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总理李克强12月1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加快做好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生效实施有关工作,维护自由贸易,拓展合作共赢新空间。这为以RCEP为契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助力更高水平开放,进行了具体工作部署和落实。
RCEP宣告了覆盖人口数量最多、成员结构最多元、发展潜力最大的自由贸易区正式起航,降低关税、开放市场、减少标准壁垒等是RCEP各成员国均必须履行的承诺。作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和RCEP中的最大经济体,中国在RCEP中扮演重要角色,对协定正式生效及未来实现可持续发展起到重要影响。因此,正如会议指出的,作为协定成员国,我国要以自身行动积极推动协定落地生效,这方面有大量紧迫的工作要做。
十九届五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提出,建设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全面提高对外开放水平。RCEP是中国更高水平开放的重要平台,会议就RCEP作出的工作部署,不仅是立足于协定生效实施,也是以此推动更高水平开放的积极作为,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对好标、找准点、落好棋,将会把更高水平开放推向新高度。
更优的营商环境是更高水平开放的关键变量。过去,如果说我们主要依托人口、土地等要素红利这样的营商环境来实现对外开放,那么,随着我国发展进入新阶段,落实新发展理念、推动高质量发展、构建新发展格局,就必须在营商环境上“优”无止境,实现我国由人口、土地等传统优势向制度型新优势转变,从而更加注重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制度型开放,形成和释放制度开放新红利,打造更高水平开放新高地。
持平而言,近年来“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以培育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为目标,中国政府陆续推出了诸多富有成效的真招实策,推动了营商环境明显改善。今年1月1日起实施的《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外商投资法》,以及7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的实施意见》等,布局营商环境不断优化,有利于营造更公平的市场环境,为更高水平开放提供了制度保障。
当然,与更高水平开放的要求相比,当前营商环境仍然存在一些短板和薄弱环节。比如,企业办理手续环节繁复、“准入不准营”、注销难等难点堵点问题依然束缚着创业进程和企业发展;又如,深化“放管服”改革的一些举措,各地执行力参差不齐,有的政策卡在“最后一公里”;再如,在外资准入管理制度,金融、教育、文化等重点领域对外开放,以及知识产权、电子商务、政府采购等国际经贸新规则新议题方面,还需拿出更大勇气、更多举措,进一步敞开中国开放的大门。
这次会议为尽早完成协定生效实施的国内相关工作,对照协定明确任务分工和时限,做了四大方面的工作部署。推进货物贸易、服务贸易、投资、自然人移动等领域开放,推进在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知识产权保护、贸易救济、电子商务、政府采购、中小企业和经济技术合作等方面实行更高标准规则;落实投资负面清单承诺,清单之外不得新增外商投资限制,兑现首次在自贸协定中作出的知识产权全面保护承诺,将著作权、商标、地理标志、专利、遗传资源等全部纳入保护范围……等等。
这些工作部署,事关对外开放的广度和深度以及民众的福祉,落实到位,无疑将大大推进营商环境的进一步优化,破除深层次体制机制障碍,全面提高对外开放水平。
营商环境就是生产力,优化营商环境就是解放生产力、提升竞争力。以RCEP为契机,对标更高水平开放,持续深化改革,在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上多做文章多下工夫,推动中国在更大范围、更广领域和更高水平上的扩大开放,为中国经济长远发展提供源源不竭的动力。(中国社会科学院财经战略研究院研究员 张德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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