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朝灭火工具
◎李开周
火灾受灾户的典型
苏东坡眼中的“千里驹”,一辈子被火灾撵着跑
南宋杭州郊区定居着一个名叫袁褧的读书人,此人跟苏东坡颇有渊源——苏东坡当礼部尚书的时候,袁褧的祖父是礼部郎中,刚好是苏东坡的下级。袁褧满月那天,老苏去袁家贺喜,摸着袁褧的小脑袋对其祖父说:“此儿乃君家千里驹也!”这小子虎头虎脑,一脸福相,长大了一准为你们袁家增光添彩!
可惜的是,袁褧没赶上好时代。他刚到中年,还没等做官呢,金兵就攻破了开封城,北宋灭亡了,中原沦陷了,神州大地狼烟四起,大宋官民纷纷逃难。袁褧自然也不愿做亡国奴,先是逃到豫东商丘,接着逃到豫南汝州,继而又在金兵的追赶下渡过长江,跟着宋高宗的銮驾千里逃亡,先后在南京、镇江、扬州、杭州等地安家落户。
无论在哪个地方,袁褧都住不安稳。第一,金兵不时前来劫掠;第二,几乎他去过的每一个地方都闹火灾。
公元1130年,袁褧在南京,南京“火药局”不慎爆炸,引发了一场火灾。火药局是南宋朝廷生产炮弹对付金兵的兵工厂,平日囤放着大量的硝石、硫磺和木炭,全是易燃物品。七月初六那天早上,一个“作手”(技术员)装填火药时用力过猛,溅出了火花,刹那间炮声震天,地动山摇,火药局里的工人全部被炸死,方圆三里以内的民宅不是被震塌,就是被烧毁。当时袁褧正在火药局西侧不远处的一个小杂院里租房,因为出门走亲戚,侥幸躲过一劫。
公元1131年,袁褧在扬州,扬州北门外发生了一起火灾。这起火灾倒不是爆炸引起的,而是金兵造的孽:一小股金兵进袭扬州,被宋军杀得七零八落,金兵不服,退走时顺手放了一把火,烧毁民宅七十余家。
公元1132年,袁褧到杭州定居,见识了一场更大的火灾:这年农历五月,一场莫名其妙的大火烧毁了杭州城内一万三千多家民宅。袁褧大难不死,带着母亲和老婆逃到了西湖岸边的渔船上,但是他刚刚购买的房子却烧成了白地。这场火灾之后,袁褧心有余悸,不敢再定居城中,携家带口去杭州远郊开荒种地,当起了农民。
公元1137年初春(如果按农历计算,则为1136年腊月),杭州再次大火,烧毁房屋一万两千多家。此时袁褧已经在远郊某山村定居,大火延烧不到,但是他看到了城市上空的漫天红光。
公元1208年,经历多次火灾而大难不死的袁褧突然病死于家中,其儿子袁颐记录了那年农历三月杭州城发生的又一场特大火灾:大火延烧四天四夜,皇宫以北的街区全被烧毁,大半个杭州夷为平地,至少六万所房屋变成灰土,连临安知府都找不到办公的地方,只好去西湖里的民船上指挥救灾。
两宋三百年,年年闹火灾
皇帝亲自过问的大型火灾平均每年一次
以上火灾统统出自袁褧父子的私人记录,虽然切实可靠,但是还不足以刻画宋朝火灾的全貌。在宋朝官方的档案中,大型火灾俯拾皆是,比袁褧父子所记事件要多出几十倍。
翻翻《宋史·五行志》就知道,两宋三百余年,有记载的大型火灾共有两百多次,如果再加上《宋会要辑稿》和《建炎以来朝野杂记》等史书里的记载,平均每年至少会有一场大型火灾出现,其中北宋都城开封发生大型火灾四十四次,南宋都城杭州发生火灾七十三次。这里所说的“大型火灾”是指烧毁房屋太多,皇帝在火灾过后不得不亲自下令采取救济措施,不包括那些在朝廷档案中没有提及的火灾。
特别需要提到的是,有些火灾已经烧到了皇帝头上。例如宋太宗雍熙二年“楚王宫大火”(《宋会要辑稿·方域志》),宋真宗大中祥符四年“右掖门外民家遗火,延于内庭”(《宋会要辑稿·职官志》)。宋仁宗天圣七年“玉清昭应宫火”,烧毁宫殿“二千六百一十楹”(《宋史·五行志》)。到了绍圣元年,宋哲宗的姑妈荆国大长公主的府邸又被“烧毁七十余间”。宋宁宗嘉泰七年“居民遗火延烧内廷六百余间”。开禧元年“崇王元赐第以居民遗火,延烧不存”(以上均见于《宋会要辑稿》)。
火灾面前人人平等
