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是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任务,是推进行政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有效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是增强国有经济活力和竞争力、实现国有企业持续健康发展、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制度保障。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从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要求出发强调,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这既是对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已经取得成效的充分肯定,也是对加强国有资产监管作出的新的部署。我们要深刻领会和认真贯彻这一精神,以改革创新的精神不断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
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意义
我们党历来十分重视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改革和完善。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加快建设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党的十八大报告再次强调,完善各类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从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出发,对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作出了新的部署。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就是要在国有资产改革已经取得成效的基础上,认真总结经验,分析不足,进一步健全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为保护好、利用好、经营好各类国有资产提供可靠的制度保障,以最大限度地发挥好各类国有资产的作用,创造更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提供坚实的基础。
第一,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是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必然选择。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既是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也是深化行政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理顺政府与市场关系的一个重要方面。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重点就在于使国有资产管理更好地适应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公有制与市场经济更好结合,要求更好发挥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要求国有企业更好适应市场化和国际化的要求,这些都需要以完善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为保障。
第二,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是坚持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的必然要求。坚持和完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必须保护好、利用好、经营好全国人民多年发展和积累的国有资产。能否通过体制改革和制度创新,进一步提高国有资产的质量和效益,直接关系到国有经济主导作用的发挥,关系到公有制主体地位的坚持,关系到基本经济制度的完善,关系到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更好发挥。
第三,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是深化行政体制改革、转变政府职能的客观需要。深化行政体制改革,转变政府职能,是全面深化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深入推进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社分开,对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提出了新的要求。近年来,我国行政体制改革、政府职能转变取得积极进展,但目前很多改革措施还不到位,在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方面亦有一些政企不分的现象存在。从根本上解决这些问题,需要进一步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进一步促进行政体制改革和政府职能转变,推动各级政府公共管理部门与所属企业脱钩,把精力集中到社会公共管理上来。
第四,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是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迫切要求。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具有内在的紧密联系,国有企业要适应市场化、国际化新形势,在作为独立法人和市场竞争主体方面必须更进一步,这就要求进一步做到政企分开、政资分开,相应地必须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而且,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对突破国有企业体制障碍具有较强的牵引作用,遇到的障碍和阻力相对较小,成为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推进器和加速器。从这些意义上讲,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是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一个重要条件,构成了深化国有企业市场化改革的重要基础。
第五,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是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内在要求。积极发展“国有资本、集体资本、非公有资本等交叉持股、相互融合的混合所有制经济,”必然要求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随着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发展,国有企业的产权制度和产权结构必然发生重大调整和变化,对现有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会带来新的挑战和问题,要求各级国有资产出资人机构与国有企业的关系进行调整,要求国有资产监管机构承担的职责任务、组织设置等进行变动,要求现行的管理国有企业的方式和方法进行改变,原来以管资产为主的监管方式已无法满足和适应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需要,迫切要求转到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上来。
当前及今后的重点工作任务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总结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经验并根据新的形势强调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并提出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要求,必须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和坚持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充分发挥市场在国有资产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遵循市场经济规律经营管理国有资产,推动国有资本优化配置,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同时,努力使各类国有资产实现最优化配置、最充分使用,争取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统一,更好发挥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必须在以下几个方面取得实质性进展。
一是完善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和职能。进一步明确各类国有资产的责任主体,明晰产权关系,建立体制机制,落实监管责任。进一步完善中央、省(区、市)、市(地)三级经营性国有资产监管机构,经营性国有资产规模较大的县(市)可探索设立独立的监管机构。进一步落实“上级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对下级政府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的规定,各级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在依法履行职责的基础上,深入开展国有资产监管,防止将国有资产监管职责混同于行政管理职能,形成新的国有资产多头监管。
二是完善国有资产监管的法律法规。要根据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的精神和要求及各类国有资产的属性和监管特点,完善相关的国有资产监管法律,加快制定各类国有资产监管的法规规章,形成比较完善的国有资产监管法规体系,实现国有资产监管的制度化、规范化和体系化。要加快完善各类国有资产立法,健全国有资产出资人制度、领导人员管理制度、重大事项管理制度、财务和资产监管制度,规范政府、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和国家出资企业的关系。健全完善国家出资企业投资管理、财务管理、风险管理等专项管理制度,不断提高现代化管理水平。健全完善产权登记、资产统计、清产核资、资产评估、产权转让等各类国有资产基础管理制度,建立全国统一的企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工作体系。健全完善上下级国有资产监管机构指导监督制度,确保中央和地方国有资产监管政策、目标和主要任务协调一致。
三是推进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明确国有资产监管政策制度的统一性。经营性国有资产监管要坚持已形成并在实践中证明行之有效的国有资产监管法律法规的基本原则,要有明确的出资主体,要落实保值增值责任,要建立考核与薪酬挂钩的激励约束机制,提高国有资产监管效能。总结推广部分地方开展集中统一监管的经验,充分发挥各级国资委的专业化监管优势,探索实现国有资产监管的全覆盖,防止经营性国有资产监管条块分割,为在更大范围优化配置资源、提高国有资本运行效率、加快资源整合和企业重组、培育具有核心竞争力的企业集团创造有利条件。
四是促进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快速发展。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使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更好适应和满足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需要,为国有经济和其他所有制经济发展成为混合所有制经济、非国有资本参股国有资本投资项目、实行企业员工持股、发展非公有资本控股的混合所有制企业等提供体制保障。同时,通过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保证混合所有制经济规范健康发展。
五是增强国有资产监管的针对性、有效性和及时性。科学把握各类国有资产管理的特殊性,针对具有不同属性和特点的国有资产,探索有针对性的监管模式和方式方法。根据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不同阶段和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及时调整监管措施和重点。完善绩效考核体系,加大分类考核力度,探索不同性质、不同类别、不同行业的绩效考核模式,提高考核指标的导向性和针对性,切实落实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有效使用和管理责任。加强对各类国有资产经营管理和使用重点环节的监管,形成依靠政府、联合部门、协调各界的国有资产监管大格局,使各类国有资产监管的工作合力进一步增强,国有资产配置效率进一步提高。
(本文章摘自9月23日《经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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