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了“四个全面”的战略布局,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定位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关键一步”。我国经济总量已于“十一五”末超过日本,成为仅次于美国的世界第二大经济体。近年来我国经济在“新常态”下保持平稳运行,经济结构调整出现积极变化,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物质基础得到进一步夯实。未来电力、能源工业要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坚实保障和充足动力。 按照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要求,2020年我国国内生产总值要实现在2010年基础上翻一番,达到13万亿美元(2010年价,下同),人均GDP要由2014年的6400美元提高到10000美元左右,2014-2020年国内生产总值年均增速将保持在7%左右。根据国家城镇化发展规划,我国常住人口城镇化率将由2014年的54.8%提高到2020年的60%左右,平均一年增加约一个百分点。与此同时,产业结构调整将继续深化,据有关机构预测,一、二、三次产业比重将由2014年的9:43:48调整为2020年的8:39:53,其中二产业下降4个百分点,三产业上升5个百分点。 回顾世界主要发达国家的发展历程,根据有关经济、电力历史数据资料分析,受不同的工业化道路、城镇化进程、产业结构、发展水平、用能习惯等因素影响,各个国家电力增速有高低、快慢的差别。但总体来看,在与我国”十三五”期间相类似的发展阶段中,各国电力增速和电力弹性系数总体保持在较高的水平上。美国、日本、韩国是发达国家中的“老、中、青”典型,其发展历程具有较强的代表性。 从经济发展和城镇化水平的视角来看:美国作为老牌的发达国家,经济发展相对超前于城镇化(与我国相比较而言,下同),美国1940年人均GDP已经达到10000美元,1940-1950年城镇化率由56.5%提高至64%(相当于我国未来十年的城镇化进程),1930-1940年、1940-1950年用电年均增速分别为5.3%和7.2%,电力弹性系数分别为1.9、1.3。日本作为“二战”以后迅速发展起来的发达国家,1955-1963年处于工业化中后期,经济发展水平(人均GDP)、城镇化进程与我国未来十年相似,人均GDP由6000美元提高至10600美元,同时城镇化率也由56%提高至66%,用电年均增速高达11.5%,电力弹性系数为1.4。韩国作为新兴的发达国家,城镇化相对超前于经济发展,1979-1985年,韩国城镇化率由55%快速提升至65%,用电年均增速为8.8%,电力弹性系数为1.4。1986-1993年,人均GDP由6300美元提高至10400美元,用电量年均增速为12.2%,电力弹性系数为1.5。 从人均用电水平的视角来看:2014年我国人均用电量已突破4000千瓦时,相当于1961年的美国、1973年日本和1996年的韩国。美国1961-1966年GDP年均增速为5.8%,用电年均增速约为7.5%,单位GDP电耗为0.23-0.25千瓦时/美元并保持微增,电力弹性系数为1.3。日本1973-1978年GDP年均增速为3.1%,用电年均增速约为3.6%,单位电耗为0.18-0.19千瓦时/美元并保持微增,电力弹性系数为1.2。韩国1996-2000年的GDP年均增速为3.8%,用电年均增速约为8.9%,单位电耗逐年增加,由0.33提高到0.43千瓦时/美元,电力弹性系数为2.3。 我国是“后发”的工业化国家,应在吸取他国经验的基础上,立足国情做好谋划、科学发展。当前我国单位GDP电耗0.63千瓦时/美元,远高于发达国家,是美国的2.4倍、日本的3.5倍、韩国的1.4倍,具备较大的下降潜力。我国政府已经提出了“中国制造2025”、“互联网+”等一系列战略举措支持经济转型升级,随着产业结构调整成效逐步显现,单位电耗将呈现下降趋势。但应该指出,作为一个经济发展处于快速增长期、发展不平衡的大国,扭转经济发展惯性、推动经济转型升级需要时间和空间来循序、梯次推进,因而单位电耗下降将是一个渐进的过程,不可能一蹴而就。“十三五”期间,要实现经济平稳较快增长,客观上要求电力增速不能换挡过猛、减速太快。 综合测算表明,“十三五”期间电力增速将较“十五”、“十一五”期两位数的增长将有所下降,由高速增长转为中速增长,我们将以低于1的弹性系数、适中的电力增长速度支撑我国经济较快增长。从目前至2020年,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全社会用电量年均增速5.5%-6.5%,电力弹性系数介于0.8-1区间内,2020年达到7.6-8万亿千瓦时,人均用电量达到5500-5700千瓦时,用电结构中二产业用电占比由74%下降至70%左右,三产业和居民生活用电量占比由24%提高至28%左右。2020年之后,我们将站在全面小康的新起点上向实现“中等发达”的长期目标稳步迈进。展望到2030年,我国全社会用电量达到10-11万亿千瓦时,人均用电量约为7000~8000千瓦时,期间用电增速进一步下降,用电结构中二产业用电占比继续下降,三产业和居民生活用电占比继续提升。 二、“十三五”电源发展前景