辛弃疾和文天祥的住宅都曾失火
如果说命运面前人人平等,那么火灾面前更是人人平等:下起黎民百姓,上至皇亲国戚,中至文武大员,都有可能跟火灾打一番交道。例如我们所熟知的两位大名人辛弃疾和文天祥,其住宅都曾被大火烧毁过。
公元1180年,辛弃疾去江西上饶定居。当时上饶是交通要道,“密迩畿辅,东舟西车,蜂午错出,势处便近,士大夫乐寄焉。”(洪迈《稼轩记》,下面列举的数据也出自该文献)很多朝廷大员都在上饶城里买了房。由于城中住宅过于稠密,辛弃疾担心会发生火灾,特意在上饶城北的带湖之畔买地建房。他买的地皮南北长达一百二十丈,东西宽有八十三丈,总面积将近一百六十亩,盖了整整一百间房,此外亭台楼榭无一不备,抄手游廊绵延数里,仍然有八十亩土地空闲着,被他挖成鱼池,辟成菜园,开成稻田。
公元1182年,辛弃疾的豪宅全部竣工,他的好朋友、大哲学家朱熹前去参观,“以为耳目所未曾睹”(《龙川文集》卷21),从来没见过如此奢华如此漂亮的大别墅。辛弃疾带着老婆孩子和七个小妾在此安居,小日子过得非常滋润,他以为永远也不会发生火灾——前有大湖、后有土山,又远离闹市,失火的可能性确实极小。
可是辛弃疾的幸福日子只持续了十几年,公元1196年深秋,他的别墅在一场大火中烧得片瓦无存,不得不搬到江西铅山县,再次买地建房。
文天祥的遭遇跟辛弃疾非常相似。
公元1269年,文天祥以状元身份受到皇太后赏识,受命为宋度宗讲易经,讲了两年,挣了一大笔钱(宋朝对皇家教师非常看重,每上完一堂课都会有例行赏赐,而且所赏金额非常优厚,远远超过了正常薪水),遂于1271年回江西老家盖房。江西庐陵往南百里有一座文山,风景优美,泉水甘甜,于是文天祥在文山南麓半山腰里买了一块地,南北长达三十丈,东西宽达一百丈,他在这块风水宝地上盖了一座“种竹斋”、一座“见山堂”、一座“拂云亭”、一座“澄虚阁”,前挖荷塘,后引飞瀑,左面种奇花异草,右面饲养珍禽异兽,地地道道一座山中别墅。该别墅建成以后,“先生酒壶钓具无日不来,夫人步舆轻轩有时而至。”(文天祥《山中堂屋上梁文》)文天祥两口子经常来这里度假。
文天祥曾经很得意地说:“昔晦翁爱武夷而不能家,欧公卜颍水而非吾土。余何为哉?乃幸得之!……自此定居,永为安宅。”当年朱熹先生想在武夷山隐居,却没钱盖房;欧阳修先生晚年在安徽亳州盖了房,亳州却不是他的老家。跟这两位先贤比起来,我文天祥实在是幸运多了:第一,我有钱盖房;第二,我盖的房子位于故乡。所以我要知足,我要永远在这里定居下去。
能不能在此永远定居呢?肯定不能,公元1273年,文天祥的文山别墅建成刚刚一年零四个月,山下农夫烧山耕田,将其精心构筑的“见山堂”和“澄虚阁”付之一炬。文天祥沮丧之余,又花钱雇人重建住宅。
公元1275年,蒙古兵势如破竹攻入南宋腹地,临安告急,文天祥将重建后的别墅卖掉,用卖房的钱招兵买马,起兵勤王,率领一万人马上阵杀敌。从某种意义上说,此时他的住宅又毁掉了一次,不过这次不是毁于天火,而是毁于战火,毁于国仇家恨。
火灾频发的原因
住宅密度过高+建材易燃
宋朝发生那么多火灾,原因各别。
有的是人为纵火,如宋太宗时楚王宫大火就是宋太祖的儿子被宋太宗逼疯后点燃的。
有的是雷电引发,宋仁宗时玉清昭应宫大火就是雷电引起的。
有的是因为火药爆炸,例如公元1130年袁褧在南京经历的那次火灾。
有的是因为粗心大意导致小火延烧成大火,如文天祥的文山别墅正是因为山民烧山才引发了火灾。
但不管什么原因引起的火灾,其背后都离不开两个最基本的因素:一是住宅的密集度过高,二是建材的易燃程度过强。
宋朝疆域狭小,人口却很多,住宅自然紧张。北宋开封城区面积五六十平方公里,常住人口一百万人;南宋杭州城区面积三四十平方公里(不含水域面积),常住人口竟然高达一百五十万人(该组数据出自日本汉学家斯波义信考证)!若论人口总量,这两座城市都是当时世界之最。论人口密度,这两座城市非但是当时世界之最,而且还要高于现在北欧国家的很多中心城市。如果我们再考虑到建筑技术的限制,宋朝民居多为单层平房,很难建成多层,更难建成高层与小高层,则当时建筑的稠密程度可以想见。
