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薄熙来案进入法庭辩论阶段,公诉人首先发表了公诉意见,随后薄熙来发表自辩辞。上午11点49分,济南中院公布薄熙来自辩辞全文。
薄熙来在自辩辞中认为,自己公务很忙,并且自2000年到2007年,薄谷开来常年在国外,两人见面很少,不会见面就谈一些报销机票、旅游费用之类的事情。
薄熙来认为,所有指向他知晓法国别墅的证据就是他某天中午看到了幻灯片,但他自己毫无印象。薄熙来认为法庭不应该一味采信薄谷开来、徐明的证言。
他认为谷开来不至于在十年前要把房子留给瓜瓜作财产,那时薄瓜瓜才15岁,还在上中学。薄熙来说,如果她这样讲,他会非常愤怒,这不是他们薄家的家风。
对于他的自书与当庭供述不一致的情况,薄熙来称他当时心中燃有一个希望,希望保留党籍,保留他的政治生命。
对于贪污500万一事,薄熙来称王正刚的答问自相矛盾。
薄熙来在庭上摘眼镜,略显疲态
【庭审现场记录33】
审判长:被告人薄熙来,根据法律规定,除了你的辩护人为你辩护外,你还有自行辩护的权利,你现在可以自行发表你的辩护意见。
被告人:我总的感觉公诉人刚才发表的意见继续重复了他在质证阶段的意见,基本都是老话。而且他的指控是非常勉强的,在质证阶段,大家相互交流,实际上很多问题都已经讲清楚了。我认为检察机关办案人员很辛苦地找了大量证据,组成了90卷,我尊重他们的工作,这确实是重大复杂案件,但这90卷到底有多少和我有关?在法庭上我如实陈述自己的意见是法律赋予我的权利。我希望公诉人不要把我在法庭上讲我的意见当作是恶劣的行为。当作是翻供。我国法律为了防止冤假错案,设置了公、检、法相互制约的制度,特别是检法的互相制约的机制,还包括辩护人,就是为了防止冤假错案,如果只听检察机关的一面之辞,会导致冤假错案大量发生。
审判长:被告人,本庭提醒一下,就此你所发表的意见既是我国的法律规定,也是目前的现实,需要紧紧围绕本案发表意见。
被告人:好的。我只是按照中国法律进行解释,我是按法律办的。下面我就简单地对公诉人的意见做一些回应。涉及唐肖林三次给我送钱的事情,这是编出来的,这里有几个基本事实。第一,从唐肖林的笔录中可以看到他投机倒卖房产和汽车指标,这种事情他从未对我说过,我会不会莫名其妙地收他十几万却从不问来源?我会不会十几年前就和他一起投机倒卖房产和汽车指标,并从中获利,这种可能性有多大?第二,我过去签过的笔录和自书是违心之作,三次收钱的时间、地点、钱数、币种、面额,以及钱的走向,唐肖林都是抄来的,我为什么不能如实陈述?再有,我当商务部部长后,唐肖林送了5万元人民币,我当时为表示态度,为了配合,为了取得组织的谅解,我写了这段话。后来的事实也证明我说的三次钱根本不存在。我们共用的保险拒里面人民币并不只有那5万,至少有几十万。笔录中也清楚说明我并没给谷开来提过这个事,谷开来也并不知道我收了这5万元,那她怎么能够确定从我们共用的保险拒里拿走的5万元就是我收唐肖林的那5万元?我认为这是不真实的。
审判长:被告人,在法庭调查过程中对这部分的质证,包括在庭前会议中你和辩护人已经充分发表了意见,本庭决定庭后对这个事进行认真的调查核实。现在就相关的事实陈述你的辩论意见。
