牢记人民利益 自觉执政为民
第9版(理论)专栏:
牢记人民利益 自觉执政为民
杨守春
一个坚持人民利益高于一切的党,除了最广大人民的利益,没有自己的特殊利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任何一个方面,都是与人民利益密切相关的。胡锦涛同志指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本质是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必须以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党员干部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必须牢记人民利益,坚持执政为民,正确处理三个关系。
树立科学的发展观,正确处理经济增长与全面发展的关系。发展是我们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但是,发展不仅仅是经济的增长,不能简单地把经济增长与发展画等号。我们所要的发展,是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而不是顾此失彼、不讲投入产出、竭泽而渔的发展。因此,必须尽量避免无效的增长,更不能急功近利。比如,在产业的选择上,旅游业是一个低消耗、低污染、多关联、可持续的朝阳产业,有条件的地方就应该倾斜政策,重点扶持、大力发展;而对那些高能耗、高污染、负面效应大的夕阳产业,则不妨提高门槛,尽量不发展,而不能为了完成一时的招商引资任务,“捡到篮里都是菜”。要按照“走生产发展、生态平衡、生活富裕的文明发展道路”的要求,全面推进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
控制发展成本,正确处理效率与公平的关系。在新世纪新阶段,我们必须抓住机遇、加快发展。但是,发展是有成本的。大刀阔斧的改革、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加快城乡一体化发展、让一部分地区一部分人先富起来等,都需要付出一定的代价。因此,在怎样发展的问题上,要特别注意学会算投入产出账,善于经营,既追求高效率的发展,又保证社会公平,争取双赢,尽量少付“学费”,减少负面效应。比如,加快城镇化和工业化,需要大量征用建设用地;保证城市饮用水质,需要加强源头库区的生态保护;等等,这些都难免会直接影响到农民的利益。在这种情况下,就必须兼顾两头,重视不同利益主体之间的利益调整。有的城市为城郊失地农民建立保险制度,解决了失地农民的后顾之忧;有的地方从城里人自来水收费中提成一定比例,用于库区源头农民退耕还林的补助,这些都是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明智之举。
坚持执政为民,正确处理动机与效果的关系。为了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我们必须聚精会神搞建设,一心一意谋发展。但是,如果处理不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长远利益、整体利益与具体利益、眼前利益、局部利益之间的辩证关系,就会使工作难度增大。比如,修建道路要征地,旧城改造要拆迁,这里容易出现规划不尽合理、执行不严以及补偿政策欠周全等问题。如果不做,就会影响全局发展;如果做了,又可能导致拆迁地的群众不满意。这就要求我们在决策前反复研究、反复掂量,看一看做这件事是否真正达到了对上负责与对下负责的一致;如果能够一致,就必须考虑是否把情理之中、政策之内所有应该做的事情都做到了,然后再挑选懂业务、善劝导、细心负责的工作人员去实施。在这些具体工作中,实际上存在着立场观点问题,存在着对人民群众的感情问题。假如用无关痛痒的心态、居高临下的口气、粗糙拖拉的作风来对待人民群众,只会激化矛盾,不仅不能达到工作的目的,甚至还会事与愿违。所以,只有切实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怀着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真心实意地对待群众,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才能达到动机与效果的统一,使良好的动机产生良好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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