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六次会议的召开,标志着我国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征程中,进入到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的新阶段。按照能源革命的总体要求,要加快电力结构优化调整,实施非化石能源发展和化石能源高效清洁利用并举,形成水电、可再生能源、核电、煤电、气电等各类电源协调发展、多轮驱动的电力生产和供应体系。既要注重整体的结构调整,又要充分挖掘每个品种的优化潜力。 截至2014年底,我国发电装机总容量达到13.6亿千瓦,其中煤电、气电等化石能源发电装机占约2/3,水电、核电、风电、太阳能发电等非化石能源发电装机占约1/3。初步测算2020年我国发电装机总需求约20亿千瓦左右,2015-2020年约需新增6.5亿千瓦左右。展望到2030年,电源装机总需求约28亿千瓦左右。未来电源发展要综合考虑开发潜力、开发成本、市场消纳、技术进步、环境社会影响等因素。 从资源禀赋和发展潜力来看,各类电源都具有较大发展空间,特别是非化石能源开发潜力相对较大。煤炭资源丰富,保有储量1.38万亿吨,按未来煤炭产量及可供用于发电用煤量来估算,可支撑装机15亿千瓦以上。通过积极进口补充,远景天然气用于发电的资源量可支撑气电装机2亿千瓦以上。水能、风能、太阳能资源丰富,其中常规水电技术可开发量约6.6亿千瓦、待开发程度达60%,据有关机构测算风电、太阳能理论可支撑装机均可达到10亿千瓦以上。通过国内开发、海外开发、国际贸易等多渠道并举,未来核电开发有较为充足的资源保障。 另一方面,随着非化石能源的快速发展,“十三五”电源发展的清洁化、低碳化水平将明显提高,但总体发电成本、整体电价水平将呈现上升趋势。随着清洁高效煤电技术的推广应用,煤电工程造价将保持稳中有升,考虑碳税等外部成本内部化后发电成本将有所提高。气电国产化有利于工程造价降低,但用气价格上升将提高发电成本。后续水电大多远离负荷中心,要妥善处理好生态保护、库区移民、国际关系等问题,工程造价、发电成本、送出成本将显著提高。随着核电安全标准的不断提高,核电工程造价总体上保持上升的趋势。随着可再生能源发电的规模化发展和装备技术的成熟,工程造价将会降低,但由于风电、太阳能发电具有随机性和波动性,需要通过加强系统调峰储能能力建设、健全辅助服务市场机制等手段来促进系统安全、稳定、经济运行。 按照“优先利用非化石能源发电、按需发展化石能源发电”的总体原则,要积极发展水电,安全发展核电,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发电,优化发展气电,清洁高效发展煤电。初步测算,到2020年,非化石能源和化石能源发电装机比约为4:6,非化石能源发电装机比重较2014年提高约6个百分点。其中,水电(含抽水蓄能)装机达到3.9亿千瓦左右,新增9000万千瓦左右;核电装机达到约5800万千瓦,新增约3800万千瓦;风电、太阳能发电装机达到3亿千瓦左右,新增1.8亿千瓦左右;煤电、气电装机达到12.2亿千瓦左右,新增3.3亿千瓦左右;其他发电装机约3000万千瓦左右。展望到2030年,非化石能源发电装机比重将进一步上升,非化石能源和化石能源发电装机比约为4.5:5.5。 三、“十三五”电力格局展望
能源资源禀赋及区域经济发展决定了我国的能源格局,电力格局要服从于能源格局。总体来说,东北将基本保持自平衡,华北主送华东,西北主送华中,西藏主送华中和南方。 从电源布局来看,受能源资源、环境保护、市场消纳等因素影响,“十三五”各类电源发展应加强统筹、科学规划,因时因地制宜,不能盲目扩张,也不能因噎废食。随着水电开发程度的不断提高,水电开发的“主战场”将进一步西移,“十三五”新增水电将主要集中在金沙江、雅砻江、大渡河、澜沧江等流域,2020年西南水电基地开发规模将达到1.8亿千瓦左右,约占当年全国水电装机的51%。核电开发必须坚持采用国际最高安全标准,确保安全运行,“十三五”核电开发主要布局在山东、江苏、浙江、辽宁、福建、广东、广西、海南等沿海地区,东部沿海核电带初步形成规模;远期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努力实现核电向内陆地区稳妥推进。