北方也就是以袁世凯为代表的北洋军阀,南方则是各地的地方实力派。另一部分是宪政运动中崛起的各地立宪派。这二股力量之间既有矛盾,也有互相依靠的因素。还有一股力量,那就是以孙中山为代表的革命派,他们有的与各地的会党结合,有的则渗透在新军中。清廷权力结构的存在,离不开武装力量的支持,清代建国时靠八旗这支军队,以后靠绿营,再以后是靠湘军和淮军,以及李鸿章建立的北洋海军。甲午战争以后这些武装力量都已没落,于是模仿西法,训练新军。袁世凯通过小站练兵培养起来的北洋六镇,本质上没有改变“兵为将有”的基本格局。摄政王载沣感觉到袁世凯对清廷皇室的权力是一个威胁,想杀掉袁世凯,但得不到奕劻和张之洞的支持,只能在一九〇九年一月发上谕勒令其回籍养疴。袁世凯虽然下台,北洋将领却仍然听命于他,载沣实际上仍然没有一支可靠的军事力量来支撑清廷,这是辛亥革命后促使清廷迅速垮塌的一个根本原因。
辛亥革命的导火线应该是四川保路运动的兴起。清政府由于财政状况紧绌,向外借款成为筹款的一个重要办法,当时邮传部宣布铁路国有政策,以路权抵押向外国银行借款。四川咨议局的成员反对铁路国有化,自行组织川路公司,这样与四川当地的地方利益也结合起来,故护路运动迅速成为四川的群众运动。一九一〇年五月保路同志会成立,在成都发起罢课罢市,抗议路权国有。九月五日四川总督赵尔丰设法诱捕运动领导人,群众齐集督署请愿,要求释放所捕人员,赵下令开枪镇压,三十二人死亡,结果全川大乱,四川局势失控。
对新军的失控是清政府的致命伤,四川因护路运动而局势不稳时,准备从湖北调军队进川镇压,为武昌新军起事准备了客观条件。一九一一年十月十日,革命党人武昌起义成功。到十一月下旬,清廷所辖的二十四个省区,有十四个省宣布独立,这个过程实际上是各省的立宪派与革命派共同行动的结果,故立宪派成为摇摆在南方实力派及北洋军阀与革命派之间的中间力量。而南方实力派与革命派走得比较近,北方以袁世凯为代表的北洋军阀,则以清廷作为筹码,与革命派讨价还价。
对清廷最致命的一击是上海和苏州在十一月四日和五日相继宣布独立,与湖北的革命运动相呼应,这样出现南北对峙的局面。十一月二十一日,由十一个省的二十三位代表召开了各省都督府代表联合会,十二月三日通过了《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这部组织大纲规定共和国实行总统制,临时大总统由都督府代表选举,参议员由各省都督府所派的参议员组成,参议员的职权包括立法、表决每年财政上的预决算、议决税法、币制、公债等事项。大总统负责对外宣战、媾和、缔约、任用各部长、外交专使。中央分设外交、内务、财政、军务、交通等部。国民大会由大总统负责。十二月二十九日选举临时大总统,一省一票,孙中山得了十六票,当选临时大总统,并于一九一二年一月一日在南京宣誓就职。一月二十八日,由各省代表成立临时参议院,会上决定起草《临时约法》,三月八日由临时参议院一致通过。它宣布“主权在民”,即中华民国的主权属于全体国民,中华民国的人民一律平等,无种族、阶级、宗教之区别。《临时约法》规定了中华民国的人民享有六项自由权:人民之身体,非依法律不得逮捕、拘禁、审问、处罚;人民之住宅,非依法律不得侵入或搜索;人民享有保有财产及营业之自由;有言论、著作刊行及其集会、结社之自由;有书信秘密之自由;有居住迁徙之自由。
后来《临时约法》将总统制改为内阁制,大总统虽有总揽全国政务的权力,但必须受制于内阁。大总统颁布的法令,必须得到内阁总理和相关国务委员的副署。如果把《临时约法》与清末的《宪法大纲》作一比较,究竟哪一部宪法,在人民民主、平等、自由这些价值取向上更向前迈进一步,已经不言而喻了。我们怎能把辛亥革命后产生的《临时约法》置于一边,而去继承一九〇八年的《宪法大纲》呢?
六、孙中山让位于袁世凯是出于“道德光辉”吗?
