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凤莲等7名代表认为,“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会导致“有人无地种”和“有地无人种”的局面。 程艺辉 澎湃资料
如何化解农村“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现状所引发的“三农”问题?此次全国两会,郭凤莲与另外6名代表针对这个问题,带来了相关建议。
昔日“农业学大寨”时的“铁姑娘”郭凤莲,现在的身份是全国人大代表、山西省昔阳县大寨村党支部书记以及大寨经济开发总公司董事长。
此前的全国两会,无论是她带来的议案建议,还是在记者会上的发言,主题多围绕 “三农”问题展开。
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3月15日从中国人大网获得了这份《郭凤莲等7名代表关于解决农村“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问题的建议》(下文简称《建议》)。
“‘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已经严重阻碍了农村生产力发展,造成土地资源配置的不合理和农村不稳定。”郭凤莲等代表在《建议》中直言问题的严重性。
1993年,中央提出“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政策,当年中央11号文件第一部分写道:为避免承包耕地的频繁变动,防止耕地经营规模不断被细分,提倡在承包期内实行“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的办法。
次年12月30日,农业部印发《关于稳定和完善土地承包关系的意见》,亦多次提及这一政策。
当时,经过为期一年的调查研究,农业部得出“各地应积极提倡在承包期内实行‘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的结论。该报告称,“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有利于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巩固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
从1997年开始,各地农村陆续进入第二轮土地承包期,这一次为期30年,较第一轮土地承包延长了一倍。
因此,由贵州湄潭试验而来的“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政策被长期视为农村土地承包的重要一环,甚至近年来的土地流转试点也是在保持土地承包期和“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的原则下,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实现流转。
然而,近年来有不少三农学者逐渐对“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政策提出了一些疑问。
郭凤莲等7名代表也具体指出了该政策带来的问题,包括:显失社会公平、严重浪费土地、引发社会矛盾和冲突以及潜在隐患。
他们认为,“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会导致“有人无地种”和“有地无人种”的局面,同时由于取消农业税后粮食实行“直补”,因此有田的人土地流转积极性其实并不高。相较二轮土地承包后出生、分不到土地的人来说,他们即便不用劳动也仍然可能会从越来越高的土地收益中获得财富,导致贫富差距拉大,最终影响社会和谐。
因此,他们在《建议》中提出两项具体措施来应对这个问题。
一方面是“继续稳定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在郭凤莲等代表看来,农村土地家庭联联产承包责任制是符合农业实际的,是有利于农民增收和农村稳定的,所以不能“一刀切”地反对,“应该予以维护”。
另一方面则是“在土地承包期30年不变的前提下确定‘大稳定,小调整’”——即将1997年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通知》中“小调整”应遵循的原则写入法律,允许在一定时间一定范围内对农村土地承包关系有所调整,摒弃30年“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的土地承包政策。
所谓“应遵循的原则”具体是指:一、在第一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土地承包期再延长30年,指的是家庭土地承包经营的期限;二、土地承包期再延长30年,是在第一轮土地承包的基础上进行的;三、“小调整”只限于人地矛盾突出的个别农户,不能对所有农户进行普遍调整;四、不得利用“小调整”提高承包费,增加农民负担;五、“小调整”的方案要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市、区)人民政府主管部门审批;六、绝不能用行政命令的办法硬性规定在全村范围内几年重新调整一次承包地。
事实上,在上述农业部1994年的《关于稳定和完善土地承包关系的意见》中,就曾提到“大稳定,小调整”原则在小范围内的适用性。
曾就读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的杨翼飞律师则表示,“当初制定‘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的政策是为了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防止‘土地承包30年不变’这一政策被架空。但是,发展到现在,‘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已脱离了农村的实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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