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扩大就业放在经济社会发展更加突出的位置
第9版(理论)专栏:学习通信
把扩大就业放在经济社会发展更加突出的位置
季明
问:近年来,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和结构调整力度的加大,就业矛盾日益突出。针对这一矛盾,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决定》明确提出:“把扩大就业放在经济社会发展更加突出的位置,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努力改善创业和就业环境。”这对于全面推进改革,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有何重要意义?
答:把扩大就业放在经济社会发展更加突出的位置,这是由我国人口众多、经济文化不够发达的基本国情和当前就业、再就业的严峻形势决定的。这种严峻形势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总量性就业压力激增。在我国近13亿人口中,年龄在16岁—64岁的劳动人口2002年底约8.9亿。不论城镇还是农村,劳动力总供给远远大于总需求。二是就业的结构性矛盾突出。从1998年到2002年6月底,国有企业下岗职工2780万人,其中1850万人通过多种渠道和方式实现了再就业,再就业率达到67%。目前,全国需要重点帮助实现再就业的下岗失业人员约为1300万—1400万人,主要集中在中西部地区、老工业基地和资源枯竭的工矿区,集中在煤炭、冶金、森工等行业。三是就业困难群体不断增加。低素质、高年龄以及高就业期望值的劳动者在劳动力市场上的竞争能力较弱,呈现出就业困难群体数量急剧增加的趋势,主要为35岁以上的人员、长期下岗失业者、无技能和低技能劳动者、女性下岗职工群体。解决他们的就业问题,更具有紧迫性。就业困难群体的持续扩大,造成了失业率持续上升,导致就业不充分的问题更加突出。就业和再就业,已成为一个带有全局性的重大经济和社会问题。
把扩大就业放在经济社会发展更加突出的位置,是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重大政治任务。群众利益无小事。就业是民生之本。重视不重视这项工作,是不是摆上重要位置,是讲不讲政治的问题,是对人民群众有没有感情的问题,是干不干实事的问题。我们党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根本宗旨,始终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千方百计地促进就业和再就业,是党和各级政府的重要职责。对因下岗失业出现生活困难的群众,帮助他们获得一份有收入的工作,才能保障他们的生计。下岗失业群众能不能就业,能不能有事干、有饭吃,直接关系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大局,关系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这个问题解决得好坏,是对我们党执政能力的考验。只有让广大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党和政府才能赢得人民群众的支持和拥护,国家才能实现长治久安。
解决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就业和再就业问题,需要正确处理五个关系:一是正确处理发展经济和扩大就业的关系,通过发展经济扩大就业,实现促进经济发展与扩大就业的良性互动;二是正确处理经济结构调整和扩大就业的关系,使经济结构调整和就业结构调整协调推进;三是正确处理深化改革和扩大就业的关系,坚持减员增效和促进再就业相结合,职工下岗分流和社会可承受能力相适应;四是正确处理城乡经济协调发展和扩大就业的关系,把引导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和解决“三农”问题紧密联系起来;五是正确处理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和扩大就业的关系,通过实行“两个确保”,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通过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为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提供保障。
深化劳动就业体制改革,是解决就业矛盾的重要途径。十六届三中全会《决定》在深化劳动就业体制改革方面出台了一系列新举措,明确提出要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努力改善创业和就业环境,并提出了坚持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和政府促进就业的方针,这就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的新型劳动就业体制指明了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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