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农民工维权容易些
第16版(社会观察)专栏:编辑视角
让农民工维权容易些
马国英
今年年初,我们曾推出关注农民工问题的专版“9000万农民工,我们关注”。在不到一年的时间里,不断看到各地出台维护农民工权益的措施,他们的状况有所改善。但读者的来信表明,现实还不容乐观。今天本版刊登的这些稿件让我们看到农民工的辛酸——遭欠薪之痛、追薪之难。这几年岁末,农民工欠薪问题似乎都会如期而至。解决欠薪问题,不缺少法律依据,劳动法对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权利义务、解决劳动争议的程序以及相关部门的责任都有明确的规定。为什么一个得到全社会普遍关注的问题却成了除不了根的痼疾?众多原因中,农民工维权成本过高,应该是一个重要原因。
从找活儿干开始,农民工主张权利的代价就十分巨大。在9000多万人进城务工这种劳动力供大于求的状况下,农民工只能对用人单位的苛刻要求委曲求全。如果哪个农民工要求和用人单位签正式的劳动合同,或者提出工资方面的要求,他就可能失去干活的机会。用工期间或完工后发生纠纷争议,按照劳动法规定的程序,农民工可以先与用人单位协商,协商不成再由本单位的调解委员会调解,再不行还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不服仲裁裁决,最后可以向法院起诉。可以想象,农民工找用人单位的老板协商、调解会是一种什么结果,碰上无赖的推脱不说,有的还会遭遇打骂。找仲裁上法院,这时候的农民工身无分文,在异地他乡他们能找到这些机构已经不易,更不要说请人为他们提供法律服务。履行相关的维权法律手续对他们来说是很高的要求,更何况有些地方政府并不大重视或无暇顾及农民工问题甚至有的地方政府部门本身就拖欠了工程款,于是在农民工维权上难免推脱敷衍。正是因为通过合法的途径维权困难重重,个别农民工才想到用爬塔吊、跳楼等非理性方式讨薪。
与此相反,那些用工单位因拖欠民工工资而应付查处的成本却很低。拿建筑行业来说,工程承包单位不能从开发单位及时拿到工程款,进而无法支付农民工工资,开发单位与承包单位把风险转嫁到无辜而又无助的农民工身上。而这样拖欠农民工血汗钱的开发商和承包商,却受不到任何法律的、行政的约束或制裁,继续他们的“游戏”。这种情况,无疑助长了他们赖账。
降低农民工维权的成本可以在多方面采取措施,比如简化程序、理顺机制,使每个人主张维权成为可能,或者培育农民工身边的代言人为他们说话,替他们打抱不平,这个代言人可以是维权组织和代表。维权的困难减少,就可以让农民工看到希望,树立起维权的信心和对法律的信任,那样,他们就会选择用法律来解决问题。当然,更要加大不良老板赖账的成本,还要特别加大造成政府拖欠的相关干部盲目决策的成本,让这些老板或干部及时受到惩处,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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