被告人:谢谢。类似作假的情节,我认为是无可辩驳的,但公诉人仍非常顽强的坚持,还说排除了合理怀疑,这种说法有点主观武断,包括美元也是如此。再有,说唐肖林送给我5万元,还有8万美元、5万美元,开来和唐肖林都有证词。对此我想讲两点:唐肖林十几年前就弄虛作假,倒买倒卖,他的话他的证言在今天是不是就能够被法庭轻易的采信,他把钱从帐上调出来以后怎么能确认是给了我而不是他自己贪掉,谷开来当时已经存了几千万,我不知道,这是检察卷宗告诉我的,她自己存了几千万元而要到共用的保险柜里每次取的干干净净,这不符合常理。再有,我对唐肖林驻香港办事处的支持,我认为理所当然,那是大连的窗口单位,建大连大厦,所有的证词都不能证明我知道唐肖林是倒卖房产,怎么能说我为唐肖林谋利呢?作为市长,要在深圳搞一个大连的窗口,建一个大连大厦,我顶多是被他们蒙蔽了,有什么证据证明我和唐肖林是在倒卖房产,这个推断是完全不成立。再有汽车指标,他作为大连的一个派出机构,深圳是改革的前沿,我为大连驻深圳办事机构搞一些汽车指标这个东西何罪之有,而且大连大厦汽车指标怎么能与我收唐肖林的钱相挂钩。第二,徐明他和我谈过什么话,实际上我那天的问题已经问过他,有过没有和我有什么认真地交谈,没有。他自己知道在我眼前是什么层次的人。他与我没有什么共同语言,不在一个层次,我是什么身份?商务部长。徐明是什么身份?他跟我搭话的机会有多少,硬把徐明当成是我的一个好朋友,我觉得这种逻辑和分析不合常理,当然他与开来是朋友,我回家有时候碰到他们这是常有的事情,但并不能意味着我把他当我的朋友。比他有水平的人,和我密切的人我能数出一百个来。所谓说我给徐明办的事我认为都是公事公办,都是为大连辽宁做的好事,发展是硬道理,讲个大实话,这个事情如果建起来,三十万吨的油码头,这对大连和对辽宁都是大喜事,在当时来看,如果建成的话,在全中国都是非常有影响的企业,一个重大的调整,而且对调整辽宁的老工业有重大的战略意义。辽宁是重大的工业基地,但是到我接任省长的时候可以说是困难重重,有100万下岗职工,有这么一个项目难道不能考虑考虑吗,难道不应该推动推动吗?而且中国的沿海岸线有什么地方能够建一个30万的油码头?大连能找到一个建32吨(编者注:疑为30万顿)油码头的地方,是大的转变,这个何乐而不为呢?我始终认为这是一个很好的事情。拿这个事情和贪污来说事,我认为实在是证据不足,再有,有两个指责我给徐明办的事,一个是大连足球,实德俱乐部,一个是足球型的广告,叫直升飞球。这两个成为我的罪名,我感觉很光荣。不管谁支撑起这个球队我都会支持,时光倒流十年,不管是谁挑头,把这个球队搞起来,我还会支持,这与贪污亳无关系。至于在大连搞一个直升飞球作一个广告我认为是顺理成章,而且在大连市政府对面的绿山的足球博物馆是我设计的,把和足球相关的事情都挂在我的罪名上,大连人买账吗?全国的球迷买账吗?我觉得这种联系非常荒唐。有人说徐明是我家的钱袋子,这个事情我现在要澄清,我对此全不知情,而且是确确实实不知情,而且徐明也好、开来也好、瓜瓜也好都没有和我提过徐明出钱的事情。他可能到家里来吃饭,徐明你们看他那个样子,也是生意场上的人,对我客客气气,见了面说说话,可以设想他好意思跟我说,省长我给你家报销机票了?省长我给你儿子又出钱了?他能这么说吗,最低水平的电视编剧也不会作出这种情节来。徐明前天我问了他三十个问题,几乎全部都是说没有没有没有没有。你比如说我前天问徐明,大家可能还记得,你挣钱了吗?没有。你的足球队挣钱了吗?有品牌效应。你得直升飞球挣钱了吗?没有。你得了什么好处没有?品牌效应。你跟我向瓜瓜和开来提过跟我说过出钱的事吗?他说没有。你跟我说过瓜瓜的住宿、旅行等问题吗?没有。我和你谈过我的政治前途吗?没有。我问了他许多的问题,他都说没有。