宋高宗绍兴三年农历十一月,在一场小型火灾发生过后,宋高宗痛定思痛,强行规定每个社区周边都要各留四丈空地以作“火巷”,如果一个社区发生火灾,至少可以通过宽旷的火巷来隔阻火苗,使其不至于延烧到相邻社区。但是杭州知府梁汝嘉拒不执行这一道圣旨,为啥?城区里的北方难民太多,达官贵人太多,居住需求疯狂上涨,杭州房价呈百倍速度暴涨,针尖大的地皮都恨不得盖成房子,即使朝廷强行拆除民宅、开辟火巷,隔不了仨月,火巷当中又会冒出不计其数的新房子,政府拆不胜拆,防不胜防,与其阻拦,不如顺其自然。
说到南宋杭州房价之高、房地产开发之火爆,《三朝北盟会编》有几例可以作证:宋高宗的御医王继先冒着被砍头的风险做了开发商,“于都城广造第宅,起盖房廊,收领赁值。”宋高宗的亲舅舅韦渊在杭州、镇江、苏州、嘉兴等四个城市同时兴建联排公寓,对外出租,平均每天可以得到两万文的租金收入。曾经与岳飞同时抗金的名将张俊、大将韩世忠在宋金议和之后也都涉足房地产开发,张俊仅在杭州就开发了几万间简易房,平均每天可以得到两百万文的租金收入。
这些带着“红顶子”的开发商手眼通天,神通广大,强占官街,填埋运河,岂能预留火巷与消防通道?搞得杭州住宅鳞次栉比,一家失火,家家失火,延烧起来比导火线都快。
与此同时,火灾出现得越是频繁,老百姓重建家园的成本也就越高,为了减少成本,杭州民宅从瓦顶变成席顶,从席顶变成草顶,易燃性越来越强,引发火灾也就越来越容易。
如何应对火灾
遇火直接拆房,“放火”被列入十恶
跟今日中国大陆的消防队一样,宋朝的消防队也大多属于军队编制。在北宋开封,每隔三百步(这里的“步”并非步行的步,而是量地弓的基本长度,一步为五尺,折合今天一米五)设一个“军巡铺”,兼管治安及消防,相当于派出所兼消防队。每个军巡铺发放长矛若干、弓箭若干、水桶若干、火叉若干、铁锚若干、斧锯若干、消防梯若干(参见《东京梦华录》卷3《防火》)。弓箭用于捕捉盗贼,水桶、火叉、铁锚等物自然用于防火。水桶可以灭火,火叉、铁锚、斧锯可以用来干吗呢?答案是拆房。宋朝没有消防车,没有高压水枪,大火一起,无法扑灭,只能退而求其次,将燃烧范围控制住,使已经燃烧的地带尽快烧完,尽可能不引燃相邻房屋。怎样控制燃烧范围呢?最常见的做法就是用斧锯、火叉、铁锚拆房,使墙体倒塌下来,一是可以降低火苗的高度,二是能让倒塌的墙体压灭一部分火苗。跟今天相比,当时的消防技术还是非常落后的。
为了弥补技术上的不足,宋朝政府试图用严刑峻法来控制火灾发生的频率。在北宋法典《宋刑统》与南宋法典《庆元条法事类》当中,“放火”均被列入十恶。十恶是最高级别的刑事犯罪,包括谋反、篡位、儿女谋杀父母、妻子谋杀丈夫等等,像这类犯罪在古代中国通常是“遇赦不赦”,无论遇到什么情况都不可以减刑。
宋高宗绍兴元年,绍兴大火,延烧民房近千间,死者约七百人,事后朝廷调查罪魁祸首,竟然找不到始作俑者。宋高宗大怒,命令从绍兴试行防火保甲法:每相邻十家为一保,每相邻十保为一团,以后无论哪一保、哪一团发生火灾,都要交出引火之人,如果交不出,同保、同团之人一起承担责任。
此法属于中国历史上既臭名昭著又源远流长的连坐法,无论在法理还是在情理上都说不通,野蛮之极,可是也确实能收到一定成效:百姓之间互相监督、风险共担,朝廷监管起来就容易多了,虽然不能杜绝火灾,至少能降低火灾发生的频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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