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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遇“魔术师”

字号+作者:人民日报 来源:人民日报 2003-07-10 00:00 评论(创建话题) 收藏成功收藏本文

遭遇“魔术师” 第16版(大地·文艺副刊) 专栏: 遭遇“魔术师” 从维熙   今年5月,我接到家居武汉的堂妹电话,言及她读到我发表在南方某都市报副刊上的'...

遭遇“魔术师”

第16版(大地·文艺副刊)
专栏:

遭遇“魔术师”
从维熙
  今年5月,我接到家居武汉的堂妹电话,言及她读到我发表在南方某都市报副刊上的一篇文章,题为《激流里的石头》。我虽然已近古稀之年,但对我过去的随笔散文还是有个印象,我冥思苦想了半天,也没能回忆起我曾写过这样一篇文章。堂妹在电话里读开了那篇文章。不听不知道,一听吓一跳。那篇文章是用第一人称的手法写胡风的,文章中说我和白桦于上个世纪80年代,去胡风家中探视胡风,手里还拿着我刚出版不久的诗文集《春神》云云……最让我忍俊不禁的是,文章中有如下的一席自白,“胡风的年龄大得能当我的祖父”,这真是新编《天方夜谭》了,我的年龄与胡风老人顶多算得上两代人,怎么我看胡风像祖父了呢?真是荒唐至极。为此,我立刻叫我的堂妹停下,以免浪费长途电话费用——因为这篇文章非我之作,一定是编辑张冠李戴了。
  放下电话,我想那副刊编辑可能出于工作繁忙,而“乱点鸳鸯谱”了。我干过编辑工作,不是不理解这个行当的工作困难;因而最初我谅解了他们的失误。但继而一想,此事并不那么简单,如果此文的真正作者,说我剽窃了他的文章该怎么办?时至今日,中国已经进入知识产权的年代,如果我被安上一顶“文窃”的桂冠,虽然同行的友人们不会信其真,但东西南北中的广大读者,何以辨其真伪?于是我打电话给我的堂妹,通过她查到了都市报副刊部的电话,并将质询电话打到了副刊编辑部。
  其实,当时我只是想提醒他们注意,一个认真负责的副刊,是不会出这种错误的,以使他们加强工作的责任心,仅此而已。但是打通电话之后,让我如同堕入了五里迷雾之中,不能不对此简单的问题,来一番刨根问底了。该文责任编辑首先回答我说,是北京的某某人传真过来的文稿,这位某某人与他们副刊有供稿协议。多亏他提及的这位某某人,是我的一个朋友,为了务实求真,我马上打电话给这位友人,他是一家大出版社的文学编辑,听了之后非常吃惊,言明他从不做传真别人稿件的事情。闻此消息,我当真来了火气,再次打电话垂询这位编辑,希望他能给我一个认真的回答。他说,他们查阅了此文文档,是一个实习编辑错把邓友梅的文章,标写上我的名字了,恳请我能原谅。邓友梅年纪比我还大,何以会觉得胡风是他爷爷辈分的人?此为疑问之一。二、我和邓友梅一起工作多年,他何时出版过诗文集《春神》?这让我更看不清“雾中庐山”了。
  啼笑皆非之际,我拿起电话,就打到邓友梅家里。听完我的叙述后,他惊呼了一声:“我的天哪,怎么还有如此编副刊的?你倒是摆脱了剽窃的罪名,我不又变成文盗了吗?这是文化的堕落!请你转达我对他们的抗议!”
  我说:“好了,你我都消消气吧。非典时期,保持良好的心态,有利健康。”
  瞧!既非从文,又非梅文,编辑何以会说是我俩写的,将真正作者丢了呢!从该文的文笔来看,显然是货有其主的;那么被莫名其妙蒸发了的作者,心情怕是比我和邓友梅还要难以忍受。可惜,他不知道,当然稿酬也就免了。笔者不是一个矫情之人,但确是率真求实的人,思考再三,还是打开电脑,将这桩文章奇案载入文档,并将其公之于众。如果能在张扬编辑道德之余,起到一个“寻文启事”的作用,那真要念阿弥陀佛了。
  在这里,笔者不想以鲁迅、巴金等老一代作家为编辑时的严谨,来权衡这家报纸的副刊编辑——因为这是南辕北辙、不能同日而语的事情。但作为一个报纸编辑,至少要有一点敬业的责任心吧,怎么会一错再错,成为一件文苑中的无头案呢?特别是在我国弘扬知识产权的今天,一篇文章至少践踏了三个人(包括文章真正作者)的权利。它是涉及知识产权律条的,编辑怎么能像玩魔方那般,将作者玩弄于指缝之间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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