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实施10项民心工程 确保全省人民无饥寒确保年增70万就业岗位
第1版(要闻)专栏:
广东实施10项民心工程
确保全省人民无饥寒确保年增70万就业岗位
本报广州9月4日电 记者韩建清报道:9月1日,广东省委、省政府联合下发“关于实施《10项民心工程》的通知”,并专门召开了全省再就业工作座谈会。这10项民心工程包括全民安居、扩大与促进就业、农民减负增收、教育扶贫、济困助残、外来员工合法权益保护、全民安康、治污保洁、农村饮水、城乡防灾减灾等群众生产生活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改革开放以来,广东经济社会不断发展,人民生活水平有了很大提高。但是,由于多方面的原因,广东东、西两翼、北部山区、边远山区、老区部分群众的生活仍然存在不少困难。广东省委、省政府历年来高度重视解决群众困难,并且取得重大成绩。中共中央发出兴起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新高潮的通知之后,广东省委、省政府明确提出,要在求深、求实、求新上下功夫,重在实干,重在落实,认认真真研究老百姓实际问题,实实在在解决老百姓生活困难。经过反复调查研究,最后确定集中解决10大问题,并定名为“民心工程”。
这10项民心工程与广东人民群众的利益息息相关。按照工程计划,从2004年开始,广东力争用5至7年时间,对全省农村15万户危房分期分批进行改造;用5年时间,基本解决广东省石灰岩地区部分生产生活环境恶劣的农户搬迁和5000户海上渔民上岸居住的安置问题;用3年时间,通过筹建廉租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帮助双特困户达到人均住房面积8平方米以上;确保“十五”期间全省每年净增就业岗位70万个;确保农民负担减轻50%以上;省财政每年安排4亿元以上资金,用于资助农村人均年收入低于1500元的困难家庭子女义务教育阶段的书杂费,确保贫困家庭的子女能享受义务教育;全省城镇参加医疗保险的职工2005年要达到900万人,2010年要达到1000万人;切实解决缺水地区“饮水难”问题;用3至5年时间,完成120宗城市防洪大堤建设,将县级以上城市防洪能力提高到50年一遇以上标准,重点城市提高到100年一遇以上标准,等等。
为确保10项民心工程落到实处,广东省委、省政府领导已作出具体分工,负责指导10项民心工程的实施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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