端正执法思想 更新执法理念
第14版(立法与执法)专栏:法制纵横
端正执法思想 更新执法理念
丁保东
近年来,各级党委、人大、政府等领导机关和公安机关自身都采取了多种措施加强公安执法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是在新的形势下,少数地方的执法工作,还存在着诸多不容忽视的问题,特别是执法“不作为”、执法权力商品化倾向、滥用刑事强制措施、不注重保护违法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行政执法重实体、轻程序等问题还较为突出,其影响和危害不可低估。通过反复剖析,上述问题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特权”思想根深蒂固,存在“执法即执权”的错误认识,群众意识、法制意识淡薄。一些民警片面理解公安机关的专政职能,在执行过程中总是轻率地把当事人当作专政对象,甚至采取一些粗暴、野蛮的手段。另外有的民警把执法过程简单地视为行使公权的过程,将权力凌驾于法律之上,把个人意志凌驾于法律之上。导致冷硬横推、特权思想、刑讯逼供、滥用留置权、乱抓乱罚、执法不公、执法犯法等问题的出现。
“人治”思想根深蒂固,存在“管理即管人”的错误认识。少数民警思想上存在着顽固的治人者与治于人者的传统关系格局,总是习惯以管人者自居,证据意识淡薄,执法活动随心所欲。
“以权生利”思想根深蒂固,立警为公、执法为民意识淡薄。有的人把执法当作一种权力,以是否有利于个人或本单位、本部门的利益为出发点,抛弃了为民宗旨。政策制定时,过分地考虑部门、单位的经济效益;执法过程中,或滥用权力,以罚代法,或巧立名目,乱罚款、乱收费,或以权谋私,办“人情案”、“关系案”。
少数公安民警素质不高,影响了执法质量和执法水平。一些民警法律知识欠缺,尤其是对新的法律法规缺乏系统的学习,凭老经验想当然办事,很容易出现执法偏差。
经费保障不力,导致违法违纪问题的出现。另外还有公安法律法规体系不健全,造成执法偏差等。
针对上述问题及原因,根据新形势、新问题、新任务的要求,加强公安执法工作应重点抓好以下四个方面:
(一)转变执法观念,端正执法思想。转变执法观念,就是要彻底消除“执法即专政”、“执法即执权”、“执法即管人”等错误的执法观念,在公安执法工作中牢固树立“宪法至上”观念、“依法执法”观念和“执法维权”等观念。端正执法思想,就要正确认识“为谁从警,为谁执法”的问题,牢固树立“立警为公,执法为民”思想,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体现在具体的执法行为中。
(二)选准载体,突出重点,强力推进“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质量”活动。建立以执法质量考评工作为重点,将公安执法工作与执勤、执纪、内务管理等方面紧密结合起来,使民警的执法质量与个人的晋升、晋级、奖惩等逐一挂钩,不断创新、完善考评的工作机制,强化民警公正文明执法的责任意识。
(三)立足现实,着眼长远,创新执法工作机制。要从完善执法工作机制、完善执法制度入手,统一安排地方性公安法规、规章立法项目的规范、起草工作,提高立法工作质量。要认真做好相应地方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立、改、废工作,做到该废止的坚决废止,该修订的抓紧修订。同时对清理法规中已被废止的现行地方公安法规、规章,保障后续监管工作不失控。此外,要进一步改革行政审批工作,把公安行政管理的重心转到服务上来,以管理实现服务,以服务促进管理,积极运用电子政务系统规范和简化管理、审批的模式、方法,努力做到手续简便化、程序规范化、操作科学化。
(四)加强教育培训,提高民警执法素质。要在广大民警中深入开展“人民至上,法律至上”的基础教育,确保执法、管理等各项工作始终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要开展全方位、多层次、有针对性的法律教育培训。制定培训方案,采取集中学习、以会代训、以案说法等方式对不同级别、不同警种的干警进行对口培训、专项培训,加大考试、考核力度,把逢晋必考、逢调必考、逢年必考作为一项制度坚持下来,特别是要大力实行执法资格认证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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