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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黄金周将至,国家旅游局质监所特别发布了数项旅游消费维权提示——旅游消费需明白

字号+作者:人民日报 来源:人民日报 2003-09-30 00:00 评论(创建话题) 收藏成功收藏本文

“十一”黄金周将至,国家旅游局质监所特别发布了数项旅游消费维权提示——旅游消费需明白 第5版(视点新闻) 专栏:服务热线   “十一”黄金周将至,国家'...

“十一”黄金周将至,国家旅游局质监所特别发布了数项旅游消费维权提示——旅游消费需明白

第5版(视点新闻)
专栏:服务热线

  “十一”黄金周将至,国家旅游局质监所特别发布了数项旅游消费维权提示——
旅游消费需明白
本报记者 龚雯
  提示一:认清旅游广告
不规范的广告中既无企业名称,又无办公场所,冠之以“某某假期”、“某某之旅”,联系方式仅为手机,旅游质量无法保证。
  提示二:确认旅行社资质
报名时要查看“一照”(指工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和“一证”(指旅游部门颁发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提示三:认真查看合同内容,并索要和保留好发票
  提示四:警惕“拉老乡”式购物骗局
  提示五:警惕违规转包团的后患
违规转包团的突出特征就是游客不知情,经济关系不清,责任关系不明。对此必须有所警惕。
  提示六:依法理性维权,不要扩大损失
  一旦出现纠纷,消费者应注意:不要把单方过错发展为混合过错。双方都应向履约目标的实现而努力,而不是去扩大损失。完成行程后,旅游者可依法维护自己权益。
  提示七:如何维护权益
一、在旅游途中出现服务质量问题,可与旅行社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在完成行程后到报名所在地的旅游质监部门投诉;二、可到当地消费者协会投诉。消协将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对受理的投诉进行调解;三、可到人民法院起诉。无论寻求何种救助,均要妥善保存好合同、发票或收据、行程计划等相关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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