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造信托公司核心竞争力——培育金融业第四支柱
第14版(财经纵横)专栏:财经论坛
打造信托公司核心竞争力——
培育金融业第四支柱
姚海星
信托业在我国的发展状况
在中国改革开放的进程中,很少有哪个行业像信托业这样大起大落,历经波折。自1979年恢复起,中国信托业经历了五次清理整顿。行业膨胀时期,全国的信托机构曾达1000多家,在第五次整顿之前,信托公司仍有239家,资产规模约6000亿元。
在改革开放初期金融混业经营的背景下,信托投资公司主要从事银行和证券业务,没有开展真正意义上的信托业务。同时,由于产权改革尚未启动、社会和个人财富匮乏、信用文化难成气候,没有形成对信托理财的市场需求。此外,金融监管部门没有提供明确的制度法规以规范信托业的发展。因此,信托投资公司定位不明确、经营不规范,信托业的曲折道路有其历史必然性。
1999年开始的第五次清理整顿历时3年,其间《信托法》、《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和《信托投资公司资金信托管理暂行办法》相继出台,不仅明确了信托公司的法律地位和经营范围,也为信托业的健康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信托业机遇与挑战
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是我国改革开放以后成立的第一家信托公司。第五次清理整顿中,经国务院批准,其信托类业务划归中信兴业信托投资公司,后者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重组改制并更名为中信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而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则更名为中国中信集团。中信信托重新登记一年来,先后推出了不良资产处置信托、人民币集合资金信托、外汇集合资金信托等一系列优质信托产品。目前,中信信托的受托资产规模达到150亿元,成为全国受托资产规模最大的信托投资公司。
整个行业的发展同样令人瞩目。一年来,50多家信托投资公司完成了重新登记,相继推出了多种受欢迎的信托产品,信托业务总规模超过1000亿元。
从国外信托业的历史经验来看,信托是市场经济发展到一定水平的产物。目前,信托业在美国、日本以及西欧发展得很好,扮演了第四金融支柱的角色。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庞大的资产管理市场逐步形成,信托真正有了用武之地:在处置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资产时引入信托机制,对于提高金融不良资产的处置效率、维护国家金融安全具有重大意义;而信托服务于企业年金计划,又与我国的社会保障体制改革密切相关。
当然,目前信托业的发展仍面临着许多困难和挑战。首先,信托业需要更宽松的金融环境和更完善的配套政策。从监管政策来讲,关于资金信托业务的某些规定有过紧之嫌;从配套制度来讲,受托人法、税收、信托登记过户、外汇管理等多项制度缺位。其次,目前信托业尚未形成可靠的赢利模式,许多信托计划的效果有待时间检验;信托公司和从业人士还需加强自律,培养信托行业的社会信誉。
人才·品牌·风险控制
刚刚起步的中国信托业还面临外资机构的激烈竞争,必须把握机遇,打造核心竞争力,迎接挑战。我认为,信托公司的核心竞争力表现在三方面:
一是人才。信托业是知识和资本密集型产业,专家理财是信托最重要的服务方式,信托公司最根本的核心竞争力在于拥有一批熟悉市场和法规的研发及管理专家。谁能培养人才、吸引人才、留住人才,谁就能在竞争中立于不败。
二是品牌。信托公司需要发挥信托制度的独特优势以及信托方案设计的灵活性,以量身定制的创新产品和金融服务树立形象,培养客户群。中信信托在产品创新中定位明确,设计并推出了中国第一例以信托模式参与不良资产处置的信托产品——华融资产处置信托产品,第一个通过银行网点代销的信托产品——“康居工程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等等。从实践中我们体会到,树立企业品牌靠产品,打造受欢迎的产品靠创新。
三是风险控制机制。由于信托产品有不保底的特点,如何控制风险已成为信托公司核心竞争力的重要体现。中信信托在实践中将风险控制总结为三个步骤,即在交易中掌握风险、通过信托方案的设计削减风险和最终使投资者接受风险。信托设立后,以完善的信托事务管理制度来防范风险。比如在华融资产处置信托项目中,作为受托人,中信信托风险防范制度有力,该产品一面市便深受投资者的欢迎,短时间内即销售一空。
打造核心竞争力绝非旦夕之功,信托公司在经营管理中必须不断调整认知,长期磨砺,提高公司信用和绩效水平。放眼未来,众多具备核心竞争力的信托企业将共同打造中国金融业第四支柱。
(作者系中信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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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是指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其财产权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进行管理或者处分的行为。简言之,就是“受人之托,代人理财”。
从国内外信托业实践看,信托具备财产事务管理、融通资金、协调经济关系、社会投资和服务社会公益事业等五大功能,与银行、证券、保险一起构成金融业的四大支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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