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设计跟踪八十年说起……
第13版(民主和法制周刊)专栏:法治论苑
从设计跟踪八十年说起……
川音
80年的建筑,还会有人主动跟踪负责吗?全国人大常委会《建筑法》执法检查组到四川检查,听到了这样一个故事。
在四川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一个偏远的金县小县城里,有一家法国公司建造的小教堂,至今已建成80年。不久前,这家法国公司给当地发来通知:该教堂已到了80年的设计使用年限。请你们检查安全,我公司不再对这座教堂承担责任。接到法方函告,当地人对这座小教堂进行了彻底检查,结果令人惊讶:这座已过了80年设计使用年限的小教堂,根本算不上危房,主体结构仍然很好,仅需稍稍修整仍可继续使用。
80年过去了,这座小教堂的设计施工人员早已不在人世,设计公司又远在法国,却仍能做到认真登记、届时通知。其建筑质量管理体制的规范,严格依法办事,可窥一斑。
这个故事,引来一个深层次的话题:建筑质量,谁来跟踪管理?
《建筑法》虽然没有规定这样的设计者告知责任,但也规定了工程交付使用后的质量责任:主体工程终身负责制和质量保修制度。可是,在实际执行中,这些制度却“大打折扣”,屡屡是建筑质量有问题,有的责任人却相互推诿、能拖就拖;有的却因市场原因资不抵债,已无力承担责任;甚至由于原施工企业、设计者早已破产、注销、歇业,根本找不到责任者。
还有一个管理空白——危旧房屋的管理。
笔者到过的城市,不论大小,总有那样一些“补丁”式的区域,房子破旧不堪,外墙斑驳渗漏,屋顶漏雨灌风,甚至楼板塌陷……群众对此反映强烈。什么是危旧房屋?这些危旧房屋如何管理?建筑法及相关法律法规都没有明确规定。所以,一些房屋即使过了合理使用年限,也没有人知道,更得不到应有的重视。
百年大计,质量第一。如何才能使建筑质量管理体制更科学,更有效?有关的立法者和执法者应当深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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