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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元龙的启示

字号+作者:人民日报 来源:人民日报 2003-12-15 00:00 评论(创建话题) 收藏成功收藏本文

李元龙的启示 第4版(要闻) 专栏:人民论坛 李元龙的启示 刘根生   江苏六合大泉村党支部书记李元龙“走”了。他是因患胃癌前不久病逝的,终年四十七岁'...

李元龙的启示

第4版(要闻)
专栏:人民论坛

李元龙的启示
刘根生
  江苏六合大泉村党支部书记李元龙“走”了。他是因患胃癌前不久病逝的,终年四十七岁。全村上千村民自发为他送行,花圈、黑纱、泪水,表达着村民对李元龙同志的无限深情。
  李元龙担任村支书的四年间,始终以富民为己任,带领乡亲们艰苦创业,使一个贫困村变成了富裕村。他把村民当亲人,竭尽全力为乡亲排忧解难;他从不乱花集体一分钱,为了帮群众解燃眉之急却常常慷慨解囊。李元龙真正做到了鞠躬尽瘁,死而后已,成为一名“得到群众公认、受到群众爱戴”的优秀党员干部。
  群众和组织上对李元龙作出很高的评价,而李元龙自己却说:“我不过是做了党员干部应当做的事。”话很朴实,却发人深思。
  有人说,人的道德可分为三个层次:失当、正当、应当。失当,就是不适宜、不恰当,甚至是违法乱纪,在“失当”层面行事,谓之缺德;正当,就是遵纪守法,在“正当”层面行事,谓之普通;应当,就是按职责、义务和本分行事,做到“应当”,近乎崇高。在现实生活中,大部分人的行为处于“正当”范畴内;但对于党员干部来说,就不能仅仅满足于“正当”,还得向“应当”看齐。我们说共产党员是特殊材料制成的,所谓“特殊”,就特殊在有着高于普通人的思想境界和道德水平。焦裕禄、孔繁森、郑培民是这样的典范,李元龙也是这样的典范。
  在现实中,有一种现象值得注意:有些党员干部已不再以“应当”为行为准则,而越来越满足于“正当”了。他们的理论是:“党员干部也是人嘛!”无非是说,党员干部也有七情六欲,也有个人利益。“取法乎中,仅得其下”,道德标准降低,个人利益放大,“失当”也便难免了。这样的教训不少。
  作为党员干部,无论你是否愿意,客观上都在以身作则。只是这个“则”可能是“好则”,也可能是“坏则”。如果能以“应当”的标准要求自己,尽职尽责尽义务,就会影响到周围群众,增强党的凝聚力。如果只求“正当”,就会失去先进性,群众就会说“党员干部不过如此”,党的威望与影响力也就会被削弱。如果言行“失当”,那些失德乃至违纪违法行为,就会像病毒一样四处扩散,污染社会环境。
  对每一个党员干部来说,能不能自觉向“应当”看齐,关键就在能不能回答好“三个为什么”:入党为什么、用权为什么、工作为什么?而回答好“三个为什么”,关键是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世界观是总开关,有了正确的世界观,才能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才能拒绝低俗,追求崇高。
  历史一再证明,我们党的成功,不但在于有科学理论武器,有正确的路线方针政策,而且在于有广大党员干部的无私奉献来感召群众。作为党员干部,以“应当”的标准约束自己,自觉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本来就应该是起码要求。让这种起码要求成为党员干部的自觉追求,我们党的事业就一定能从胜利走向更大胜利。
  这正是李元龙同志的事迹给予我们的重要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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