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正确使用“与国际接轨”提法
第5版(视点新闻)专栏:专访
随着我国对外开放的不断扩大,特别是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以后,“与国际接轨”一词逐渐流行起来。但不顾国情、不切实际地滥用“与国际接轨”的提法,很可能形成误导。中国经济规律系统研究会副秘书长高书生认为——
应正确使用“与国际接轨”提法
本报记者 杜飞进
“与国际接轨”的提法在一定范围内使用,是同我国对外开放的实际相一致的,它有助于我们吸收和借鉴人类社会创造的一切文明成果,吸收和借鉴当今世界各国包括资本主义发达国家的一切反映现代社会化生产规律的先进经营方式、管理方法,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发展。但是,凡事都有个度,不顾国情、不切实际地滥用“与国际接轨”提法,很可能形成误导,甚至造成思想混乱。那么,应如何正确使用“与国际接轨”一词呢?记者日前就此采访了中国经济规律系统研究会副秘书长高书生。
“与国际接轨”实际上是有特指的,是指按照特定的国际规则或者惯例办事
记者:请问,“与国际接轨”一词是在怎样的背景下使用并逐渐流行起来的?
高书生:这要从我国实行对外开放这个大背景谈起。实行对外开放,是我国推进现代化建设的一项重大决策,也是我国一项必须长期实行的基本国策。早在20世纪80年代初,邓小平同志就指出,“现在的世界是一个开放的世界”,“任何国家要发达起来,闭关自守都不可能”,并作出了实行对外开放的重大决策。进入20世纪90年代,江泽民同志进一步指出,“对外开放是一项长期的基本国策。面对经济、科技全球化趋势,我们要以更加积极的姿态走向世界,完善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的对外开放格局,发展开放型经济,增强国际竞争力,促进经济结构优化和国民经济素质提高。”经过20多年的努力,我国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对外开放格局已基本形成,开放型经济迅速发展。到2002年底,我国全年进出口总额达6208亿美元,达到国内生产总值的一半;实际使用外商直接投资527亿美元;年末国家外汇储备达到2864亿美元。
2001年12月11日,我国正式成为世贸组织成员,这标志着我国对外开放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加入世贸组织符合我国的根本利益和长远利益,是我国对外开放的新起点。作为世贸组织成员,我们可以直接参与国际经济规则的制定,以维护我国权益,同时也要按照世贸组织规则办事。“与国际接轨”一词正是在这样的大背景下开始使用并逐渐流行起来的。
记者:从这样的背景理解,“与国际接轨”
实际上是有特指的,是指按照特定的国际规则或者惯例办事。
高书生:是的。加入世贸组织,我们承诺按照国际经贸规则办事和逐步开放市场,这样有利于建立一套符合国际通行做法的外经贸法制体系,也有利于我们要求其他世贸组织成员在与我们发生经贸往来时必须按照国际规则办事。为抓住机遇,积极参与国际竞争,中央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努力学习和掌握有关国际贸易规则,并积极有效地利用有关规则为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除了世贸组织,我国还加入了许多其他国际性组织,在国际事务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在知识产权保护、环境和动物保护、卫生防疫等方面,我国有国际承诺或承担有国际义务。因此,我们在技术标准、相关法律和管理规范等方面,必须按照特定的国际规则或者惯例办事。这也是我们信守承诺、履行义务的表现。
记者:看来,“与国际接轨”一词,不仅意有特指,而且在使用范围上也应该有严格的限定。
高书生:严格说来,“与国际接轨”不是一个规范的术语。正因为如此,有学者在几年前就对这种提法提出过质疑。人们普遍认为,使用“国际通行做法”、“国际惯例”、“国际规则”、“国际标准”等提法,比使用“与国际接轨”更准确,且不容易产生歧义和误解。如果要使用“与国际接轨”一词,其所指范围应当十分具体而明确。
在涉及基本政治经济制度、意识形态、价值观念、文化建设和基本生活方式等问题上,不能随意使用“与国际接轨”一词
记者:在哪些方面不能随意使用“与国际接轨”的提法?
