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5日至5月1日,是第18个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恰在不久前,广州市印发新的工伤保险浮动费率管理办法,提出在上一年度内,被列入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黑名单”的用人单位,在已有费率浮动档次基础上再上浮两个费率档次。专业人士认为,这将有利于引导企业做好职业卫生防护和职业病防治。
近日,广州市印发工伤保险浮动费率管理办法的通知,提出实行工伤保险浮动费率,根据用人单位上一年度工伤保险支缴率、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情况,确定本浮动周期内其工伤保险费率是否浮动及浮动的档次。
与此前浮动费率办法有所不同,记者注意到,通知设置了“红黑榜”,明确在上一年度内被列入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黑名单”的用人单位,在已有费率浮动档次基础上再上浮两个费率档次。专业人士认为,这将有利于引导企业做好职业卫生防护和职业病防治。
行业不同,浮动有所不同
工伤保险是为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而建立的社会保障制度。
对于工伤保险支缴率,广州市人社局有关负责人解释道,是指在上一个自然年度内,社保经办机构已核定应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费用占该用人单位按行业基准费率正常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比例。
换句话说,即上一年度工伤保险基金对一家用人单位支出较大,该单位下一年工伤保险缴费费率将上浮。反之,工伤保险费率将降低。
针对工伤保险费率的浮动办法,这位负责人解释,用人单位属于一类行业的,其费率分为3个档次,即在行业基准费率基础上,可向上浮动至120%、150%,不实施费率下浮,一类行业的基准费率为0.2%;用人单位属于二类至八类行业的,其费率分为5个档次,即在行业基准费率基础上,可分别向上浮动至120%、150%或向下浮动至80%、50%。
记者梳理发现,人社部曾明确,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由低到高,依次将行业工伤风险类别划分为一类至八类。
其中,一类行业包括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资本市场服务、保险业、广播电视、社会保障等;工伤风险较高的七类和八类行业,分别包括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石油加工、炼焦、核燃料加工业以及煤炭开采和洗选业、黑色金属矿采选业、有色金属矿采选业、非金属矿采选业等。
事实上,广州实行工伤保险浮动费率可追溯至2018年。据当时测算,广州约有98%的参保单位缴费在行业基准费率基础上减少或维持不变,工伤保险费率较行业基准费率总体下降36.73%,每年可为参保单位减少缴费约3亿元。根据当年年初的征求意见稿,经过浮动,部分行业的工伤保险缴费率最低可达0.2%。这不仅降低了用人单位的参保费用,也提高了未参保单位的参保积极性。
设置“红黑榜”
那么,具体如何浮动呢?
“社保经办机构将根据工伤保险支缴率确定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费率的浮动档次。”这位负责人透露,工伤保险支缴率为零的,其费率在所属行业基准费率基础上下浮二档;支缴率大于零且小于等于50%的,其费率在所属行业基准费率基础上下浮一档;支缴率大于50%且小于等于100%的,其费率执行所属行业基准费率;支缴率大于100%且小于等于150%的,其费率在所属行业基准费率基础上上浮一档;支缴率大于150%的,其费率在所属行业基准费率基础上上浮二档。
按照通知,用人单位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还可在以上确定的费率浮动档次基础上再下浮两个费率档次:持有一级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被依法列入安全生产领域联合激励对象。用人单位持有二级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的,则在确定的费率浮动档次基础上下浮一个费率档次。
值得关注的是,通知明确,在上一个自然年度内,被依法列入安全生产领域联合惩戒对象(含各类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黑名单”)的用人单位,在确定的费率浮动档次基础上再上浮两个费率档次。
通知明确,工伤保险费率的浮动周期为1年。在工伤保险支缴率考核期内,用人单位首次参保且实际缴费不满12个月的,不参加工伤保险费率浮动,执行行业基准费率。用人单位非首次参保且实际缴费不足12个月的,按其实际缴费月份计算工伤保险支缴率,参加工伤保险费率浮动。
谨防参保但不注重职业卫生防护
通知自4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为5年。
“对入了职业病‘黑名单’的企业上浮工伤保险缴费费率,有利于引导企业注重职业病卫生防护和职业病防治。”长期关注职业病防治与保障的广东华商(龙岗)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管铁流律师告诉记者。
“工伤保险基金在收取和支付时,要考虑到一些员工出现工伤或患职业病,是否与企业控制成本而没有做好职业防护有关。如果与企业自身有关,还一视同仁缴费的话,对于其他做好了防护保障的企业而言,是不公平的。”从这个角度而言,管铁流认为,浮动费率有其正向意义。
同时,工伤保险是统筹共济的社会保障制度。管铁流指出,工伤保险实行无过错责任原则,即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因工伤事故导致伤残、患职业病时,无论其对事故的发生是否存在过错,除非符合法定情形,均不影响劳动者的工伤保险待遇。
他发现,有用人单位基于此,认为已经参缴了工伤保险,为节约成本,不重视职业卫生和防护,在防护工作上偷工减料,进而导致劳动者患上职业病,“事实上,用人单位是在将违法用工的风险转移到工伤保险基金上。”
为此,管铁流建议,针对应当预防职业病危害但没有防治到位的情况,除了工伤保险待遇之外,用人单位还应承担基于侵权过错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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