李泽厚与刘再复把孙中山让出临时大总统给袁世凯说成是“道德光辉”,那真的仅仅只是道德的“光辉”吗?这些事还得放在当时历史的具体情况来分析。辛亥革命前后,袁世凯处于什么样的地位,孙中山回国以后就任临时大总统时处于什么样的地位,同盟会内部处于怎样的状况,立宪派在革命阵营内部处于怎样的状况,清廷为什么会逊位?
我们知道袁世凯是一九〇九年一月被载沣下令“回籍养疴”的,其实他根本没有什么病,是剥夺他的权力,然后把他在朝廷的亲信逐个除去。问题是袁世凯在清廷的人脉太深太广了,不是一朝一夕所能铲除的。四川保路运动的兴起,清廷便如惊弓之鸟,慌不择路,武昌起义使清廷更加震惊,朝廷内外都认为非袁世凯不能收拾残局。十月十日武昌起义,清廷要袁世凯出任湖广总督,镇压武昌起义。然而这并不能满足袁世凯的勃勃野心。十月三十日他才南下,亲自督促北洋军猛攻汉口。十一月一日攻占汉口,既给革命军一个下马威,同时又迫使清廷解散皇族内阁,授袁世凯为内阁总理大臣。这样他回到北京,重新组阁,阁员皆是他的党羽和旧属。由此可见,辛亥武昌起义前后,袁世凯充分利用这次机会,以北洋六镇的实力作后盾,要挟南北双方,谋取国家的最高权力。
武昌起义后,黄兴担任湘鄂联军的总指挥,汉阳失守,黄兴主张放弃武昌,但袁世凯并不下令渡江,提出南北和议。各省代表到达南京,准备组织临时政府,这时代表们认为大总统的位置应该留给袁世凯,选举大元帅代行总统的职务,先选举黄兴为大元帅、黎元洪为副元帅,此议被黄兴拒绝。十二月十八日,唐绍仪作为北洋军的代表,伍廷芳作为民军的代表,在南京签订停战协议。伍廷芳声明,谈判必须以承认共和为前提,同时暗中告诉唐绍仪,只要袁世凯逼迫清朝宣统皇帝退位,南方一定将大总统的位置留给袁世凯。在这个背景下,孙中山十二月二十五日回国,二十九日被选举为临时大总统。这一政治姿态实际上是用来向袁世凯施加压力的手段,所以孙中山宣誓就职以后,立即电告袁世凯,只要他赞成共和,便立即让位于他,请他来南京当大总统。同盟会内部没有强大军事实力支持,孙中山能做的只是希望利用《临时约法》牵制和制衡袁世凯。孙中山让位给袁世凯是南京各种力量共同确定的方针。孙中山在辞职的咨文中提出了三项条件:一是临时政府设在南京;二是参议院选举新总统到南京就职时,孙中山与国会才正式辞职;三是新总统必须遵守临时政府的约法,临时政府已经颁布的政策法令袁世凯必须遵守。孙中山想用这三条来约束袁世凯的权力。
一九一二年二月下旬,南京政府派蔡元培等人为专使,前往北京迎袁世凯南下就职临时大总统,袁世凯搞了一次兵变的游戏,就迫使蔡元培等接受袁世凯在北京就职了。故孙中山辞让临时大总统并不是什么“道德光辉”的高尚行为,而是袁世凯阴谋的步步得逞,迫使孙中山不得不让位于他。在掌控国家权力的问题上,从来不是个人有没有什么谦逊的道德光辉的问题。在中国历史上,如何掌控国家权力的问题,历来都是由阶级和阶层力量对比所决定的,今天来宣讲孙中山的“道德光辉”,究竟要谁来“谦逊地让出国家权力”呢?