高书生:我认为,在涉及基本政治经济制度、意识形态、价值观念、文化建设和基本生活方式等问题上,我们是不能随意使用“与国际接轨”一词的。因为,我国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制度,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实行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历史和现实基础,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基本的“特色”所在,在这些方面根本不存在所谓“与国际接轨”的问题。
江泽民同志指出:“至于极少数人,认为中国对西方国家的政治制度、经济制度,如议会制、多党制、私有制等,也要照搬过来,对于这种错误倾向,我们任何时候都要警惕和防止,不能让它们干扰我们的改革开放事业。”党的十六大报告指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最根本的是要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具有强大的生命力和优越性。中国共产党和中国人民对自己选择的政治发展道路充满信心,将坚定不移地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建设推向前进。”“推进政治体制改革要有利于增强党和国家的活力,发挥社会主义制度的特点和优势,充分调动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创造性,维护国家统一、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要坚持从我国国情出发,总结自己的实践经验,同时借鉴人类政治文明的有益成果,绝不照搬西方政治制度的模式。”这就使我们对具有中国特色的政治制度的本质特征和基本框架结构有了更加清晰的认识,也为我们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基础上,继续积极稳妥地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加强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指明了方向。
记者:党的十六大提出,“发展文化产业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繁荣社会主义文化、满足人民群众精神文化需求的重要途径。”在发展文化产业方面,我们确实需要借鉴外国的一些成功经验和好的做法,包括其经营方式等,但这同所谓“与国际接轨”完全是两回事。
高书生:党的十六大在规划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蓝图的同时,突出强调了文化建设的重要性。国家的发展和强盛,民族的独立和振兴,人民的尊严和幸福,都离不开强大文化的支撑。面对世界范围各种思想文化的相互激荡,面对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对外开放的新格局,面对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中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我们必须积极发展各类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推动社会主义文化的大发展、大繁荣。
我们是在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过程中发展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的,这就要求我们充分发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威力,善于运用市场机制增强文化企事业单位的发展活力。有些国家的文化资源并不比我国丰富,但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却很发达,特别是文化产业在国民经济中已经占有重要位置。应当说,国外在保护历史文化遗产、发展文化产业等方面,都有很多值得我们学习和借鉴的东西。如同发展经济一样,我们应当认真分析国外的经验和做法,为我所用。与此同时,我们还必须按照与文化产业有关的世贸组织规则或者惯例办事。
但是,文化既具有一般产业的特点,又具有意识形态属性,事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文化属于上层建筑的意识形态领域,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建设,发展各类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都必须牢牢把握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贯彻发展先进文化的要求,必须坚持和巩固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统领,始终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因此,在包括发展文化产业在内的我国社会主义文化建设方面,同样不存在“与国际接轨”的问题,也不宜使用“与国际接轨”的提法。
必须从我国国情出发,去看待按照国际通行做法、国际规则或惯例办事,而不能不加分析地滥用“与国际接轨”的提法
记者:必须从我国国情出发,去看待按照国际通行做法、国际规则或惯例办事,而不能不加分析地滥用“与国际接轨”的提法。
高书生:是的。早在1992年,江泽民同志就曾指出:“我们一方面要大胆学习和借鉴资本主义国家一切好东西,有些东西不仅要学,还要花钱去买;另一方面又要坚决抑制各种腐朽的东西和反映资本主义本质属性的东西。准备了‘两手’,掌握了‘两点论’,我们的学习和借鉴工作就会广泛正确地开展起来和长期坚持下去。”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是前无古人的伟大事业,我们必须吸收和借鉴人类社会创造的一切文明成果,吸收和借鉴当今世界各国包括资本主义发达国家的一切反映现代社会化生产规律的先进经营方式、管理方法,这是我们的既定方针。但是,一切照搬国外的做法,已经被实践反复证明是行不通的。
高书生简介
高书生,男,1961年12月生。曾在河北财经学院、国务院体改办等单位工作,现任中国经济规律系统研究会副秘书长,曾参与多项国家重大改革方案的研究制定工作。主要著作有:《分配系统论》、《中国收入分配体制改革20年》、《中国就业体制改革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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