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观察
红旗文稿:深化国企改革为什么必须坚持、加强和改进党的领导
党中央、国务院日前审议通过的《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简称《指导意见》)把“坚持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作为几大基本原则之一,并把'...
党中央、国务院日前审议通过的《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简称《指导意见》)把“坚持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作为几大基本原则之一,并把“加强和改进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作为整个文件的八大部分之一。中共中央办公厅随后印发的《关于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中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的若干意见》(简称《若干意见》),对在深化国企改革中进一步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提出要求、作出部署。我们必须清醒、深刻地认识到,面对以新自由主义为代表的西方错误思潮的蔓延,面对关于国企改革的种种噪音、杂音,能否真正进一步坚持、加强和改进党的领导,是深化国企改革必须坚守的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底线,是我们在深化国企改革中能否始终保持强大的政治定力和坚定的政治清醒的重要前提和根本保障。
一、坚持、加强和改进党的领导是深化国企改革的着力点之一 作为推进国家现代化、保障人民共同利益的重要力量,国企是我们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和政治基础,而坚持、加强和改进党的领导则是国企的独特优势和确保国企的制度属性的重要保障。但我们也看到,虽然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曾经提出:“国有企业党组织要适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充分发挥政治核心作用。”这是针对此前较长一个时期国企改革中出现的一系列问题提出的,但由于某些原因,并没有得到很好的落实。十多年来,国企发展和改革中暴露出来的腐化堕落、监管缺失、国资流失等问题主要是由于不重视甚至忽视党的建设而削弱了党的领导所导致的。 坚持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也是国企的独特优势。但是,近年来,有的国企党组织根本不重视、不研究党建工作,有的国企党务部门变成养老、安置干部的地方,有的国企经常以董事会取代党委会、党组织形同虚设,有的国企党组织多年设置不健全,有的国企的意识形态、纪检监察等工作被严重忽视,还有的国企党委书记甚至成为腐败的“急先锋”……众多问题表明,如果在深化国企改革中不能真正做到坚持、加强和改进党的领导,甚至削弱党的领导乃至放弃党的领导,必然会给改革带来严重损失。 今年6月5日召开的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中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的若干意见》,明确要求要坚持党的建设与国企改革同步谋划、党的组织及工作机构同步设置,实现体制对接、机制对接、制度对接、工作对接,确保党的领导、党的建设在国企改革中得到体现和加强。要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建立适应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和市场竞争需要的选人用人机制。要把加强党的领导和完善公司治理统一起来,明确国企党组织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等。这些要求大都在《指导意见》中得到了体现。如:为“充分发挥国有企业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进一步明确提出:“把加强党的领导和完善公司治理统一起来,将党建工作总体要求纳入国有企业章程,明确国有企业党组织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创新发挥国有企业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的途径和方式。在国有企业改革中坚持党的建设同步谋划、党的组织及工作机构同步设置、党组织负责人及党务工作人员同步配备、党的工作同步开展……”《若干意见》进一步要求,坚持党的建设与国企改革同步谋划,充分发挥党组领导核心作用、党委政治核心作用、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同时还明确要求,把加强党的领导和完善公司治理统一起来,明确国企党组织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坚决要求坚持党的建设与国企改革同步谋划,这是党中央划定的一个明确的底线。