七、民国初年的多党制试验
一九一二年三月十日袁世凯在北京宣誓就职临时大总统,提名唐绍仪为内阁总理。唐绍仪二十五日到南京组阁,袁世凯把持了外交、陆军、内务、海军四个部门,财政亦在立宪派手中。这样一个内阁是混合内阁,袁世凯北洋军系及立宪派在内阁中占了优势。四月上旬南京临时参议院迁到北京,依照《临时约法》,议员由民选,每省五人,总额为一百二十六人,实际上只选出一百一十八人。二十九日举行开院典礼,到会的仅七十一人,五月一日完成了新旧议会的交替。这样一套参议院的班子,这样一个内阁组织,民国初年在袁世凯手下能不能走上正规的民主议会政治道路呢?答案显然不是依靠理论上逻辑推理所能成立的,因为这一套从法国移植过来的议会和责任内阁制度在中国这块土地上,实在水土不服。
临时参议院到了北京以后,在参议院的党派组成上,激进派的同盟会自然成了第一大党,由唐绍仪组阁。孙中山卸任临时大总统以后,热衷于国家的铁路建设,撰写《建国大纲》,那时表示自己“不厕身政界,专求在社会上作成一种事业”。他于一九一二年八月二十四日向袁世凯表示:“十年之内,大总统非公莫属。”并且说:“孙中山十年之内负责造二十万里铁路,大总统练兵百万,必能使中国富强起来。”于是袁世凯委孙中山全权筹划全国铁路,每月给三万高薪。那时汪精卫出国考察,同盟会的政事都由宋教仁操办。宋教仁认为只要把西方的议会制度和政党内阁搬来,中国的政治就会走向正轨了,所以他努力要把同盟会、后来重组的国民党发展成为第一大党,争取在国会选举中取得多数席位,然后真正实现责任内阁。他接替汪精卫担任同盟会总务部主任干事后,与那些小的党团,如统一共和党、国民共进会、国民公党、共和实进会等党团组织合并成立国民党,出任代理理事长,到处拉人入党。孙中山与黄兴想拉袁世凯参加国民党便是在这个背景下产生的一种怪现象,他们一点也认识不到决定这些政治游戏命运的是袁世凯直接掌握的军警实力。选举和松散的党派组织不可能形成政党活动强大的实力后盾,民众参与政治活动的积极性,没有他们想象的那么高,表面上的轰轰烈烈,掩盖了中国议会道路极端虚弱的本质属性。
在国民党成为参议院第一大党的过程中,原来保守的立宪派也在努力合并小党。江浙地区原来光复会的章太炎和立宪派张謇在民国初年发起成立统一党,国民协近会、国民公会合并改组为共和党,这两个党派一度在参议院中的势力和影响几乎与同盟会并驾齐驱。此外还有共和统一会、国民共进会联合在南京成立统一共和党,梁启超也在幕后设法操纵把小党合并成大党,将一些小党合并为民主党,以第三党自居。这样在参议院便形成国民、共和、民主三大党鼎立的局面。这些组合起来的政党,由于缺乏足够的群众基础,很难形成强大的政治力量,一旦遇到重大的斗争,便会顷刻瓦解。
八、走马灯似的三次内阁改组
民国初年除了在参议院有热闹的政党游戏之外,还有一个走马灯似的政党内阁的问题。《临时约法》规定:“临时大总统任命文武职员及外交大使、公使,须得参议院同意。”那就是内阁的任命必须是总统与参议院双方协调的结果,而总统重大人事任命又需内阁副署,才能生效。北京临时参议院时期,先后有唐绍仪内阁、陆徵祥内阁、赵秉钧内阁走马灯似地更换组阁。唐绍仪组成的内阁是混合内阁,他在财政预算上得不到支持,袁世凯又反对王芝祥任直隶总督,未经唐绍仪副署便发出任命冯国璋为直隶总督的委任状,这当然侵犯了唐绍仪的行政权力,为此唐绍仪出走天津,唐内阁倒台。
袁世凯随即任命陆徵祥为总理,当陆徵祥提出六个内阁成员,在参议院投票表决时,没有一个人能超过半数票,结果内阁被参议院推翻了。但六总长被否决的消息传出后,舆论一片哗然,参议院反而成为被民众责问的对象。舆论认为议员受委托而不尽职,不能听任议员专制之恶习,甚至如同盟会的《民立报》也对此次倒阁抱批评的态度。袁世凯也通过这次倒阁事件取得了舆论优势,各地的地方实力派纷纷表示支持袁世凯设法压服参议院。没有院外群众和社会舆论支持的参议院只能屈服于袁世凯的压力之下,七月二十六日参议院再次投票时,换了一些人,陆徵祥内阁总算顺利通过。西方的那套议会政治,到了中国只能中看不中用。陆徵祥内阁就职时,发生了张振武案,此事本与陆徵祥无关,但在连带责任声中,陆徵祥宣布辞职,八月二十日,由赵秉钧代理总理。孙中山主张以大局为重,应该继续信任袁世凯,帮助袁世凯度过了这次信任危机。赵秉钧加入国民党,国民党支持赵秉钧组阁,名义上出现了所谓国民党内阁,同时赵秉钧又是袁世凯的心腹,所以也能得到共和党的支持,参议院与内阁之间暂时出现了比较融洽的关系。
