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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何少见代表批评

字号+作者:人民日报 来源:人民日报 2003-07-16 00:00 评论(创建话题) 收藏成功收藏本文

为何少见代表批评 第16版(民主与监督) 专栏:民主评说 为何少见代表批评 许长荣   代表法第十八条规定:“代表有权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提出对各方面工作'...

为何少见代表批评

第16版(民主与监督)
专栏:民主评说

为何少见代表批评
许长荣
  代表法第十八条规定:“代表有权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提出对各方面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有关机关、组织必须研究处理并负责答复。”各级人大代表在会议期间就列入大会议程的议案、报告、国家大政方针、各级政府工作中的问题、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失职行为、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为了表述方便,有关部门习惯把三者简称为“建议”),是人民群众当家作主,管理国家事务的重要形式,是畅通民主渠道,反映人民群众意见和要求的主要手段,也是代表大会对“一府两院”监督的补充,既是对有关方面工作的督促,也是一种支持。
  但是,据笔者多年观察,发现在地方各级人大代表所提的建议中,属“建议”、“意见”的多,属“批评”的非常少。一位已从事10多年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的省人大机关的工作人员也有同样的看法。福建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召开五次会议,据统计,代表共提出2247件“建议”,其中真正称得上代表“批评”的只有一件。而恰恰正是这件代表的“批评”由于得到了十分有效的办理,几位提“批评”的代表至今还称道不已。
  为何人代会上很少见到代表的批评呢?大概有这样几个原因:一是有顾虑。担心提批评意见得罪人,影响关系;二是不了解法律规定。由于习惯上将代表的建议、批评、意见简称为代表“建议”,一些代表不熟悉代表法的有关规定,在会议上行使代表权利时,对有关方面工作的缺点错误本该直接批评指出的,也往往以“正面建议”的形式出现;三是支持代表大胆开展批评的氛围不够。有的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上发生过代表带有批评意见的审议发言受到不应有责难的现象,影响了代表行使批评权利的积极性。
  对国家机关和工作人员中的缺点错误进行批评,既是宪法赋予公民的权利,也是人大代表代表人民管理国家事务的应有之义。相对于代表的建议、意见,批评有直言不讳,针对性强,影响震动力大等特点,如果能够正确运用,在解决问题方面往往可以起到建议、意见难以起到的作用。为了实现共同的奋斗目标,人大代表应当消除顾虑,依法拿起批评的武器,勇于并善于批评指出各方面工作的缺点错误,帮助国家机关和工作人员转变作风,改进工作,提高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水平。国家机关和工作人员则要增强公仆意识,正确对待并认真办理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人大及其常委会也要积极支持人大代表依法行使批评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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