“领导核心”、“政治核心”、“法定地位”这些明确定位,从政治上进一步明确了党在深化国企改革中的主导作用,是深化国企改革的一个着力点。《指导意见》、《若干意见》提出的一系列明确要求,汲取了以往国企改革中忽视党的建设的沉痛教训,强调党的领导只能加强、不能削弱,是今后深化国企改革中必须始终遵循的重要指南。 二、坚持、加强和改进党的领导是确保沿着正确道路深化国企改革的重要前提 改革开放以来,尽管党中央一直强调要坚持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坚决反对和批判新自由主义,但我国国内一直有一些人呼吁要“全面打破国企垄断”、“进行彻底市场化”、“政府全面退出市场”等,变相鼓吹、推行新自由主义,企图通过削弱、瓦解甚至取消公有制的主体地位来改变我国的根本经济制度。尤其是在国企改革中,有些人竟然认为国企改革就是卖国企、混合所有制改革就是要搞私有化等,甚至有人呼吁要彻底取消国企、消灭公有制,认为中国经济改革的最根本出路就是私有化。尤其是近两年来,有些地方在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中大搞拉郎配、设定时间表甚至提出要全覆盖,让广大党员、干部和群众深感担忧和失望。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如果放任私有化毁掉我们的公有制为主体的根本经济制度,就会摧毁我们党执政的经济基础。 《指导意见》中明确提出,对适宜继续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国企,要“坚持因地施策、因业施策、因企施策,宜独则独、宜控则控、宜参则参,不搞拉郎配,不搞全覆盖,不设时间表,成熟一个推进一个”。这等于给某些人打了一剂清醒剂,要求改革中必须首先区分哪些国企“适宜继续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哪些国企“不适宜继续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而不是乱覆盖、全覆盖。在此基础上,对适宜继续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国企也要稳扎稳打,坚决纠正以前有的地方搞拉郎配、设时间表等错误做法。《指导意见》强调“把建立党的组织、开展党的工作,作为国有企业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必要前提”,《若干意见》又再次强调了这个“必要前提”。这就是警告那些企图通过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大搞私有化的人,不要忘了混合所有制改革是有“必要前提”的,这就是必须坚持党的领导,搞好党的建设,否则就不具备搞混合所有制的条件,就是故意违背中央的精神和政策。 必须旗帜鲜明地坚持、加强和改进党的领导,是把国企做强做优做大、永葆其全民所有制属性的重要保障。近些年来,无论是在抗洪抢险、抗震救灾,还是在维护股市稳定、经济安全等方面,国企都是绝对的主力军。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最本质特征之一,在深化国企改革的进程中,要想真正确保社会主义公有制的主体地位,确保全体人民对国有资产的切实拥有,保证国企可以在国家和人民需要时勇于奉献和牺牲,就必须坚持、加强和改进党的领导,决不能让一些人在一片改革声浪中把国有资产变成牟取暴利的机会,更不能允许有些人通过私有化动摇甚至瓦解我们党执政的经济基础,并坚决把国企做强做优做大,不断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影响力和抗风险能力。《若干意见》强调,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党委(党组)和各国企党组(党委)要切实加强对国企党建工作的领导和指导,不断完善党委(党组)抓、书记抓、各有关部门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党建工作格局,确保党的领导、党的建设在国企改革中得到充分体现和切实加强。只有真正把这些要求不折不扣地落实到位,才能有力保证国企改革发展的社会主义方向,切实提升国企的制度优势和竞争优势,真正确保深化国企改革不走邪路。 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强调:“随时准备坚持真理、随时准备修正错误,凡是有利于党和人民事业的,就坚决干、加油干、一刻不停歇地干;凡是不利于党和人民事业的,就坚决改、彻底改、一刻不耽误地改。”这也警示我们,要真正在深化国企改革中始终坚持、加强和改进党的领导,各级党组织的一个重要任务就是认真总结以往国企改革中的经验教训,对以前的一些错误措施、做法等要坚决改、彻底改、一刻不耽误地改,对在总结中发现的问题绝不袒护。