值得注意的是这三次内阁改组名义上是同盟会或者国民党的内阁,实际上内阁总理都是袁世凯的人。到了一九一三年,面临着国会大选,接下来尖锐的矛盾和冲突都是围绕国会的选举展开的。因为国会选举结果,势必出现以执政党为主的责任内阁,那么袁世凯的权力势必被架空,这是他无法容忍的。另一方面他这个大总统的位置也是临时的,大总统要由临时转为正式,必须经过国会选举产生。所以袁世凯要巩固自己总统的地位,离不开国会的大选。
九、国会的选举与宋教仁被暗杀
《临时约法》第五十三条规定:“本约法实行后,限十个月内由临时大总统召集国会,其国会之组织及选举法,由参议院定之。”因此根据这项规定,应该在一九一三年十一月一日以前召集国会。要召集国会,必须要有《国会组织法》,国会包括众、参二院,众议员由人民直接选举,参议员由各省议会选出,这样需要有《众议院议员选举法》、《参议院议员选举法》,因而要规定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选区的划定、二院之间权限的划定。一九一二年八月四日,参议院才完成这三部法律的制订。这是中国直接从西方引进的现代选举制度,选民的资格虽有种种限制,直接选民也有四千万之多。这次选举是在一九一二年底到一九一三年初进行的,选举分初选与复选二次,选出众议员和省议员,众议员全国共五百六十九人,而参议员则由每省选出十名参议员为全国的参议员,法定的人数为二百七十四人。从选举的过程看,对国会选举最为重视的还是国民党,宋教仁全力以赴地去各地投入竞选演说,希望通过这次国会选举取得多数席位,利用政党内阁真正掌握国家政权。袁世凯在选举结束后发现国民党拥有国会大多数席位,完全可以凭借多数议席组织政党内阁,合法地从自己手中夺取政府权力。这个时候的宋教仁势必成为袁世凯的眼中钉、肉中刺,非除之不可。暗杀宋教仁便是在这个背景下产生的。一九一三年三月三十日,宋教仁在上海被刺身亡。国民党直觉反应这是袁世凯下令干的,于是与袁世凯走向决裂,国会形势也开始发生急剧变化,议会政治、政党内阁的幻想破灭了。
宋案发生后,各方呼吁调查事实真相。黄兴追悼宋教仁的挽联写道:“前年杀吴禄贞,去年杀张振武,今年杀宋教仁;你说是应桂馨,他说是赵秉钧,我说是袁世凯。”在那样情绪激动的情况下,孙、黄坚决主张非去袁不可,于是发动挽救共和的“二次革命”。
国民党在两院选举中占据优势的形势明朗之后,国会中立宪派又是如何思考和应对这个局面的呢?他们从哪儿去寻找支持自己的力量呢?那时立宪派在国会中的共和、民主、统一三党便在酝酿合并以便将来在国会中与国民党抗衡,他们希望袁世凯也加入进步党,梁启超在三月十五日的信中,便曾讲到“党事大有进步,项城入党已决”。这说明立宪派需要袁世凯的支持,才能在国会党派斗争中有所作为,而袁世凯也需要立宪派在国会中制衡国民党的优势。四月下旬的十天中,由于部分国民党议员的叛离,国民党在众议院失去了多数的优势地位。
四月二十六日,众议员选举议长,国民党公布了宋教仁被刺案的相关证据,把矛头直指袁世凯,南方国民党控制的报纸已经公开号召推翻袁世凯,并且派人到各地动员军队,为起兵作准备。袁世凯为了应对南方军事力量的威胁,抛开国会,以盐税为担保,直接与英、法、德、日、俄五国银行团签订了二千五百万英镑的借款合同。立宪派三党五月三日发表了合并宣言,十三日发表进步党的党章,二十九日召开成立大会,选举黎元洪为理事长,立宪派著名人物皆名列其中,实际上主持党务的是梁启超和林长民。立宪派三党虽然在议长选举中获胜,取得了众议院多数席位,但在借款的问题上仍然无法给袁世凯政府帮忙,因为进步党议员对袁世凯无视国会权威擅自签约也深表不满。尽管袁世凯的北洋系实力派对国会已完全失望,但袁大总统的选举、宪法的制定还离不开国会,所以还只能隐忍与国会周旋。这种状况也决定了从西方移植过来的议会制度和政党内阁,在中国不存在它生长的土壤,它的枯萎消亡只是时间问题了。宋教仁的被刺实际上已宣告了在中国实施西方议会制度和政党政治的死刑。