可再生能源发电要坚持开发、输送、市场同步规划,“十三五”将由集中开发为主向集中、分散开发并举转变,其中风电集中开发主要布局在三北地区和东部沿海,重点依托酒泉、哈密、蒙西、蒙东、冀北、吉林、黑龙江、山东、江苏等9个基地开发建设;太阳能发电集中开发主要布局在新疆、青海等西北地区;其他地区风电和太阳能发电主要以分散开发为主。煤电开发要坚持高效、清洁,大力推进高参数、大容量清洁发电技术的推广和应用,“十三五”重点依托鄂尔多斯、锡盟、晋北、晋中、晋东、陕北、宁东、哈密、准东等9个煤电基地,建设规模约1亿千瓦左右;为满足中东部地区负荷发展需要,依托蒙华铁路煤运通道等在中部地区建设一批煤电机组,在满足等煤量(减煤量)控制目标的前提下在东部地区发展一定规模的超低排放煤电机组。 从电力流向来看,为满足北方煤电、西南水电的电力送出和京津冀鲁、江浙沪、广东以及华中东四省等地区受电需要,到2020年,我国将新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十二条输电通道、酒泉-湖南、准东-皖南、东北外送、四川-华中东四省等输电通道,“西电东送”北、中、南三个通道的输电规模仍将保持快速增长势头,由目前的1.3亿千瓦提高至2亿千瓦左右。其中,北通道将延续山西、内蒙古送电京津冀鲁为主的格局,中通道形成三峡、西南水电与山西、蒙西、新疆火电并举送华东、华中的格局,南通道延续西南水电、火电送广东、广西的格局。 四、“十三五”电力建设投资空间
“十三五”期间,我国电力工业将由规模扩张型发展向质量效益型发展转变,发展质量明显提升、结构更加优化、科技含量显著加强,电力建设和投资空间依然巨大。尽管“十三五”期间电力增速由高速转为中速,但由于我国电源装机基数巨大,年均增量装机规模仍将创历史新高。平均每年的新增装机约1.1亿千瓦,相当于一个意大利或巴西,相当于我国1988年的总装机。大致匡算2015-2020年电源项目投资需求约3.2万亿元左右,其中化石能源发电投资占约40%,非化石能源发电投资占约60%。 另一方面,国际电力建设和投资前景也十分广阔。广大的新兴经济体将是未来经济发展主要的“增长极”,我们与新兴经济体的互动和共同发展将创造出巨大的空间。“一带一路”战略从构想步入实施阶段后,我国将加快形成全方位开放的新格局,为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纾解过剩产能、充分利用两个市场和两种资源提供难得的机遇。“加强能源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合作”是“一带一路”的合作重点之一。目前,全球有32个新兴经济体的人均装机低于中国,若使其人均装机达到中国水平,将有约16.5亿千瓦的装机建设空间,按照平均单位造价约8000元/千瓦测算,投资需求约13万亿元,需求最大的印度装机建设空间达7.5亿千瓦,投资需求约6万亿元。电力建设需要巨大的资金、装备、技术和人才投入,我们可以充分发挥在电力装备制造、工程建设等方面的领先优势,同时借助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丝路基金、金砖国家开发银行等金融平台有效解决电力项目投融资难题,为促进新兴经济体电力基础设施的持续、快速发展,打造合作共赢的“中国+N命运共同体”作出积极贡献。 电力工业具有资金密集、资源密集、技术密集以及项目建设周期长的特点,为避免电力发展的大起大落,电力工业应适度超前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期间既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攻坚阶段,也是电力工业发展的关键时期,电力建设任务依然繁重。有必要超前谋划、合理安排,把握好发展的节奏,更好地满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 五、结语 新一轮电力体制改革大幕已经拉开,发展的动力和活力进一步迸发,改革红利不断释放,我国电力工业将进入新的战略机遇期。我们要把握发展大势,做好科学规划,抓住投资机遇,搞好电力建设,齐心协力促进电力工业科学发展,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坚强有力的支撑。 (本文章摘自4月20日《中国能源报》。汪建平,中国能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国家电力规划研究中心主任。吴云,中国能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总工程师,国家电力规划研究中心常务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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