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金融工作会议提出,深刻把握金融工作的政治性、人民性。今年6月份,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联合发布公告提出,金融机构要强化源头治理和溯源整改,不断提升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质效。
在实际工作中,通过诉源治理构建金融消费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诉源治理作为社会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的应有之义。诉源治理的核心是“治未病”、抓前端,它侧重从源头预防和化解矛盾。在金融消费领域化解矛盾,首先要弄清矛盾产生的根源在哪儿。反思金融消费的纠纷产生,一个根本性的原因在于金融机构与消费者之间存在着信息不对称,消费者的真实需求并没有通过其购买的金融产品得到充分满足,后期也未能通过有效的协调善加解决,最终导致了纠纷的产生。简言之,没有将适当的产品匹配给适当的消费者,这种情况在金融业依然普遍存在。这与金融机构在产品适当性管理方面的工作短板有关,也与消费者本身金融知识储备不足有关。
消费者权益保护既是法律问题,也是经济问题,更是民生问题。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提升,金融消费者往往要面对包括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在内的各类金融机构,金融产品也是种类繁多、功能各异。自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统筹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以来,消保工作协调机制和金融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正在逐步完善,为金融消保工作构筑了科学的顶层设计和有力的政策环境。
需要注意的是,加强工作合力应进一步压实金融机构在消保工作中的主体责任,深挖问题源头,深化诉源治理,减少交易对手间由于信息不对称造成的矛盾和风险,为金融消费者保护工作强基固本。
一方面,金融机构要建章立制,确保在金融产品交易之初的展业和沟通环节,切实将相关产品的属性、功能、风险等核心要素向消费者作出全面客观、如实准确的解释,引导消费者厘清自己的金融需求点,有效匹配适合自己的产品,做好各类金融产品的适当性管理。制定《银行保险机构产品适当性管理办法》已纳入金融监管总局2024年规章立法工作计划,说明了适当性管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另一方面,应发挥科研教育机构、新闻媒体、行业组织、群团组织的作用,通过开展形式多样的金融主题教育宣传活动,普及金融理财、投资、风险管理等专业知识,让金融进校园、进企业、进社区,关注不断变化中的金融需求,让广大消费者清清楚楚看金融、明明白白做交易。这样既能提升广大消费者的金融素养,又能在这一过程中发现新的金融需求,增加金融产品的有效供给。
从长远来看,做好消费者权益保护,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是以商业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为代表的金融机构的使命与担当。金融机构应善于从根本层面思考问题、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实践证明深化诉源治理是一种有效的方法论,可以在金融业的改革发展中得到更广泛的应用,为金融消费者保护工作强基固本。(本文来源:经济日报 作者:李东屿)
(责任编辑:刘朋)
【查看完整讨论话题】 | 【用户登录】 | 【用户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