十、孙中山的二次革命与国会的无疾而终
一九一三年七月,在孙中山发动下,江西宣布独立,十五日黄兴入南京,就任江苏讨袁军司令,接着安徽、广东、上海、福建、重庆等地相继宣布独立,这就是孙中山发动的二次革命。但这次革命很快烟消云散,实际上只有江西、南京进行了抵抗,其他地方都是国民党自行瓦解崩溃的。
袁世凯认为自己“兵威既振,则国会政党不复足为轻重”,但他还需要国会来选举他作正式的大总统。进步党在这种状况下,一面通电反对二次革命,谴责南方的国民党,一面还表示现政府若有失职或违法者,决不姑息。进步党的策略是尽量设法使留京议员保持三分之二以上,并瓦解国民党的议员,以便乘机扩大进步党的势力,达到国会第一大党的目的。国会是进步党理想之本,所以众议院议长汤化龙等谒见袁世凯,要求保证议员的安全。
国民党与袁世凯的北洋系进行决斗时,由立宪派转化而来的进步党处于左右逢源的中间地位,立宪派在南方实力派中仍拥有不可忽视的力量,袁世凯对进步党在国会中的活动,不得不表示支持,还得让进步党有上台组织内阁的机会,于是有意让熊希龄出来与进步党一起组织内阁,暂时维持国会。梁启超是这一届内阁在思想上的领袖,协助总理统筹全局。这一届内阁可以说是立宪派与北洋派合作的产物,袁世凯仍然把持着军事、外交、内务的大权,除了梁启超以外,如张謇、汪大燮都是当年立宪派的头面人物。清末以来,这次似乎是立宪派真正掌握了部分中央国家权力,其实这一切在袁世凯心目中都是暂时的过渡而已,北洋派的权力怎能容许他人分享呢?袁世凯的图谋是稳住参、众二院,组织内阁为他转为正式大总统服务。这个使命完成以后,什么议会道路、政党内阁,这些东西都应该丢到垃圾桶里去了。这一点也正是立宪派最大的悲哀,他们从西方移植过来的议会道路、政党内阁制度无法在中国推行,因为中国的传统权力结构建立在兵权的基础之上,他们不懂得中国的历史形式上是文官政治、实质上始终是枪杆子里出政权这个最基本也最简单的道理,而熊、梁的这次组阁,实际上是为国会无疾而终准备了条件。熊、梁内阁在中国历史上第一届国会组成以后,既有国会的支持,又有大总统袁世凯的信任,一致获得舆论界的好评。但袁世凯心中的图谋,最终使熊、梁内阁只能以悲剧结束。历史证明他们的移植说在中国这块大地上完全行不通。
国会在完成组阁以后,面临的两大任务便是选举大总统和制订宪法。九月十六日,宪法起草委员会通过了大总统选举法草案,十月一日和四日,两院合会正式通过了大总统选举法,十月六日两院合会正式选举袁世凯为大总统。从法定程序讲,袁世凯这个临时大总统到这时才转为正式大总统。十月十日是国庆日,正式举行袁世凯就职典礼。
接下来众、参两院的议题,就是如何完成宪法起草的任务了。宪法起草的关键问题是如何处理议会和行政权力之间的相互关系。袁世凯与地方实力派的代表人物黎元洪、蔡锷等意见完全一致,他们强调要有统一、集权、强有力的政府才能伸张国力。这样袁世凯提前将他们起草的宪法大纲及关于宪法的意见书八十余件交给参议院,作为宪法起草的参照。然而两院的宪法起草委员会抵制了袁世凯对制订宪法活动的干涉,拒绝依照袁世凯送来的宪法大纲作为讨论的基础。袁世凯如愿当选大总统,开始不把国会两院当回事了,他既不到国会就职,也不到国会发表政见。袁世凯与国会在宪法制订问题上的矛盾越来越尖锐,两者之间处于公开决裂的状态。于是袁世凯决心推翻国会,经内阁总理熊希龄副署,悍然下令解散国民党,取消国民党议员资格,这样国会两院议员只剩三百多人,不可能达到召开国会之法定议员人数,国会无形中瘫痪了,也就等于解散了国会。次年一月十日,袁世凯根据政治会议的呈复发布命令,宣布停止两院的各项职责,另行组织约法会议,增修约法,实际上否定了临时约法和宪法草案。国会两院正式解散,进步党陷于解体。接下来袁世凯迫使熊希龄主动请辞,进步党解体,熊、梁内阁跟着解体。
