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看新闻,着实让我心塞了好一阵子。
先是上午看到《新京报》的一篇有关缪可馨坠落事件的报道,题目是“校长讲述小学生坠亡过程,涉事教师承认曾掌掴女孩”。文章通篇读下来,就一个感受:冷漠。
这是一种怎样的冷漠呢?从头到尾,这位校长都仿佛是在讲述一个与自己毫不相干的人的悲剧,看不到丝毫的伤感、同情和反思。
哪怕是一个陌生人,见了这样的悲剧,也会心有怜悯,何况缪可馨不是陌生人,而是这个学校的学生。
冷漠的背后是对责任的无耻的逃避。一方面,极力维护涉事的袁老师,哪怕在警察调查出其存在各种违规行为的情况下,仍然称她“非常优秀”;
另一方面,却又恬不知耻地说,“孩子们都太小了,没有防范危险的意识,就懵懵懂懂地走掉了”,试图将责任都归咎于孩子自身的脆弱。
如此用心,实在可恶、可耻!
正所谓“上梁不正下梁歪”,有如此的校长,才会有如此的老师,才会有点赞的家长。
我们都渴望真相,可是真相是什么?在某些时候,真相就是特定人给出的特定的答案,我们除了“情绪稳定”地表示接受,别无他法。
在面对社会的丑恶时,法律总显得如此无奈,对于袁老师的许多恶,法律也无法对其审判。
就像今天下午同样让我心塞的另一条新闻,去年因为导致9岁幼女阴道撕裂而被抓的千亿富翁王振华被判了,可是刑期只有5年。
原因就是,王振华只是猥亵而不是强奸。
这在法律上就有了天差地别,如果只是猥亵,那么5年就算是高的刑期了。但如果是掏了家伙,哪怕只是轻轻地碰了,也会以强奸幼女罪论处,最高可到死刑。
可是,我们如今看到的“真相”就是,王振华“守身如玉”了,没有掏出家伙。这实在超出了我们的想象和认知。
试想,在蓄谋已久、花了10万元的代价之后,在酒店的私密房间里,王振华只是跟9岁女孩子玩了一次“十八摸”。可是,女孩的下面明明撕裂了呀。这当中真的只有猥亵而没有强奸吗?
即便是猥亵,一个57岁的成年男性,通过金钱交易,将一个才9岁的女孩带到酒店里玩弄,甚至致其下面撕裂,这本身就是一件丧尽天良、突破社会底线的事情。难道不该受到重罚吗?
一个身价千亿的富翁,要玩女人可以有大吧,可偏偏盯上了9岁的幼女,到底是金钱泯灭了人性唤醒了兽性,还是财富蛊惑了正义迷失了人心?是否深究这是不是王振华一贯行径,他何以敢于如此以身犯险?
关于这些问题,似乎只能在遥远的过去回响了。
去年事发时,当地警方的果敢以及包括各大官媒的凌厉审判,大有一追到底,不查出真相誓不罢休的架势。
记得,当时包括长安知事在内的诸多官媒就曾质疑,从整件事件策划的成熟度来看,绝不是首犯,背后很可能存在“黑色输送链”。
说实话,当时的我对其还抱有幻想,觉得这次有希望揪出一个禽兽,以及他背后的邪恶势力了。然而,苦等11个月之后,却是这么一个近乎“烂尾”的结果。
对于这样的结果,从内心来说,我是极度不满意的。它只会助长了像王振华这种丧心病狂的人的嚣张气焰,钻了法律的空子。这极不利于全民法律观念的树立,还会进一步刺激对金钱和权力的贪婪。
法律不能在平民面前是铜墙铁壁,在富贵面前却是纸门虚掩。掏个鸟蛋判十年,让一个幼女的下面撕裂了却只是判了五年。
如果法律给了大家这样一种“嫌贫爱富”的印象,那么法律的权威就会被一点一点地腐蚀。
真正树立起全社会的法律观念,是要权贵阶层对法律充满敬畏。要我说,对于向幼女下手的人,就应该一律重刑,让他们闻风丧胆,让他们连这样的念头都不敢有。
如果法律无法照顾到多数人的朴素的正义感,无法让人感到其所维护的公平正义,那么这样的法律迟早要被钉上耻辱柱。
毕竟,这个世界除了法律之外,还有值得我们去珍惜的良知和公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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