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死刑犯会见家属说起……
第10版(政治·法律·社会)专栏:时代新语
从死刑犯会见家属说起……
吴兢
9月17日,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的会见室里,因琐事杀人的一名死刑犯激动地见到了自己的妻子,并收下了妻子送来的一套新衣。这是不久前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死刑犯可在执行死刑前会见近亲属”的规定实施以来的首次会见。
这次会见,见证了中国司法在尊重人权、推进文明上又大大迈出一步。现代司法文明的光辉,不单要照耀在守法公民的身上,而且要照在有过错的人、违法的人、犯罪嫌疑人,甚至罪犯的身上。这是一个国家社会进步、文明程度提高的标志。
随着全社会对司法文明的日益关注,司法活动也越来越注重“人性化”:
南京市建邺区分局南湖派出所民警为犯罪嫌疑人准备了护腕,以免手铐将犯罪嫌疑人的手腕勒出印痕。
广东珠海市检察院,专设了“犯罪嫌疑人家属辅助中心”,指定专人对犯罪嫌疑人家属进行安抚及解释。
服刑犯人也被允许结婚,公安部今年2月专门下发文件,强调“结婚是公民的一项民事权利”。此后,已有多名罪犯申领结婚证。
就在不久前,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公安部联合发文,让罪行轻微、主观恶性不大的五种服刑人员回社区进行矫正,并在北京、上海、天津、山东、浙江、江苏开展试点工作,让服刑人员可以更快地回归社会……
司法机关不再组织罪犯“游街”示众,不再组织“公开宣判大会”,不再以侵犯罪犯的人格尊严来震慑犯罪。
这点点滴滴的新做法、新变化,体现了一句话:犯罪嫌疑人、罪犯也是人!在一个民主法治的社会,他们的人格尊严也应受到尊重,他们的合法权益也应得到保护。从某种程度上讲,现代社会对于犯罪嫌疑人和罪犯权利的尊重和保护程度,更能深入地体现人道主义和文明的程度。
9月22日,本文开头提到的这名犯人被执行了死刑。与妻子最后的会面给了他深深的慰藉,用他的话说就是:“感谢感谢!我可以踏踏实实地上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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