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言始终摆不正自己在社会中的位置,声称文学不是歌功颂德的工具,揭露社会黑暗是作家的良心。莫言还说自己的文学是“四超越”的。
这样,莫言不但强占了道德高地,还把自己摆在了社会的裁判者位置,认为自己可以凌驾于社会、国家、政治、人民之上,成了至高无上的“尊者”。这种认识是完全错误的。
实际上,作家首先应当是民族文化的建设者。莫言作为体制内党员作家、文艺领导干部,更应当是党的文艺路线的践行者。
可是,莫言不但拒不履行自己的义务,拒不承担自己的责任,反而以“裁判者”自居,天天用市侩哲学“教育”别人自己却拒绝一切教育。一头大一头小;时而把自己当成了文学的化身、人生的教师爷”,时而又把自己打扮成了“被迫害者”、“受尽了委屈的小媳妇”。
实际上莫言把国企当作提款机为自己出名造势,公权私用、公款私用,掌门国际写作中心、在大学担任教授、博导完全不做学问热衷于搞家天下、小圈子,肆无忌惮、为所欲为!
即便莫言就是历史的裁判者,那也必须依据客观的标准进行裁判。
莫言是依据什么标准在进行裁判呢?
莫言依据“个人和小集团”的标准进行裁判,一切从莫言出发,以莫言作为是非的标准。
莫言大骂那些教育人们不要这样不要那样的人;莫言自己却天天教育别人不要这样,不要那样;要这样,要那样。即便闹出了惠州天下征联10万元公款奖励剽窃这样的大笑话依然拒不纠正!还不准别说,谁说了谁就是抹黑、攻击莫言。莫言却大建文学馆、研究会、纪念地,组织作家、企业、大学生与莫言同行。莫粉还狂喊“莫言是伟大的作家,民族的良心”。
由于莫言善于根据什么需要说什么话,因此,莫言的标准是多变的,在不同的情况下执行不同的标准,对自己一套标准,对别人是有一套标准。莫言搞的是“双标”!
比如,莫言说社会变坏就是从不让好人挣到钱开始的。莫言挣到钱了,所以莫言是好人,是高层次的人;莫言同时有要求别人不要有“贪欲”,低层次的人不要讲“生命的意义”,不要去管“是非”。
因此,我们要告诉莫言,教育者首先要接受教育,裁判需要遵循客观的标准而不是主观的标准,教育者首先应当接受教育,为人要有自省之心,作家也要接受人民监督。不懂这些,就成不了一个合格的作家,更谈不上好作家了!
【文/颂明,作者原创投稿,授权红歌会网首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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