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扎眼·扎耳·扎肺

字号+作者:人民日报 来源:人民日报 2003-07-12 00:00 评论(创建话题) 收藏成功收藏本文

扎眼·扎耳·扎肺 第7版(大地·文艺副刊) 专栏:金台随感 扎眼·扎耳·扎肺 李景阳   半年前,曾见某报载文说男性公民光大膀子很“扎眼”,近来,以抗非典'...

扎眼·扎耳·扎肺

第7版(大地·文艺副刊)
专栏:金台随感

扎眼·扎耳·扎肺
李景阳
  半年前,曾见某报载文说男性公民光大膀子很“扎眼”,近来,以抗非典为发端,各种媒体向陈规陋习全面开战,但据我所见、所涉范围,大抵限于“视觉”。“视、听、嗅、味、触”五觉,均有“扎”感,可惜多所忽略。
  人的不良行为及环境污染各项,视觉领域最直观,诸如越护栏、乱挤车、随地吐痰、公共坐椅上横躺竖卧之类。但就感官机能说,人最难防范的不是扎眼之物,而是“扎耳”之物。视觉污染物在前,扭过头去,或闭眼拒看,便消解。因为,视觉传递乃取直线。而噪音之充耳,则可源自四方八面。立交桥下的秧歌队擂鼓可立体扫荡方圆十里的居民楼;某私车夜归鸣笛叫门卫,可令上百户居民彻夜断眠;代替人喉的商业性小喇叭可令整街的启窗者心烦意乱;一个“喊山者”可在凌晨时分强迫一个小区的居民就范其制定的作息制度,如此等等。惟因噪音无形迹,不可视,故常逃避舆论监督。
  还有一种既有形又无形的东西,似可称作“扎肺”之物,目前在讨伐陋习的声浪中尚未触及,就是吸烟。说其无形,是指这种有害物质之传播以无色透明的空气为媒介,某士口吐之物进入他人之肺至多可嗅而不可见;言其有形,是说吐雾之人头上均可见烟云缭绕状,且其趾高气扬、旁若无人之姿态也颇“扎眼”。
  “扎”之类感觉,是行为主体之外的他人体验,无绝对标准,需看场合。你在自家中躺卧,姿式不限,露体规格也自便,但在街上光大膀子则扎眼。你在自家关门闭户大吼大叫,只要屋有隔墙,大抵不存在扎耳问题,冲到室外去,则必遭抗议。某夫吸烟,若限于家内,且老婆也认同,则属烟毒自残,若移至公共场所如餐馆、健身馆、娱乐场所、办公室乃至交通工具上,则属视觉污染加空气污染。在京城呢,无论多么高档的餐馆,都被肆意喷烟者搞得云遮雾罩,眼肺均“扎”!不久前亲见,防非典电视报道中,隔离大楼一窗口某男子正做吸烟状,此镜头竟未裁掉。而面对摄像机边吸烟边回答问题之正面采访镜头此前实非偶见。自1995年有禁止公共场所吸烟立法以来,历时八年,情况若此,简直是“扎心”了!
  “扎肺”问题揪心不已,因其公共危害性太大。吸烟(含被动吸烟)可致百病且多绝症,不必赘言。与吸烟有关的各病致死者全球每年累计千万,而在我国占癌症第一死亡的肺癌,其患者80%有吸烟史。慢性病无传染性,似是常识。但细想,惟一可称传染方式的便是卷烟烟雾之弥漫。不过,卷烟所携病毒非细菌或病原体,而是散播在烟雾里的尼古丁及亚硝胺、钋、镉、苯等多种致癌物质。非典大疫过后,声讨不良卫生习惯及陋习中,公共场所吸烟行为竟“漏网”,大约因卷烟烟雾传播的是慢性病而非急性病。然而对传病陋习取何种态度岂可以“快性”、“慢性”论?更何况,癌症一到晚期,心脑血管病一旦猝发,其夺人性命之速绝不亚于非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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