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出台指导意见 科学开展流感疫苗预防接种
第2版(国内要闻)专栏:
卫生部出台指导意见
科学开展流感疫苗预防接种
本报北京9月4日讯 记者白剑峰报道:卫生部近日印发《中国流行性感冒疫苗预防接种指导意见(试行)》,以指导各地科学、规范、有效地开展流感疫苗预防接种,做好流感预防控制工作。
卫生部指出,预防和控制流感的主要措施之一就是接种流感疫苗。在流感流行季节前对人群进行流感疫苗预防接种,可以减少接种者感染流感的机会或者减轻流感症状,降低因流感流行引起的人群超额住院率和超额死亡率,减少流感流行造成的危害,减轻流感的疾病负担。
流感疫苗预防接种应遵循自愿的原则,各级卫生部门要加强宣传和健康教育,使公众了解流感疫苗接种的有关知识;应遵循安全、有效的原则,严格按照有关部门关于生物制品和预防接种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管理和操作。
我国目前使用三种流感疫苗:全病毒灭活疫苗、裂解疫苗和亚单位疫苗。每种疫苗均含有甲1亚型、甲3亚型和乙型3种流感灭活病毒或抗原组份。这三种疫苗的免疫原性和副作用相差不大。
所有希望减少患流感的可能性,没有接种禁忌,年龄在6个月以上者都可以接种流感疫苗。重点推荐人群是:60岁以上人群;慢性病患者及体弱多病者;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特别是一线工作人员;小学生和幼儿园儿童。推荐人群是:养老院、老年人护理中心、托幼机构的工作人员;服务行业从业人员,特别是出租车司机,民航、铁路、公路交通的司乘人员,商业及旅游服务的从业人员等;经常出差或到国内外旅行的人员。
流感疫苗的慎用人群是:怀孕3个月以上的孕妇。禁止接种流感疫苗的人群是:对鸡蛋或疫苗中其他成分过敏者;格林巴利综合征患者;怀孕3个月以内的孕妇;急性发热性疾病患者;慢性病发作期;严重过敏体质者;12岁以下儿童不能使用全病毒灭活疫苗;医生认为不适合接种的人员。
由于接种疫苗后人体内产生的抗体水平会随着时间的延续而下降,并且每年疫苗所含毒株成分因流行优势株不同而有所变化,所以每年都需要接种当年度的流感疫苗。在流感流行高峰前1—2个月接种流感疫苗能更有效发挥疫苗的保护作用,推荐接种时间为9月份—11月份。各省可根据当地流行的高峰季节及对疫情检测结果的分析预测,确定并及时公布当地的最佳接种时间。
开展流感疫苗的群体性预防接种,必须经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的批准,由县级以上的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实施。认真做好流感疫苗预防接种副反应或事故监测、报告和调查工作,发现问题要迅速采取有效措施认真妥善地处理好。发现群体性预防接种副反应或事故要及时上报卫生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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