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进的步伐 崭新的风貌——中国工会十三大以来成就回眸
第6版(国内政治专页)专栏:
前进的步伐 崭新的风貌
——中国工会十三大以来成就回眸
中国工会十三大以来的5年,全国各级工会组织在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指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大、十六大精神,紧紧围绕党和国家的工作大局,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坚定不移地推动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根本指导方针的贯彻落实,坚决依法履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基本职责,努力保护、调动和发挥好广大职工参与改革建设的积极性、创造性,工会的各项工作都取得了重大进展和明显成效。
新世纪、新阶段,中国工会第十四次全国代表大会的召开,必将激励广大职工和各级工会组织更好地担负起新的光荣使命,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指导下,紧密地团结在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创造出新的业绩。
贡献 勇当主力军
全国总工会组织始终坚持把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与不断提高广大职工的素质,努力调动和发挥广大职工参与改革和建设的积极性、创造性统一起来,团结动员广大职工为改革和建设事业作出积极贡献,充分发挥工人阶级在深化改革、促进发展和维护稳定中的主力军作用。5年来,在全国职工中大力实施群众性经济技术创新工程,把工会传统的劳动竞赛、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技术协作和发明创造等群众性经济技术活动推上了一个新的台阶。
据有关部门统计,到2002年末,全国共有29.4万多个企业基层工会组织开展了这项活动,有1.7亿多人次的职工参加了各种形式的劳动竞赛,创经济效益2305亿元;提合理化建议6506
万件,创经济效益1088.5亿元;开展技术革新、发明创造、总结推广先进操作法107.9万多项,创造(节约)价值273.5亿元;组织职工参加各种形式的职业增训、岗位练兵、技术比武达4544万人次,参加计算机知识普及应用学习活动和创造学知识培训活动的职工多达4800万人次,在广大职工中掀起了学本领、练内功、争当创新能手的热潮,极大地促进了广大职工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5年来,全总与政府有关部门培养、树立了一大批为国家建设和社会进步作出突出贡献的劳动模范、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获得“全国五一劳动奖状”先进集体称号的1628个,获得“全国五一劳动奖章”的4995人。
机制 不断趋完善
各级工会在基层推行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取得新的进展。据统计,截至2002年9月底,企事业基层工会组织所在单位建立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的已达50.6万家,集体合同覆盖职工数已达6167.6万人;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签订工资专项集体协议的企业达13.5万多家,覆盖职工2740万人。基层以上工会组织参与签订区域性集体合同65298个,覆盖职工2071.3万人;基层以上工会组织参与签订行业性集体合同17968个,覆盖职工1260.2万人。与此同时,职工代表大会等职工参与基层企事业民主管理制度的建设也迈出新步伐。据统计,截至2002年9月底,企业基层工会组织所在单位建立职代会制度的已有33.1万家。企事业基层工会所在单位实行厂务公开的已有30.04万个。尤为可喜的是,截至2002年6月,全国已有8.39万家非公有制企业建立了职代会制度,有5.75万家非公有制企业实行了厂务公开。
工会十三大以来,在党中央和中央领导同志的关心下,在全总和各级工会组织的共同努力下,在国务院和各级政府、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等有关部门的积极支持下,工会与政府及有关部门召开联席(联系)会议制度进一步健全完善,国家和省级地方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基本建立,并正在向市、县一级拓展、延伸。据统计,目前全国已有福建、北京等2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总工会与同级政府召开了联席(联系)会议。据统计,目前全国在基层以上工会组织中与同级政府和行政部门建立联席(联系)会议制度的已有1933个。在建立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方面,自2001年8月,国家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制度正式建立起来,已先
