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1月15日电题:算清“明白账”监督“长牙齿”——专家谈我国建立国务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
新华社记者王希、陈菲、申铖
国有资产是全体人民的共同财富,必须管好用好。《中共中央关于建立国务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的意见》近日印发。建立这项国有资产报告制度意义何在?哪些具体的制度设计值得关注?记者就此采访了有关业内专家。
建立全面规范的国有资产报告制度
近年来,全国人大常委会多次就国有资产管理听取国务院专项工作报告,人大国有资产监督职能有所增强,但这项工作有待从制度上进一步完善。
作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加强人大国有资产监督职能部署要求的重要举措,此次意见明确提出,国务院每年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并对报告框架、报告重点、审议程序、审议重点等作出了明确的制度安排。
“从过去的一项工作转向一项制度,此次意见的出台实现了人大国有资产监督的系统化、常态化。”中国企业研究院首席研究员李锦说。
他表示,加强最高权力机关的国有资产监督职能,不仅有利于巩固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也使国有资产所有权、经营权、管理权边界更加明晰,有利于切实管好人民的共同财富,保障国有资产安全。
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院长刘尚希认为,意见为国务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相关工作提供了遵循和依据,为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和治理体系建设奠定坚实基础,将有助于提升国有资产管理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算清全口径国有资产“明白账”
摸清家底,才能把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落到实处。
“所有的国有资产,无论是经营性的、行政事业性的,还是国有自然资源,最终都应列入制度化的报告范畴。”刘尚希说,底数清楚、信息充分,有助于有效发挥人大国有资产监督职能。
意见要求,国务院的年度报告采取综合报告和专项报告相结合的方式。前者全面反映各类国有资产基本情况,后者分别反映企业国有资产(不含金融企业)、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国有自然资源等国有资产管理情况。
值得注意的是,意见明确要求实现全口径、全覆盖,但提出要坚持从实际出发,先易后难,分类施策,逐步扩大报告范围、充实报告内容。
专家表示,这种安排考虑到了我国国有资产范围广、种类多以及管理体制改革不断推进但管理仍相对分散的实际情况。
李锦说,此次意见将包括地方国有资产、境外投资形成的国有资产在内的所有国有资产纳入监督范围,提出组织开展国有资产清查核实和评估确认、建立全口径国有资产信息共享平台,这些举措都有利于算清全口径国有资产“明白账”。
让监督长出“牙齿”
此次出台的意见在制度设计中聚焦于增强监督实效。
例如,意见要求审议报告后,全国人大常委会组织将审议意见送国务院研究处理。国务院要将审议意见分解细化到相关部门研究处理和整改,要健全问责机制,加大问责力度,对涉嫌违纪违法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并在6个月内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研究处理情况以及存在问题整改和问责情况。
在审议程序中,全国人大常委会视情况需要可以综合运用专题询问、质询和特定问题调查等方式,必要时可依法作出决议。
此外,全国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国务院关于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工作,要与预算决算审查监督紧密衔接,特别是要与对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决算、部门预算决算审查监督相结合。
“这项制度的建立只是一个起点。”刘尚希说,不是为监督而监督,监督的目的是为了让国有资产更好地服务于国家战略目标以及增进百姓福祉。
他表示,未来加强人大国有资产监督职能,需要在实践中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不断推进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的规范化、程序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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