同时,在今后的深化国企改革中,各级党组织要注意及时发现、尽快纠正改革中出现的问题,对一切不利于国企做大做强做优的言行要敢于斗争、坚决制止。 三、坚持、加强和改进党的领导是根治国资流失、监管监督不足等顽症的重要保障 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中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的若干意见》的同时,还通过另一份文件——《关于加强和改进企业国有资产监督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意见》。为什么专门出台这么一份文件?主要原因就是多年来国资流失问题已经成为一个无法回避的顽症,并且一直没有得到根治。去年全国两会期间,习近平总书记就对此专门提出警示:“要吸取过去国企改革经验和教训,不能在一片改革声浪中把国有资产变成牟取暴利的机会。”中纪委官网的消息也显示,中央巡视组对中国华电集团公司巡视时发现该公司违规向民营企业让利造成国资流失,并发现中船集团在资产收购、企业重组改制中造成国资流失等。中央纪委对落马领导干部的通报中,也曾多次出现“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表述。这一切,都用事实敲响了国资流失的警钟。而深入剖析则可以发现,之所以出现这些问题,一个非常重要的原因就是党组织没有在企业发展、改革中真正发挥出应有的领导作用。 国企要先加强监管、防止国有资产流失,这一条做不好,国企其他改革难以取得预期成效,这是推进国企改革的一条重要经验和工作要求。为进一步强化监督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指导意见》从四个方面加以强调:一是强化企业内部监督,二是建立健全高效协同的外部监督机制,三是实施信息公开加强社会监督,四是严格责任追究。而要真正做到这些,就必须坚持、加强和改进党的领导,真正发挥好党组织的核心作用,在党的坚强领导下和人民群众的大力监督下严惩一切窃取国资、造成国资流失的行为。《指导意见》还明确要求,切实落实国企反腐倡廉“两个责任”,要求“国有企业党组织要切实履行好主体责任,纪检机构要履行好监督责任”,这就是针对多年来国企监管监督不足等顽症,强化各级党委和纪委的责任,尤其是真正承担起从严管党治党责任。我们相信,随着在深化国企改革中突出对关键岗位、重点人员特别是“一把手”的监督,加强对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资产聚集的部门和岗位的监督,真正建立起切实可行的责任追究制度,通过完善国企纪检工作双重领导体制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加强和改进国企巡视工作,严格落实反“四风”规定,完善反腐倡廉制度体系建设,进一步建立健全国企重大决策失误和失职、渎职责任追究倒查机制,坚决遏制侵吞、贪污、输送、挥霍国有资产等腐败现象,构筑企业领导人员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将成为现实。 作为国企的负责人,决不能只管人事、项目、资金等,而忽视了党的建设,甚至忘了自己是党员、是党的干部。所有的国企领导干部,都要首先履行好管党治党的职责,大力抓好国企党的建设,建立健全党建工作责任制,以高标准、严要求建好班子、配好干部、抓好队伍,努力加强国企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切实加强企业党组织对群众工作的领导,真正坚持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切实维护好职工的合法权益,确保企业始终处于党的领导之下、永远忠诚于党、坚决听党指挥,为国企改革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政治保证、组织保证和人才支撑。 《指导意见》强调,推动以管企业为主向以管资本为主转变,要建立监管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两个清单”等。对此,有人担心某些热衷于在中国推行私有化的人或势力借机大作手脚,在表面上看起来靓丽的资产负债表、财务报表的掩盖下大肆转移、侵吞甚至掏空国企。如果我们单纯强调管资本,从而对管企业“大撒把”,再加上相应的监督不到位,等我们真正发现国企被掏空等问题的时候恐怕已经悔之晚矣。也正是看到了这些风险,《若干意见》要求,适应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改革需要,加强对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的领导。因此,国企的党组织一定要深刻认识到所面临的巨大挑战和风险,更要深刻认识到,以管企业为主向以管资本为主转变主要是指经营方面,而绝不是指监管方面。党组织一定要加强对所有国企领导干部的全方位监督,无论是管资本还是管企业方面都要严格进行监督,严厉打击一切削弱、侵吞国企的行为。 四、坚持、加强和改进党的领导是做大做强做优国企的关键 近些年来,不少人对国企任人唯亲、腐化堕落、与民争利等问题反应强烈,指责这是国企的制度性问题并进而提出要推进国企私有化。