被告人:有什么理由说我和徐明有特殊关系。这种说法实在是不客观。过去的30年实实在在地讲,我水平不高,但我就是一架工作器,没有功夫去过问那些鸡毛蒜皮、婆婆妈的小事,如果我整天对着机票、住宿费、旅行费这些事,我觉得大连搞不起来,商务部的谈判也没法进行,国家选拔我,不是因为我会算账,我不是搞报销机票的会计,还有,开来说我知道,还事前事后多次对我说过,开来有这个证词。但实际上,开来和我的家庭生活是什么状态呢?其实,2000年到2007年她一直是在国外的,回国时间很有限,直到2007年以后十七大开完了,我到了重庆市,要知道,重庆有十四个贫困县,是个小省,但我到任后,却把十四个县都跑遍了,这得需要多少精力和时间,然后我还很困难地回到重庆,迎来送往的,我已经很累了,我有多少时间?在这种情况下,我已经累得喘不过气来,在这种情况下,开来还见到我时就给我提什么报销机票的事,什么瓜瓜旅行的事,而且还事前事后每次都给我说,这符合情理吗?我认为检察机关对我的起诉实际上是非常片面地、武断地、主观地,且也不问这些人的人品,都无条件地采信了这些不利于我的证言,然后整在一块,说是我不可推翻的证明,我认为,这显然不符合我国法律所追求的公平、正义的要求。刚才公诉人还说已经排除了合理的怀疑,我也提醒了你们不要误导法庭,对于开来说不厌其烦地把这些小事都给我谈,试想开来她是不是一个知识女性?她还希望不希望我对她还有感情、还爱她?而对于我来说,我认为她还是个有文化的人,设想一个有文化的人每天都来和我谈这些小事,我是辽宁省长、商务部长啊,我会看的上那些吗?还有,开来曽是国际法学大师的得意门生,她在我心中也是一个多才多艺的女子,试想她愿意在我印象深处蒙上一个家庭妇女的印象吗?还有,说开来有证言徐明给瓜瓜花钱,说什么瓜瓜是薄家第三代最有出息的等等,如果开来真是这么认为的,那么你们想一下,瓜瓜又跟人要名表、又要豪车、又要国际旅游,又找一大部分同学来开销,还信用卡超额消费,我会喜欢这样的儿子?谷开来当时是千方百计在我面前,让我感受到薄瓜瓜行,薄望知不行,反过来再说,这还是我们薄家的家风吗?我可以给大家讲,我现在穿的夹克,我拒子里放的西服,还是大连新金县(音)乡镇企业生产的,我本人对穿戴没什么兴趣,我现在穿的棉毛裤,还是我母亲60年代给我买回的。还有,说到尼斯的房产,检察机关费了很大的劲,我很佩服你们的工作,我觉得这些都是必要的,但问题是,说来说去,所有尼斯房产跟我相关的证据是什么?其实就是十年前,我回家的时候偶然看到徐明和开来正在看幻灯,但我对此亳无印象。
被告人:徐明和谷开来的证言中,关于什么徐明出资,什么瓜瓜长大以后怎么样等等,这些主要情节,谷开来和徐明二人惊人地相似,但最后问薄熙来有什么反应?都说不上来了,徐明说薄熙来就是点了点头笑了笑,谷开来就说“他挺高兴,他支持我。”这话有什么实质性内容呢?质证时我问徐明,既然你和开来这么亲密合作,后来谷开来在沈阳看幻灯之后,又跟你说过我有什么反应?“没说过。”这个事很凸头凸脑地冒出来,而且谷开来说图纸摊了一桌子,所以薄熙来知情。看图纸和摊了一桌子和我知情有关系吗?我什么都不知道,我就突然听了看幻灯的概念,就能说明我受贿吗?