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支持要连贯
第6版(国民经济)专栏:如何加快重大装备工业发展(16)
政策支持要连贯
中国石化集团 王廷俊
过去20年,我国虽采取了不少鼓励重大装备国产化的措施,但政策不连贯,甚至出现进口设备比国内研制设备政策上还优惠的现象。
韩国从上世纪50年代开始把扶持大型成套设备国产化作为国家一项基本政策。在工业起步阶段(1958—1964年)实施替代进口政策,运用不同汇率控制和限制进口;在工业化成长阶段(1964—1973年),实施装备出口导向战略,制订了一系列扶持政策,如出口补贴和减免税,即使在1967年加入关贸总协定后也如此。1976年韩国颁布法令,凡价值100万美元以上的设备,不允许全部从国外进口,必须在国内制造一部分。1987年开始,韩国又实施了两个“机械零件和材料国产化五年计划”,明确要求实现4000种机械产品国产化。这些计划完成后,韩国重大装备进口依赖度由42%降到26%,已具有较强的大型成套设备生产能力。
日本在50—60年代经济起飞时期,为振兴民族机械工业发展,相继制订和实施了三个“临时措施法”,即“机械工业振兴临时措施法”,“特定电子工业和机械工业振兴临时措施法”,“特定机械情报产业振兴临时措施法”,前后达29年。为支持重大装备国产化,日本政府给承担装备国产化的企业提供专项贷款,贷款贴息的比例为平均息金的30%—50%。到上个世纪70年代,日本重大装备已可以大量出口。
对比韩国、日本扶持重大装备的政策,对我们也许不乏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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