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价抢“村官”说明了什么
第10版(政治·法律·社会)专栏:时代新语
天价抢“村官”说明了什么
士心
报载,山西河津市老窑头村搞村委会选举,几名村委会主任候选人竞相许诺:如果当选,除了给村民办几件实事,个人还要给每名村民发一笔钱,数目从150元到460元不等。最后的当选者许诺发给村民的钱款,总数达到230万元。
村主任职位成了“竞买”对象,自然会使不少人对正式实施时间不长、各项制度尚不十分完善的村民自治产生不良印象。花钱买“官”,肯定不是一件令人称道的好事。但是否就完完全全是件坏事呢?也不尽然。这其中所透露出的种种信息,令人喜忧参半。
天价买“村官”,起码说明了一个问题:经过一段时间的民主实践,以往普遍存在的上级政府任意干预村民自治,对村委会人选搞“内部圈定”、“领导拍板”的痼疾,基本上得到了遏制。候选人用金钱“斗法”,不再求助于上面的权力,说明领导意志对村民选举的干扰已大大减少;村民成为候选人争相“收买”的对象,说明村民已成为村民选举的主体,这不能不说是一个可喜的现象。保证村民群众依法办理自己的事情,正是村民自治所要达到的基本目标。
然而,天价抢“村官”最后得到成功,又说明村民的民主意识、政治素质还有待进一步提高。每人几百元的好处,对尚不富裕的农民来说,确是不易抵挡的诱惑。但这点眼前利益是否会危及自身的长远利益?高价当选的“村官”能否胜任?今后会不会损公肥私,捞回“竞选成本”?若对此不加考虑,谁给的钱多就投谁的票,最后吃亏的肯定还是村民自己。
对这种状况,一方面,需要一定时间,给村民以更多的民主实践,在村民自治过程中进行自我教育、自我觉悟。另一方面,有关部门也有大量的工作要做。仅仅对“贿选”而言,如何认定、由谁认定、出现后怎样处理、如果无人过问又该追究谁的责任,等等,都需完善章法、严格执行,绝不能对村民自治中出现的问题不闻不问,放任自流。
天价抢“村官”这一现象,也提醒我们要准确、全面地认识村民自治。村委会选举只是村民自治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但绝不是全部。村民自治必须将“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有机结合,形成“四个民主一套车”,否则就可能走上歧路。以老窑头村的选举为例,230万元对任何一个想当“村官”的人来说,都不是一笔小数目。有这么多人、出这么多钱,只为抢一个“村官”来当,绝不是正常现象。如果村民自治的制度不完善,选举过后村民就被抛在了一边,很可能现在的“投入”,最后要从村民那里、通过损害全村利益来收回。
反之,如果能在搞好选举的同时,建立健全民主机制,让村民自始至终成为村里的主人,让损公肥私者无缝可钻,不认真履行职责还将遭到罢免,那么,想当“村官”的人,在不违反选举规定的情况下,自愿把合法收入拿出一点来服务村民,那倒未尝不是好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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