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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法制以民为本

字号+作者:人民日报 来源:人民日报 2003-12-10 00:00 评论(创建话题) 收藏成功收藏本文

农业法制 以民为本 第16版(民主与监督) 专栏: 农业法制 以民为本 农业部产业政策与法规司司长 陈晓华   编者按   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农业法制建设'...

农业法制 以民为本

第16版(民主与监督)
专栏:

农业法制 以民为本
农业部产业政策与法规司司长 陈晓华
  编者按
  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农业法制建设取得了显著成绩。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颁布了20件涉及农业和农村经济方面的法律,国务院制定了60多件有关行政法规,农业部出台了400多件部门规章,以《农业法》为核心的农业法律体系基本框架基本形成;农业执法力度进一步加大,农业执法人员已达26万人,农业执法体系逐步建立,执法效果显著增强,执法管理日趋规范。
  回顾农业法制建设取得的成就,一条十分重要的经验就是,农业法制工作必须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在政治上尊重农民的民主权利,经济上维护农民的物质利益,保护好、发展好、实现好广大农民的根本利益,充分调动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不断解放和发展农村生产力。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是农业法制工作的灵魂和根本,必须把它落实到农业法律的制定和贯彻实施等各项工作中去。
  一、以民本思想为指导,进一步做好农业立法工作农业法律作为党关于“三农”问题一系列方针政策的集中体现,必须以民为本,以人为本,通过立法保护好、发展好、实现好农民利益。要把解决农民生产、生活中的突出问题作为立法的主要任务。当前要着重解决农民生产、生活中的突出问题,通过立法发展农业、富裕农民、繁荣农村。一是农产品质量安全方面的立法。要加强农业投入品监管的立法,坚决打击坑农害农的行为。过去这方面虽然有些基础,但还不适应新形势的需要,存在不少漏洞,有的要加紧修订,有的要加紧立法。二是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立法。要推进修订《野生动物保护法》,组织调研起草《外来入侵生物防治条例》,依法保护动植物资源和农业生态安全,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三是农民权益保护方面的立法。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决定》指出要建立有利于逐步改变城乡二元经济结构的体制,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做到这一点,最基本的就是要保护农民合法权益,让农民享有平等的国民待遇。四是农业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方面的立法。这方面过去是薄弱环节,应抓紧补上这一课。当前要抓紧制定有关建立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机制方面的立法,防止重大动物疫情给畜牧业生产造成损失,给农民增收和农产品出口造成影响。
  二、以服务农民为主旨,加强农业执法工作执法是将法律法规落到实处的具体体现,是维护农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关键。按照“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和依法行政的要求,在执法工作中要解决好三个问题:(一)善于把服务寓于执法管理之中。在执法工作中,一是要依法履行职责,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惩处各种农业违法行为,惩恶扬善,建立公正、公平、诚信的农村市场经济秩序,为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二是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下放一切可以下放的审批权,取消一切可以取消的收费,简化一切可以简化的手续。三是在农资打假工作中,要坚持打假与扶优相结合,实施名牌战略,积极扶持和宣传优质农资产品,开展识假辨假培训,提高农民辨别真伪的能力。
  (二)创新农业执法管理方式。围绕深化农业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完善农业经济法律制度,按照权力与责任挂钩、权力与利益脱钩的原则,改革农业行政执法体制,逐步实现农业执法管理“两个相对分开”,即:审查审批职能与监督处罚职能相对分开、监督处罚职能与技术检验职能相对分开。罚没收入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制度,防止以罚代法。减少行政审批项目,发挥行业协会和中介组织,逐步形成行政处罚综合、行政审批集中、检测检验中立三方面职责分明的配套运作机制。
  三、以提高农民素质为落脚点,广泛开展农业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目前与农民的法律需求比较,与其他部门的工作比较,农业法制宣传还比较薄弱,要下决心开展起来。做好新阶段的农业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一是要突出重点,增强普法工作的针对性。要根据法律的特点和群众的要求,开展法制宣传。注意宣传与农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做好新《农业法》、《农村土地承包法》、《草原法》等农业“三法”法律的宣传,把法律出台的背景和具体内容原原本本地交给农民,使农民在遇到问题时能依法办事、依法维权。二是在宣传形式上要不断创新。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和现代网络技术,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要采取措施,使普法工作经常化、制度化,将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宣传到村、到户、到人,做到家喻户晓,深入人心。三是宣传工作要讲实效,要在培养农民的法律意识、提高农民的法律素质上下功夫。既要宣传法律规定的义务,也要宣传农民群众享有的权利,切实提高农民群众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益的素质和能力。
  四、以增进与农民的感情为出发点,加强农业法制工作队伍建设
  农业法制工作队伍建设要把转变作风,提高素质,增进与农民群众的感情作为重点。作风培养的核心在于与农民的感情,要始终坚持密切联系群众的工作作风,心里装着群众,凡事想着群众,工作依靠群众,一切为了群众,坚持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为群众诚心诚意办实事,尽心竭力解难事,坚持不懈做好事,只有这样,我们立的法才能代表最广大农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我们的执法才能切切实实为农民服务,我们的工作才会得到农民群众的拥护,赢得农民群众的信任。要全面实行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制度,执法人员须经培训考核合格,取得《农业执法证》后方可上岗。将专职农业执法人员纳入公务员序列或参照公务员管理。加强对执法人员的教育和培训,提高执法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做到依法办事,公正执法,服务三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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