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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月一日起,北京预售商品住宅按套内面积卖——“套内计价”带来啥

字号+作者:人民日报 来源:人民日报 2003-10-13 00:00 评论(创建话题) 收藏成功收藏本文

十二月一日起,北京预售商品住宅按套内面积卖——“套内计价”带来啥 第13版(经济周刊) 专栏: 十二月一日起,北京预售商品住宅按套内面积卖—— “套内计'...

十二月一日起,北京预售商品住宅按套内面积卖——“套内计价”带来啥

第13版(经济周刊)
专栏:

十二月一日起,北京预售商品住宅按套内面积卖——
“套内计价”带来啥
朱彦荣
  面积缩水现象有望减少
  不久前,北京的张先生买了一套建筑面积为83.32平方米的商品房,经测量却只有78.26平方米,少了近6%。对此,北京君泽君律师事务所的南岳律师说:“这几年我受理过大量这方面的案子,面积缩水严重的可达10%!”
  近日出台的《北京市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办法》让众多购房者看到了曙光。《办法》规定,从今年12月1日起拿到预售许可证的预售商品住宅项目,包括经济适用房在内,必须按套内建筑面积卖房。此前,广东、重庆、深圳、海南和杭州等省市已相继出台和实施了以套内建筑面积作为计价依据的相关规定。
  套内建筑面积包括套内房屋的使用面积(俗称“地毯面积”)、套内墙体面积和阳台建筑面积这三部分。《办法》明确规定,可以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随套内建筑面积权利份额一并转让;竣工后套内实测面积与预测面积发生误差时,按合同约定的方式处理,合同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当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过3%的,购房人有权退房。
  正准备买房的陆先生高兴地对笔者说:“房屋面积测量本来就比较专业,哪些共有共用、哪些不能分摊,实在是让人头疼的很。现在咱自个儿量量就能知道个大概,放心多了!”
  房价不大可能上涨
  按套内建筑面积卖房后,房屋单价的上涨并不会提高购房人实际负担的房屋总价。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市场一处陈同顺处长给笔者算了一笔账:比如一位购房者要买一套按建筑面积计价4000元每平方米的房子,建筑面积100平方米,其中套内面积80平方米、公摊20平方米,总房价就是40万元。现在改用按套内面积计价,每平方米变成5000元,房子总价还是40万元。20平方米公摊面积的钱其实已经由套内面积承担了。
  但这并不排除部分开发商借机抬高总价的可能。南岳律师认为,因为虽然有市场供给等因素的制约,但总价在很大程度上是由开发商自己决定的。所以,购房者还是应当谨慎购房。
  公摊不大可能缩小
  一些消费者担心按套内建筑面积卖房后,开发商会因此缩小公摊面积,降低居住舒适度。对此,专家说,关于公共设施的大小、楼梯宽窄、电梯多少,国家建筑技术规范都有相关规定,公摊面积不大可能缩小。今后,还要在建筑规范审批上严格把关,对必须有的配套设施、区域等严加审核。国家住宅与居住环境工程中心总建筑师赵冠谦先生认为,开发商用套内面积计价,同时提供建筑面积是比较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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