后召开了四次会议,并联合下发了《关于建立健全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的指导意见》、《关于进一步推行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的通知》和有关加强劳动争议调处、劳动监察和劳动法律监督工作等一系列协调劳动关系方面的指导性文件。在全国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的推动下,目前全国已有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先后建立起省级三方劳动关系协调会议制度,并正在向市(地区)、县一级拓展和延伸。据统计,目前全国建立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的基层以上工会组织已经有4308个。
维权 迈上新台阶
5年来,各级工会组织围绕劳动就业、收入分配、社会保障、劳动安全卫生和职工文化生活、教育培训等广大职工最为关心的问题,深入开展调查,及时提出有效措施,在维护职工劳动经济和精神文化权益方面取得了新成绩,迈上了新台阶。
——积极参与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大力实施再就业援助行动,初步形成了工会组织促进再就业工作格局。大力开展职业培训和职业介绍服务,到2002年底,全国各级工会共兴办职业介绍机构4000多个,累计帮助下岗职工和失业人员实现就业300多万人(次),自办职业培训机构6000余所,累计培训下岗失业人员300余万人次。各级工会通过筹集再就业资金、建立再就业基地、实施小额信贷、组织劳务输出等多种途径,努力帮助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到2002年底,全国工会兴办职工劳动福利事业近4万个,安置下岗失业人员50多万人。
——积极协助政府做好“两个确保”、“三条保障线”衔接等工作,推动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和完善。各级工会做好对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和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发放的监督检查工作,对确保“两金”按时足额发放发挥了重要作用。
——认真监督检查企业的工资支付行为,努力推动拖欠工资问题的解决。各级工会组织连续三年对元旦、春节期间职工工资发放等问题进行监督检查,并将有关情况及时报告国务院和各级政府,极大地推动了清欠工作的开展,并对遏制新的拖欠发挥了重要作用。
——密切关注安全生产问题,发挥工会组织的优势,努力维护职工的安全健康合法权益。过去5年中,全国市级以上总工会参与国家和地方劳动安全卫生法律法规及标准的起草、修订、修改近3000项。1999年以来,全国总工会与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联合开展了以安全生产为主要内容的“安康杯”竞赛,到2002年底,全国共有7万多家企业、3500多万各行业职工参加竞赛,在改善生产环境、保护职工身体健康和安全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维护职工精神文化权益,大力开展职工文体活动,举办了首届中国职工艺术节和首届“五一文化奖”评比表彰活动,积极扶持和建设职工文化体育基地,充分发挥工会文化教育阵地作用,加强职工文化技术教育,引导职工学习新知识、新技能,提高职工队伍素质。
参与 源头维权益
全国总工会和各级工会领导机关进一步重视和加大了参与涉及职工利益和工会权益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的力度,积极反映广大职工和工会干部的愿望和要求,从源头上维护职工和工会合法权益的工作取得明显进展。
据统计,5年来,全总和各级工会领导机关先后推动和参与制定有关维护职工和工会权益的法律、法规和各项政策规定共1264件。其中,全总参与了《工会法》、《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工伤保险条例》和《劳动合同法(草案)》、《集体合同法(草案)》、《社会保险法(草案)》等30多部法律法规的制定。特别是2001年10月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的决定》和不久前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的制定,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工会工作的开展和工运事业的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保障。截至目前,已有北京、上海等1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完成了地方实施《工会法》办法的修改,为《工会法》的贯彻实施创造了更加良好的条件。
帮扶 温暖送万家