这种证据支持是不是太脆弱了?太牵强附会了?而且我说之后十年谷开来一直在瞒着我,她费尽心机、屡遭挫败,甚至怒气冲天,最后铤而走险。这十年有任何一个环节谷开来向我说过什么吗?和我商量过什么吗?请我帮过什么吗?所有的情节一概没有!这合理吗?真有什么困难她应该和我商量商量,她干嘛不跟我商量商量?我是她丈夫啊,我是知情人啊?有无数情节和机会。谷开来费这么大劲,为什么不找我商量?直至尼尔伍德和德某某出现,她宁肯找王立军和徐明说,但就是我守口如瓶,案卷中没有任何一点显示我知这些事情。这不让人奇怪吗?我总应该比谷开来权力大一点吧?能力、办法多一点吧?如果我知情,她跟我商量商量我再改上几笔,再跟郭某某以某种方式通个信息,把握不是更大吗?但这个事没办成,多可惜啊?关于2004年,我问过徐明,2004年前后你觉得开来对你讲过,我有什么担忧吗?他说没有。你去找我之前,开来对你你讲过什么意见吗?他说都没有。我实际上已经把这些问题简单地做了提问,而且事实上你们现在把它作为攻守同盟的判断,我觉得这个东西实在太牵强。另外谷开来当时讲是在十年前她要把房子留给瓜瓜作产业,让他专心学习。实际上瓜瓜当年才15岁,还在上中学,谷开来至于这样吗?而且我确切地说,她如果这样讲,我会非常愤怒,这不是我们薄家的家风。我希望检察人员也不要侮辱我们的家风。
审判长:被告人注意措辞,不要使用这些措辞。
被告人:谢谢审判长,我接着说,徐、唐两个事情,公诉人提到这个问题,意思是说我过去写过自书写过笔录,我都承认,说我现在反复,所以你所有的供述都成立,所以我们可以一概定下来。我觉得这种逻辑不符合我国法律的要求,公诉人翻来复去引用我的自书,是因为当时我心中燃有一个希望,希望保留党籍,保留我的政治生命。
审判长:这些意见在质证过程中你已经发表了,书记员也已记录在案,庭后核对笔录的时候,你可以再进行进一步的确认。
被告人:审判长,我非常尊重您的意见,您的这个意见是非常合情合理的。
【庭审现场记录34】
审判长:本庭提请控辩双方在下一步的辩论中紧紧围绕案件事实进行。
被告人:王正刚的事情,其实我认为经过这两天的质证,在座的人都看得清楚,王正刚答问自相矛盾,与笔录多处不符,与开来的说法也不相符。请大家回忆一下,在质证的时候我提过几个问题,我一点都没有对他挑战和辩论,我问他你何时认识的开来?他说记不清了,但他在笔录中说的是1995年。我问当时就500万元的问题具体说过什么话吗?他说没有,意思就是说我什么都没问他就将500万元给我了,我就和二百五一样就收了。我问市长李某某是否知道这个项目?他说知道。我问市长李某某是否知遒这是个涉密项目?他说不知遒。而且李某某的笔录说他知道这是个涉密项目。在庭上王正刚讲李某某不知遒这个事涉密这是假话,这与其自己的笔录和李某某的笔录和事实都不符。我问他李某某是否知道这个项目,他说知遒。这个事情说明什么,实际上说明我巳经明确地表明这个钱你不应找我,你应该去找李某某。而且这时我问他我几次和你说过,他说两次,也就是两次和我谈这个工程时,我都明确告诉他去找李某某就行了。难道我没有将这个管理关系交待清楚吗,这完全是王正刚演戏。我问他你以什么理由说服我收下这笔钱?他说我没说什么。我问他什么时候打电话给的谷开来,开来在场吗?他说是,她在场。我问他电话里怎么说的?他说有笔工程款500万元,这就是说把这个事说清楚了。我可能在打电话说这些话吗?反过来谷开来说的证词是什么?