事实上,出现上述问题,并不是国企的制度性问题,而是国企“异化”造成的。改革开放以来,一些国企忘记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有的国企领导把自己混同于“老板”而吃天价饭、用奢侈品,有的国企主要负责人把自己在企业领导班子中的“班长”身份等同于“家长”而在企业中大搞“家长制”、“一言堂”,有的国企甚至变成了某些领导或组织满足个人私欲、中饱私囊乃至腐化堕落的工具,这种“异化”是造成众多问题的最重要根源。再加上在此前的国企改革中,一些企业按照从西方移植过来的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认为企业的管理核心就应该是董事会,有意无意地弱化、虚化了党委的作用。而党的领导的弱化又使得国企“异化”问题更加严重,在一些企业中形成了一种恶性循环。 要真正解决好国企“异化”等问题,最重要的是解决好领导班子问题。《指导意见》提出要“造就一大批德才兼备、善于经营、充满活力的优秀企业家”的用人目标,并明确提出要“强化党组织在企业领导人员选拔任用、培养教育、管理监督中的责任”,就是要从最重要的领导干部的问题入手,从根本上破解国企“异化”难题。“加强党性教育、法治教育、警示教育,引导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坚定理想信念,自觉践行‘三严三实’要求”,以及对坚持和完善双向进入、交叉任职的领导体制等规定,都是对如何解决好领导干部问题的进一步深化。 《指导意见》提出要“建立健全企业各类管理人员公开招聘、竞争上岗等制度,对特殊管理人员可以通过委托人才中介机构推荐等方式,拓宽选人用人视野和渠道”、“支持董事会依法选择经营管理者、经营管理者依法行使用人权”等,而以往一些国企面向外部选聘人才时,往往重视其市场经营能力,而忽视其政治素质,有的国企甚至选聘了一些与党离心离德的人,这些教训十分深刻。《若干意见》明确要求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严格落实国企党建工作责任制,并强调要把加强党的领导和完善公司治理统一起来等等,就是警示大家,国企负责人决不是简单的职业经理人,也不能是什么“红顶商人”,而是党的干部,必须用党的规矩来管理。这是深化国企改革、做大做强做优国企的必然要求,也是我们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规律认识持续深化和不断提高驾驭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本领的重要体现。 在今后的深化国企改革中,各级党组织一定要负起责任,对所有选聘的企业领导人、经理人、独立董事、监事等,要认真进行政治考察,对那些观点、立场、思想错误的人要坚决亮红牌,决不能让其进入国企。同时,尽快对现有国企的独立董事、监事等进行一次全面排查,对那些宣扬西方宪政民主、新自由主义等错误思潮的人要坚决清除,并对问题严重的进行通报乃至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 只有从根本上解决好了国企领导干部问题,才能真正把习近平总书记“国有企业不仅不能削弱,而且还要加强”、“要坚持国有企业在国家发展中的重要地位不动摇,坚持把国有企业搞好、把国有企业做大做强做优不动摇”等指导思想落到实处,并深刻认识到做大、做强、做优三个方面是紧密联系、不可分割的统一整体,不能片面强调一个方面,更不能打着做强做优的旗号去削弱公有制的主体地位。这样才能使国企改革能够真正到2020年在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决定性成果,以强大的国企实力、雄厚的经济基础确保我们的党永远不变质、我们的红色江山永远不变色。 (本文系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特别资助项目“习近平意识形态思想及其理论创新”[2015T80105]、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项目“全面深化改革时代的领导干部意识形态能力研究”[2014M550076]和北京市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网络时代的领导干部意识形态能力问题研究”[13KDB046]的阶段性成果) (本文章摘自2015年第19期《红旗文稿》,作者:中国社会科学院国家文化安全与意识形态建设研究中心副主任兼秘书长、清华大学马克思主义理论博士后流动站博士后)
本网除标明“PLTYW原创”的文章外,其它文章均为转载或者爬虫(PBot)抓取; 本文只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观点,仅供大家学习参考。本网站属非谋利性质,旨在传播马克思主义和共产主义历史文献和参考资料。凡刊登的著作文献侵犯了作者、译者或版权持有人权益的,可来信联系本站删除。 本站邮箱[email protected]
相关文章
头条焦点
精彩导读
关注我们
关注微信公众号,了解最新精彩内容
【查看完整讨论话题】 | 【用户登录】 | 【用户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