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第9版(理论)专栏:
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王虎胜
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决定》明确提出:要切实把政府经济管理职能转到主要为市场主体服务和创造良好发展环境上来。刚刚闭幕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也强调了这一点。这就对行政执法与市场监管工作提出了新的课题。发展需要良好的社会环境,创造环境离不开市场监管。监管市场与创造环境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目的都是为促进发展服务。
创造公平竞争的发展环境
竞争是市场经济的本质,公平是有效竞争的保证。创造公平竞争的发展环境,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只有给予各类资本同等的法律待遇,制定平等的市场准入规则,提供均等的竞争机会,才能真正形成让一切劳动、知识、技术、管理和资本的活力竞相迸发,让一切创造社会财富的源泉充分涌流的生动局面。
为各类市场主体提供均等竞争机会是公平竞争的前提。只有机会均等,才有竞争公平。在准入领域上,要允许非公有资本进入法律法规未禁入的基础设施、公用事业及其他行业和领域,切实支持国有企业的股份制改造和资产重组,形成国有资本、集体资本、非公有资本相互融合、平等竞争、共同发展的格局。在准入条件上,要降低门槛,减少审批,简化程序,营造公平透明、快捷有序的准入环境。同时,在产业政策、税收政策、土地使用、对外贸易、投资融资、企业上市、产权交易、信息获取、人才招聘等方面创造各类市场主体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和公平竞争的环境。
培育独立自主的竞争主体是公平竞争的关键。建立健全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是企业参与市场竞争和创业创新的的动力源泉。只有产权归属清晰,企业才会对其决策和竞争的后果负责。否则,市场竞争的微观基础就难以确立。因此,要抓住培育独立自主的竞争主体这个关键,以建立健全现代产权制度为核心,推动企业健全现代企业制度,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推动各类资本的有效流动和重组,优化国有资本布局和结构;推动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发展,使股份制成为公有制的主要实现形式。
建立健全市场经济法律体系是公平竞争的保障。公平竞争呼唤法制,法律必须体现公平。在公平准入与退出方面,应清理修订限制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法律法规,给予不同资本和市场主体以平等的准入待遇;修订企业破产法,规范市场主体退出行为;特别要完善保护私人财产的法律制度,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在市场公平交易、公平竞争方面,要制定社会信用法、反垄断法,完善合同法,保障交易自由和竞争公平。在公正执法方面,要健全行政执法权力的法律约束制度和监督机制,对行政执法和监管市场的内容、方式、权限等做出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和便于有效实施的规定。
创造诚信守约的信用环境
创造诚信守约的信用环境,既是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治本之策,更是发展先进生产力的必然要求。解决当前我国存在的信用缺失问题,关键是要尽快建立社会信用体系。社会信用体系主要包括社会信用制度、社会信用服务体系、社会信用活动等。建立社会信用体系,必须坚持法治与德治结合、他律与自律统一,使政府、市场主体和公民个人都能把诚信守约作为基本的行为准则。
建立道德为支撑、产权为基础、法律为保障的社会信用制度。道德、产权、法律是社会信用制度的三个不同层面。只有三管齐下,才能营造良好的社会信用文化,奠定坚实的社会信用基础,形成有效的社会信用制度。从道德角度讲,诚信是道德的基本准则。人无信不立,企无信不旺,国无信不强。要把信用教育作为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任务,弘扬诚信文化,倡导诚信道德,增强信用意识。从产权角度讲,信用是产权的延伸。只有明晰产权,企业和个人才有讲信用、重信誉、追求长远利益的动力。从法律角度讲,法律是最高的诚信。道德约束、产权明晰必须有法律作保障。自律与他律相结合,才能真正规范市场主体的信用行为。
构建信息公开化、运作市场化、服务专业化的社会信用服务体系。政府及市场参与者的信息不对称,是造成社会信用缺失的重要原因。解决这一问题的根本途径,是建立内容准确完整的信用信息披露机制和查询方便快捷的信用信息服务体系。建立社会信用服务体系,信息公开是前提,市场运作是手段,专业服务是方向。在信息公开上,要加快公共信息开放、征信制度立法,将个人、企业信用信息集中起来,实现资源共享、及时公开,为建立信用征信、评估、查询服务体系奠定基础。在市场运作上,主要是对信用体系建设、运营、管理,实行政府投资启动、市场机制推动,商业化运作、社会化服务,以降低运营成本,提高服务效率。在专业服务上,针对我国信用中介服务机构起步晚、规模小、实力弱的实际,坚持专业化发展方向,进行特许授权经营,发展大型信用专业服务企业、信用中介服务机构和信用服务市场。
形成政府监管、社会监督、企业自律的社会信用惩戒机制。信用惩戒机制是一种社会约束机制。它把各种与信用相关的社会力量和制度有机结合起来,靠法治和德治的合力、他律与自律的作用,共同惩戒失信行为,以保障良好的社会经济秩序。守信为荣,社会尊崇;失信为耻,法律不容,这是建立社会信用惩戒机制的主旨所在。在政府监管方面,要加强信用信息记录、信用等级评估等信用监管制度建设,对市场主体的信用行为实行有区别的分类监管;在社会监督方面,拓展社会参与信用监督的通道,及时披露失信者的失信行为,让失信者置于广泛的社会监督之下;在企业自律方面,要推动企业建立内部信用管理制度,完善信用风险防范机制、自主申报信用信息机制和维护企业信用形象的自我约束机制,提高企业的社会信用度。
政府主导、工商牵头、部门联动,推动建立企业信用信息体系。建立企业信用信息体系是建设社会信用体系的突破口和切入点,也是当务之急。在企业信用信息体系的建设上,需要法规保障、制度规范、资金投入和人才支持,更需要统一组织、统一协调、统一规划、统一标准。政府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制订总体规划,确立信用标准,整合信息资源,推动信息共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掌握着大量企业的基础信用信息,应充分发挥主力军作用,与相关执法部门联动,共同建设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库系统、网络系统和服务系统。
(作者为山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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