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民莫“为名”
第13版(党的建设周刊)专栏:议论风生
为民莫“为名”
陈向东
最近,从上到下,许多党政部门出台了便民利民新措施,比如公安部最近出台了《三十项便民利民措施》,使老百姓办理户籍、上驾驶牌照、办出入境手续等更简便快捷。这样实实在在的措施,群众当然欢迎。
由此想到,前几年“向社会公开承诺”这几个字曾铺天盖地,许多地方的政府部门他也承诺,你也承诺,都喊着要改善服务,为民办好事、实事,着实热闹了一阵。结果如何?有些部门确实言而有信,做得不错。但也有不少是为给领导脸上“贴金”,承诺过后就没了下文;有的是追求宣传上的“轰动效应”,华而不实,很难兑现。就拿教育行政收费减负这个问题来说,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年年都在重申收费标准,学校也表态承诺,但时至今日,这个问题在许多地方没有从根本上解决,许多学生家庭的负担依旧沉重。
类似的“为名”不“为民”的事情还有很多,如有些干部为了自己任期内能出些政绩,“样板工程”、“形象工程”、“面子工程”等不断上马。有一个贫困县不顾本县工作人员连工资都发不出这一实际,成片拆迁,搞所谓的“标志性广场”,还说是为了打造城市形象,优化投资环境。还有那么一些领导干部为了显示自己的“能力”,尽想些歪点子,今天搞这个活动,明天开展
那个教育,流于形式,不讲效果,群众意见很大。
工作的出发点是为民还是“为名”,看看效果,听听公论,一眼便识。沽名钓誉的事干多了,最终会失掉民心,到那时,连位置都保不住,要那些表面的“政绩”又有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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