从清末到民国四年初,中国立宪派在全国推行立宪运动,经过四年实践,议会道路走不下去了,它不适应中国的国情,没有它顺利成长的土壤。国会的解散,进步党的瓦解,共和国的政体也处于摇摇欲坠的境地,袁世凯走向复辟帝制的道路,从而引发军阀内战,共和国重新陷入长期混乱的状态。
十一、百年来中国历史的结论
袁世凯所以能在清廷与革命派之间纵横捭阖,靠的是北洋新军。这支军队在形式上掌握了一些近代军事技能,军官经过武备学堂训练,有近代化的军事装备,但在思想观念上根深蒂固的封建家长制仍没有变化,对袁世凯惟命是从。袁世凯正是通过军人干政,迫使清帝逊位,迫使革命党人交出自己的权力,迫使孙中山让位于他,采用软硬两手,以欺骗和不断兵变的方式窃取国家政权,最终解散国民党,解散国会,直到恢复帝制。记得毛泽东曾说过:“如果我们搞得不好,历史走一点回头路,有点回归,这还是很可能的。辛亥革命就走了回头路,革掉了皇帝,又来了皇帝,来了军阀。有问题才革命,革了命又出问题。我相信,假如出一次全国性的大乱子,那时总会有群众和他们的领袖人物来收拾时局,也许是我们,也许是别人。”[4]辛亥革命以后走回头路,固然有革命派自身的不足,亦还有帝国主义的外来干涉。民初那几年的政治斗争,尽管让人眼花缭乱,最终还是让人们懂得军事实力决定胜负,不能处理好军队干政的问题,就没有办法让政治走上稳定的轨道。
民初这几年的政治实践也证明了议会政治道路在中国行不通,从而为孙中山的国民革命准备了条件,孙中山慢慢懂得在中国只能是枪杆子里面出政权的道理,要巩固革命的军队,必须对军队进行坚强的政治领导。这才孕育了孙中山联俄、联共、扶助工农的三大政策,才建立起黄埔军校,确立党军制度,才懂得要用三民主义来统率军队,要在军队内加强政治思想工作,在军队内设立政治委员和建立政治部,才有打倒帝国主义、打倒军阀的革命运动,才有北伐战争,也才有共产党领导的民族民主革命,才有党指挥枪。有了共产党领导的军队,才能在武装斗争中打败新旧军阀的统治,才能建立人民政权。经过二十八年的武装斗争,才能从根本上打击和消灭帝国主义与军阀在中国的统治。
如果回顾一下从一九〇〇年到一九四九年,军阀统治下的国家分裂,帝国主义侵略下亡国灭种的危机,使中国人民慢慢觉醒、拿起武器捍卫国家的独立和统一,中国人民正是在这五十年与各种灾难作斗争中逐渐站起来的。一九四九年以后,中华民族从此走向独立自主、国家富强的道路。现在怎么能重新拾起一九〇八年《宪法大纲》这个破烂,作为我们新的起点呢?
毛泽东一九四一年在《改造我们的学习》中,说过那么一段话,他说:“不论是近百年的和古代的中国史,在许多党员的心目中还是漆黑一团。许多马克思列宁主义的学者也是言必称希腊,对于自己的祖宗,则对不住,忘记了。认真地研究现状的空气是不浓厚的,认真地研究历史的空气也是不浓厚的。”[5]这些话今天读来仍然值得我们警省,那时言必称希腊的是指王明这些教条主义者,今天许多学者则是言必称美国,言必称西方的经典,什么都拿西方的尺子来衡量,好似我们革命胜利以后这几十年完全错误了,这不荒唐吗?
参考资料:
[1] [2]刘再复.孙中山评说[EB/OL].http://www.zaifu.org
[3] 普世价值:一个时代性的重大课题[EB/OL].http://www.chi-navalue.net/Article/Archive/2008/9/8/134181_2.html
[4]毛泽东选集:第5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7.353.
[5]毛泽东选集: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66.7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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