被告人:说我们心照不宣,如果我点出了工程款500万元,这还含蓄吗?还有,对于我和王正刚在哪里见面的,我说是在友谊宾馆,但开来却说是省府大院,这两个地点是不一样的,而且友谊宾馆和省府大院也环境不同。再有,说开来是怎么对你说的,王正刚说她巳经知道了,我说这个事,500万元工程款,你说的这些事详细吗?他说不详细,就是个大概,在他的笔录中,他还说见了谷开来向谷开来怎么描述事情的前因后果,这有一大段,而且他自己也讲,谷开来也是这么说,我认为,一种是你不用说我知道了,一种是详细地描述,总之,我认为谷开来和王正刚的话自相矛盾。还有,王正刚还讲,说我给谷开来讲这事阴差阳错,钱给谁都一样,试问,这个话他能这么跟我讲吗?如果他跟我这样讲,我想我当时又得情感失控,煽他一个耳光。还有我问他,你接到上面的预算通知后我让你怎么干的,你让我找李某某,找了几次?找了两次,这个情况说清楚了吗?说清楚,以上这都是当天的对话,请法官查阅所有案卷。还有,他提到,跟我在沈阳见面的时候的对话没有一处提到马某某,但问他说提到马某某了吗?提到了。我认为他这是当庭撒谎。还有,他说是他坚持要向薄熙来汇报,但他在他原来的笔录里说的是马某某让他汇报的,这不是自相矛盾吗?其实这些都是在他的笔录里面有的,请法庭审查案卷,说我必须得向薄熙来汇报,因为马某某要求我一定要向薄熙来汇报。这么重要的情节,马某某又要求,而且马某某还明确说了这个钱500万元就是给大连财政的,他为什么不给我说?我问王正刚马某某说过要这500万元给大连拿过去,他说说过,如果王正刚给我说清楚了马某某说这500万元要给大连拿过去,我当时敢于把这个钱收下吗?我问马某某追问过这笔钱怎么处理吗?如果他追问你你准备怎么说呢?他说我没想好。试问,就是做这么大的鬼,马某某两次追他,这钱怎么处理,怎出回答他都没有想好,这符合常理吗?他说安全这有什么理由?他有什么理由作出这种判断。再有,我问他你给马某某说过不能向大连领导汇报吗?他说说过。那么马某某什么时候说不能向大连领导汇报,我认为这话明显是个谎话。还有,马某某明确说要把这500万元给大连财政拿过去,你之后对薄熙来又提过钱的事吗?没有,这都是那天的对话,我认为这些巳经把问题都讲得非常清楚了,在这种情况下,硬要说王正刚说的是真话,我认为实在脱离实际。总之,王正刚和谷开来说话的矛盾点多,比如说钱是从哪儿来的?王正刚和谷开来谈话的地点、谈话情况、不能向大连领导汇报的事以及打电话的情况,都矛盾百出,一望即知。我希望刚才讲到庭审王正刚时说的话和我做的解释,我希望法庭能如实记录。我还要强调几点,第一,工程,就是在2001年3月这项工程做预算的时候,我巳经离开大连到沈阳工作了,大连是计划单列市,在我离开大连后,而2001年4月马某某才签批的预算通知,这事从预算到完工我都不在大连,我从来没有要求王正刚说我离开大连后我还要管这个事情,在这种情况下,我不可能把我过去所有处理的案卷一一拿出来,一一嘱咐,我当时没有别的精力。王正刚找我,我巳经给他明确讲过你去找李某某,在请款时我也说过了,在预算调整时我也说过,我认为我巳经尽到责任了,这个管辖巳经非常明确了,现在王正刚硬说这事必须得经过我,必须得我管,我认为没有根据,任何有行政常识的人都能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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