5年来,各级工会组织以维护职工队伍和社会政治稳定为己任,以帮扶困难职工群体为重点,努力为职工群众办实事、做好事,赢得了广大职工群众的信任和好评。
——大力推进困难职工帮扶中心建设,帮助困难职工解决实际问题。为了对困难职工在就业培训、生活救助、法律援助、信访接待、政策咨询等方面给予综合的、及时的和更加有效的帮助,到2003年1月底,全国各级工会已建立困难职工帮扶中心456个,其中省级11个,地市级142个,累计帮扶困难职工29.7万人,发放救助资金8370万元,同时,各级工会组织在医疗、助学、住房等方面广泛开展各种形式的帮扶工作,及时为困难职工解决实际困难。
——深入开展送温暖活动,把党和政府对职工群众的关怀送进千家万户。1998年以来,各级工会共筹集送温暖慰问款129.4亿元,走访慰问了52.5万户(次)困难企业和3150万户(次)特困职工、劳动模范、离退休职工和伤病残职工家庭。坚持开展10余年的送温暖活动在全社会引发了极大反响,得到了党中央和国务院的高度重视,在开展这一活动10周年之际,江泽民同志亲笔题词“送温暖工程”。
——大力发展职工互助合作保险,为职工群众排忧解难。5年来,为了弥补社会保障体系尚不健全的不足,各级工会组织积极发展职工互助福利事业。到2002年底,全国共有23万多家企业建立了职工互助合作保险,共有870多万职工参加保险。
建设 进一步加强
中华全国总工会和各级工会组织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围绕工会十三大确定的方针任务,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不断加强自身建设和改革,工会组织的吸引力和凝聚力进一步增强。
工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力度加大,工会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得到提高。“九五”期间,全国累计有46.74万名专职工会干部参加了上岗资格培训,基本上把全体工会专职干部轮训了一遍。
工会领导机关在机构改革中得到强化和提高,机关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取得明显成效。全总机关和各省级工会普遍加强了工会重点工作部门的力量,根据工作需要对产业工会的设置作了调整,初步形成了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的新的选人用人机制。
中国工人代表成功当选国际劳工局理事会工人副理事,确定了我国工会在国际劳工组织决策机构中的地位,对我国工会更广泛地参与重大国际劳工事务产生重要的积极的影响。5年来,我国工会已与所有周边国家工会建立了友好关系,与广大发展中国家工会的传统友谊和团结得到巩固,与西方国家工会关系改善步伐加快,与国际自由工联、世界劳联、世界工联的关系取得新的突破,与外国工会实质性交流合作项目增多,为工会全局工作服务力度加大。
建会 突破性进展
工会组建工作取得突破性进展。为适应我国所有制结构的调整和国有经济布局、职工队伍内部结构发展变化的需要,全国总工会进一步明确把新建企业工会组建工作作为工会“重中之重”的工作来抓。截至2002年底,全国新建企业工会组织数达113.16万个,会员数达到4288.95万人;全国工会基层组织数由1997年的51万个增加到171.25万个,全国工会会员总数由9131万人增加到1.3398亿人,达到历史最高水平。
基层工会工作不断创新。各级工会组织认真研究制定在企业临时性用工中发展会员的办法,打破了城乡“二元结构”体系的束缚,进一步明确凡是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劳动者,不管户籍在哪里,不论工作在什么性质的企业以及工作时间的长短,都有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从而将大量在国有、集体、非公有制企业就业的临时工、协议工以及个体经济组织中的非正规就业人员组织到工会组织中来。
职工队伍基本情况
分类 职工人数(万人)
总计 20714.2
企业职工人数 16917.8
其中:国有企业 4446.1
集体企业 1387.9
股份合作企业 188.4
联营企业 50.9
有限责任公司 1207.2
股份有限公司 585.3
城镇私营企业 1579.3
城镇个体单位 1106.8
其他内资企业 110.2
港澳台商投资企业 366.1
外商投资企业 378.3
乡镇企业 5511.3
事业单位职工人数 2723.5
机关职工人数 1072.9
工会组织状况
组建工会情况
年 基层工会数(个) 会员数(人)
1998 503532 89134262
1999 508592 86899197
2000 858592 103133579
2001 1537970 121523232
2002 1712528 133977709
省、市、县(区)工会组织数
年 省级(个) 市(个) 县(区)(个)
2002 33 428 2962
工会专职干部数
年 工会专职干部数(人)
2002 472013(附图片)
北京丰台供电段工会利用各种形式宣传安全生产知识。
江苏省南京市现有1000多家私营企业签订了集体合同。图为合同签订现场。
河南工会困难职工帮扶中心接受捐赠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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