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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工作的“度”

字号+作者:人民日报 来源:人民日报 2003-09-03 00:00 评论(创建话题) 收藏成功收藏本文

人大工作的“度” 第13版(民主和法制周刊) 专栏:法治论苑 人大工作的“度” 邹卫 杨松涛   如何把握新时期人大工作的“度”,是地方人大常委会面临的'...

人大工作的“度”

第13版(民主和法制周刊)
专栏:法治论苑

人大工作的“度”
邹卫 杨松涛
  如何把握新时期人大工作的“度”,是地方人大常委会面临的一个新课题。由于常委会既是权力机关,又是工作机关,在工作开展中,往往出现深不得、浅不得,硬不得、软不得的情况,实在难以恰到好处。怎样抓住时机,掌握火候,把握人大工作的“度”,在实际工作中,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努力。
  行使职权“到位”,不“越位”。特别是人大常委会在决定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的重大事项时,要尽可能与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同步,积极参与“到位”,共同营造良好的经济、社会发展环境。同时,人大不可能也不应该事无巨细,包办代替,把权力机关变为行政审批机关,去“越位”行使职权。因此,一定要掌握好“度”,围绕中心工作,参与而不削弱人大职能,参与而不忘履行职责,把人大工作做好。
  监督工作主动,不被动。人大监督按时间划分有事前、事中、事后监督。一个时期,人大常委会的监督工作,主要的是开展事后监督,认为事前监督会影响干涉“一府两院”工作,以至于不适当的行为发生并造成严重后果才去监督。因此,地方人大常委会要审时度势,把监督的关口前移,做到主动监督,并全过程全方位监督,促进“一府两院”的各项工作。
  对任命干部放心,不放任。人大常委会要正确处理党管干部和人大依法任免国家机关人员的关系。对人大常委会按法定程序任命的干部,要让他们大胆地、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放心地使用。同时,要加强任后监督,采取定期考核、述职评议、建立错案责任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等办法,督促被任命的干部认真履行职责,当好人民的公仆。
  只有把握好人大工作的“度”,才能因势利导,推动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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